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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责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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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组 高度危高度危险侵侵权责任任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简称高度危险责任,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高度危险作作业致人损害或者保有高度危高度危险物品物品致人损害而承担的侵权责任。2024/5/22 周三2高度危险性对他人人身、土地或动产存在高度的危险;产生危险的可能性极大;实施合理的注意不能避免危险的发生;该活动不是一种普通的惯常作业;该作业实施的场所不合适;该作业的社会价值超过了它的危害性。美国侵权法复述(第二版)第520条2024/5/22 周三32.特征危险责任对合法行为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2024/5/22 周三4关于危险责任危危险责任任主要是在英美法和德国法中使用的概念,20世纪以来逐渐被日本、瑞士及我国台湾所采纳。在英美法英美法中,危险责任或称为“极度异常活动责任”,或称为“高度危险活动责任”,或称为“异常危险活动责任”。在德国法德国法中,危险责任是指特定企业、特定装置、特定物品之所有人或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问其有无过失,对于企业、装置、物品本身所具危害而生之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美国1977年的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5l9条对危险责任这样规定:某人从事某种异常的危险活动,尽管他已尽到最大的注意防止损害,但仍应对该活动给他人人身、土地或动物所致的损害负责。2024/5/22 周三5二、主体1.责任主体: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的作业人(所有人或者经营者)2.权利主体:受害人及其权利承受人(一)构成要件概述2024/5/22 周三6(二)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危险活动/危险物对周周围环境境致损的行为损害后果的存在和严重危险的存在(高度危险性)有因果关系:受害人的证明高度危险责任人的证明2024/5/22 周三7(三)高度危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Concept:无:无过错责任原任原则是指当损害发生后,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确定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024/5/22 周三8理论依据风险分担理论报偿主义理论危险支配和控制理论危险来源理论基于受害人举证责任的考虑2024/5/22 周三9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除了民法通则第123条外,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都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做出了规定2024/5/22 周三10(四)高度危险责任方式1.停止侵害;2.消除危险:A.民通意见第154条规定B.侵权责任法第21条规定3.损害赔偿。2024/5/22 周三11(五)抗辩事由1、受害人故意受害人故意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虽非故意,但损害是受害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造成的,从事高度危险作业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不是普遍抗辩事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的具体情况才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0、72、73条)3、受害人的受害人的过失、重大失、重大过失及失及“过失相抵失相抵”侵权责任法第72条、73条(受害人过失)2024/5/22 周三12古罗马法法国英国美国德国2024/5/22 周三131.高度危险物:在动物加害的情况下,如果将加害动物交付给受害人,动物饲养人就可以免除全部责任。这间接体现了最高限额的赔偿原则。2.高度危险活动公共道路周围居民随意抛洒或者乱扔物品导致其他行人遭受损害的情形就适用严格责任的规定。中世纪仍然属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中才发展起来的高度危险责任,并没有存在的社会基础古罗马法2024/5/22 周三14德国法History1838年普鲁士铁路法首先体现了危险责任的思想1871年,帝国责任义务法进一步明确了危险责任的思想1896年,德国学者Max Ruemelin第一次使用了危险责任的概念1900年,德国民法典开始实施时,仅规定了动物致害的危险责任20世纪下半叶德国以特别法的形式规定危险责任。危险责任的概念包括了高度危险责任2024/5/22 周三15法国法法国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独特的高速危险责任制度,而是在严格责任中包括了高度危险责任1985年的关于交通事故的法(Loe du juillet 1985)民用航空器法、1941年的有关缆车的法律2024/5/22 周三16英国法英国法中的危险责任始于1868年“赖兰兹诉弗莱彻”一案。本案中的布莱克本法官认为:“某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带来或堆放危险物品,他应负该物品的逃逸而可能造成对邻居损害的危险,如该物品逃逸造成损害,尽管他已尽注意并做出防止损害的各种警告,仍应付赔偿责任”。而堪恩斯法官希望通过“妨害”的法则来处理本案。即凡有侵犯他人土地者,不论有无损害的发生,也不问其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错误或行为人信误他人土地为自己的而进入该土地,均应负侵权行为责任。堪恩斯法官:妨害。2024/5/22 周三17美国法在美国法中,高度危险责任的类型通常是通过判例具体确认的,但美国1977年的侵权法重述(第二次)针对异常危险活动规定了一般规则,第519条:“(1)进行异常危险活动者应对该活动对他人人身、土地或动产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即使他已行使最大关注、防止该损害的发生;(2)该严格责任仅限于其可能发生的可能性构成该活动异常危险性的损害2024/5/22 周三18目前,从美国法院的判决来看,呈现出赖兰兹案规则发展出关于高度危险活动责任的一般趋势,该规则为美国大多数州所采纳,该案确立的规则所使用的范围后来扩大到各种可能致人损害之物件,而不论物件自身是否存在危险性。但是在纽约、德克萨斯、俄克拉荷马等州拒绝使用该规则。2024/5/22 周三19中国/China/我国民法通则颁布之后,立法机关在制定铁路法、电力法等法律时,对于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活动中是否适用严格责任,由于立法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立法者最终并没有继续采纳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做法,而实质上采用过错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实际上也采纳了过错责任的观点。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我国侵权责任法在认真总结既有立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设立专章(第九章)系统全面地对高度危险责任进行了规定别扫,我只是个装饰2024/5/22 周三20一、概述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高度危险作业民用核设施民用航空器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2024/5/22 周三21(一)高度危险作业的概念1、作业的称谓及范畴:生活概念生活概念来看来看:指从事的工作、业务、劳动,或者为完成生产、学习、军事训练等任务而布置的活动。民法概念来看民法概念来看:指所有可引起高度危险责任的企业、装置、物品和活动。文文义上来看上来看:作业指的是一种活动,无法包括高度危险物从比从比较法来看法来看: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从事类型上属于危险活动或因使用的工具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2024/5/22 周三22学者学者认为:高度危:高度危险作作业该为高度危高度危险活活动和高度危和高度危险物物。高度危高度危险作作业:是指包括使用民用核设施、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和从事高压、高空、地下采掘等高度危险活动。2024/5/22 周三232、高度危险作业的特征(1)作)作业的合法性的合法性作作业本身必本身必须正当、正当、合法,是高度危合法,是高度危险作作业的基本特征之一的基本特征之一。所所谓正当正当,是指具有行动的合理性,具体来说是要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性;所所谓合法合法,则是指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该行为的法律能力和法律依据。行为人从事一定的行为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不违反基本的社会道德及伦理,并且在一个法治社会中,符合法律规定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判断,这种行为即为正当、合法的行为。2024/5/22 周三24(2)作)作业的危的危险性性首先,行为所针对的物本身未必具有危险,而是由于人类活动所引起的。其次,该危险性可以针对一定的财产利益,也可以针对一定的人身利益甚至纯粹的经济利益。2024/5/22 周三25(3)作业危险的高度性一是该种危险要么会带来频繁的损害,要么会带来虽不频繁,但一旦发生则后果严重的损害。二是该种危险造成损害在当前无法避免,能够被杜绝的危险不是高度危险2024/5/22 周三26(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必须有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应当有损害的后果或严重危险的存在行为和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必须无免责事由2024/5/22 周三27二、经营民用核设施致人损害责任(一(一)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必、必须是民用核是民用核设施施发生事故生事故民用核民用核设施施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2条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62 条的规定,我国的民用核设施主要包括4种:(1)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2)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3)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4)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2024/5/22 周三28核事故核事故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24条第5项:“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废料或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其他危害性事故,或一系列事故2024/5/22 周三292、有、有损害事害事实的的发生生受害人是民用核设施经营者之外的人,不包括核设施经营者的员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3、损害与核事故之害与核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2024/5/22 周三301、责任主体:任主体:经营者者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营运核电站、民用研究堆、民用工程实验反应堆的单位或者从事民用核燃料生产、运输和乏燃料贮存、运输、后处理且拥有核设施的单位。2、赔偿原原则:限制:限制赔偿国务院关于核事故关于核事故损害害赔偿责任任问题的批复第的批复第7条条3、免责事由:战争等情形;受害人故意;(二)(二)责任的承担任的承担2024/5/22 周三31三、三、经营民用航空器致人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害责任任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相关法律、法相关法律、法规:民用航空法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2024/5/22 周三321、所搭乘的乘客、所搭乘的乘客2、第三人、第三人两者区别:(1)是否存在责任竞合(2)责任构成上:飞行中,上下飞机时;飞行中坠落或坠落物(3)损害赔偿或分担上:承运人的责任限额;直接损害,但未定是否限制;保险的有无(4)法律适用上:更多侵权法;民用航空器法(一)受害人(一)受害人类型型2024/5/22 周三331、旅客人身、旅客人身伤亡:亡:国内:40万元国际:16600个计算单位(特别提款权)2、托运行李以及随身携、托运行李以及随身携带物品物品损失:失:国内:行李每公斤不超过100元;物品不超过3000元国际:行李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物品332提款权3、第三人所受的人身、第三人所受的人身、财产损害:害:限于直接损害。如包头空难事件中公园损失(二)(二)损害害类型型2024/5/22 周三34(三)(三)责任的承担与分担任的承担与分担1、责任主体:任主体:经营者者 民用航空器法民用航空器法第第158条第条第2、3、4款款规定定:2、与保、与保险的关系的关系乘客:航空意外险商业保险,获得双份地面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先保险公司赔,不足的,经营者承担2024/5/22 周三35(四)免(四)免责事由事由受害人故意骚乱或武装冲突、不可抗力、受害人过失不是免责事由无减轻事由2024/5/22 周三36四、从事高空、高四、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作、地下挖掘作业或者或者经营高速高速轨道运道运输工具致人工具致人损害的害的责任任(一)概念(1)高空作)高空作业,是指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如高空施工、高空维修、高空安装、高空清洗等工业和非工业活动(2)地下挖掘,是指在地表下一定深度进行挖掘的行为。主要是指地下挖煤、采矿,以及地下建筑、地下管道铺设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地下挖掘、开采活动2024/5/22 周三37(3)责任主体和任主体和责任的减免任的减免责任主体:任主体:经营者者从事高空作业的作业人从事挖掘活动的作业单位责任任的免除:的免除: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一是指自然灾害,即因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二是指社会事件,即因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责任任的减的减轻:受害人的过失2024/5/22 周三38(二)从事高二)从事高压作作业的理解的理解1.概念:高压”则属于工业生产意义上的高压,包括高压电、高压容器等。高压作业主要包括以高压制造、储存、运送电力、液体、煤气、蒸汽等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责任主体: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4/5/22 周三39如果是使用高压容器造成损害的,经营者就是高压容器的使用者。如果是高压电造成损害的,作为责任主任的经营者则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发电企业内的高压设备造成损害的,作为责任主体的“经营者”就是发电企业。如果是高压输电线路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就是输电企业,在我国主要是电网公司。如果是在工厂内高压电力生产设备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就是该工厂的经营者2024/5/22 周三403.责任减免:免除责任: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与民法通则、电力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致的减轻责任:受害人有过失与电力法的规定不同电力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用户自身的过错引起电力运行事故造成自己损害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责任2024/5/22 周三41(三)(三)经营高速高速轨道运道运输工具致害工具致害责任任1.概念: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就是沿着固定轨道上行驶的车辆。通常来说,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包括铁路、地铁、轻轨、磁悬浮、有轨电车等2.责任主体:经营者,经营者即从事高速轨道运输的运输企业。2024/5/22 周三42受害人受害人乘客 限制赔偿、双重损害赔偿第三人完全赔偿责任减免任减免免除责任: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减轻责任:被侵权人有过失2024/5/22 周三43高度危高度危险物物72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遗失、抛弃侵权法74条非法占有侵权法75条2024/5/22 周三44社会现象:寄递行业中高度危险物侵权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寄递大国”,寄递行业呈国外寄递、国有寄递和民营寄递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目前,我国已有超过8000家寄递企业,寄递从业人员超过500万人,寄递业年均增幅连续超过50全国寄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大关。寄递业在为人们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同时,也频现各种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活动。2024/5/22 周三45案例分析:夺命快递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镇居民刘某网购了一双鞋子,2013年11月29日上午收到一个有刺激性气味的邮件,几小时后刘某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后认为刘某因氟乙酸甲酯中毒而死。2013 年12 月20 日,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对刘某中毒事件进行通报称,“夺命快递”是由湖北荆门熊兴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熊兴公司)委托圆通快递武汉公司(简称圆通公司)寄往潍坊某制药厂的化学品氟乙酸甲酯,在卸载时由于化学品泄漏污染了同车其他邮件,共有八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收寄快件的圆通快递由于收寄验视不规范,被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please consider it)2024/5/22 周三46思考:1.请对熊兴公司与圆通公司的货运合同效力进行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48条3款:运输危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2.请对熊兴公司与圆通公司的责任承担分别进行分析2024/5/22 周三47遗失、抛弃高度危失、抛弃高度危险物物74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例例:王某居住的居民楼有五层,王某居住在四层。今年9月12日,楼上邻居扔下一个未熄灭的烟头,致使王某家阳台起火,造成财物损失5000 余元。2024/5/22 周三48遗失、抛弃高度危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无物无过错责任的基任的基础:所有人明知其所有物具有高度危险性而没有尽到合理管理义务,随意遗弃,说明其有放任该物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发生的一种明知心态,在主观上具有可谴责性,所以也应当承担责任此外,尽管高度危险物处于被抛弃或遗失的情形下,因其高度危险性并未丧失,而且其危险性正因为失去所有人保护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其传播分散开后更容易危及公共安全2024/5/22 周三49非法占有高度危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物75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2024/5/22 周三50注意义务建立在“理性人标准”的基础之上,理性人指法律基于一定目的而拟制的,具有通常人所具有的知识经验和逻辑推理能力,并能达到通常人所应达到的注意程度的谨慎勤勉之人。高度注意义务之于一般注意义务更加严格:1.所有人与管理人对高度危险物的风险有预见的义务。2.所有人与管理人要采取足够的、谨慎的措施保障高度危险物的安全、避免对高度危险物失去占有,造成他人损害。3.如果发生盗窃等非法占有情形,所有人与管理人能够制止并防止损害发生非法占有高度危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之高度注意物之高度注意义务:2024/5/22 周三51高度危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所安全保护侵侵权法法76条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与“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侵权的区别共同之处:非法原因致使高度危险物侵权不同之处1.赔偿权利人2.责任主体3.免责事由2024/5/22 周三52一.概述责任限额,指对损害赔偿责任数额的限制,区别于限制责任王利明教授认为限制责任包括责任范围的限制和责任数额的限制,责任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制度仅仅指责任数额的限制,是限制责任的一种情形,并不限制责任范围2024/5/22 周三53由此可见,高度危险责任限额指对高度危险作业致害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的限制2024/5/22 周三54(二)功能一.责任限额制度保护作业者的生存和发展二.责任限额制度有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三.责任限额制度下受害人享有选择权四.责任限额的确定有助于规范诉讼行为2024/5/22 周三55(三)局限性一.责任限额制度与完全损害赔偿原则不符二.责任限额制度在减轻作业人负担方面作用有限三.责任限额制度会损害受害人的利益2024/5/22 周三56(四)对侵权责任法第77条的理性分析和评价(1)该条款缺乏充分的立法理由,并与不断强化高度危险责任补偿功能的世界发展潮流背道而驰。(2)该条款没有形成对高度危险责任最高限额的普遍性规定。(3)条款中的“法律”应理解为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2024/5/22 周三57二.从司法实践看高度危险责任限额赔偿制度的必要性2024/5/22 周三58我国法律关于高度危险责任限额赔偿制度的有关具体规定1.核损害赔偿2.铁路交通事故赔偿3.国内航空事故赔偿4.海上运输损害赔偿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第7条规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34条、35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3条规定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3条2024/5/22 周三59二、我国司法实践不区分无过错责任的限额赔偿与全部赔偿的问题实例按照现行规定,无过错责任中的加害人无论有无过失,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有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的,才能够实行过失相抵,适当减轻加害人的侵权责任。本案的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正是基于这样的规定,判决被告承担80%的责任,减轻了20%的责任。2024/5/22 周三60三.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制制度的完善无过错损害全部赔偿与限制赔偿原则同时都存在利益偏袒的问题,科学的赔偿制度应该是实现两者的衡平,使高度危险作业者的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相结合。(1)必须严格限制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的限额,结合合理的计量标准,确认合理的赔偿标准。(2)对于高度危险作业人,为避免在保险制度的支持下而放松高度注意义务,还应当保留必要的赔偿份额(法律可以称为“必赔份”)由其自行负担。(3)应当明确限制赔偿制度的不得引用事由。2024/5/22 周三61西藏新疆青海四川云南广西海南广东台湾福建江西湖南贵州重庆湖北安徽江苏浙江河南山东山西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甘肃陕西上海0-15件件15-25件件 25件件高危责任纠纷案件的地域分布2024/5/22 周三62历年高度危险侵权责任案件数2017050100150200250300系列 1系列 2系列 320142015218167283580100000200000300000400000500000600000700000系列 1系列 2系列 3历年侵权责任案件数3393525944531178342014201520162017(至今)4602732024/5/22 周三63高院13%中院48%基层法院38.8%民用航空1.4%高速轨道运输工具2.2%(样本总量:800件)高压电力48.6%高空、地下作业17.5%高度危险物品20.2%其他11.1%2024/5/22 周三64高空地下作业28%高压电44%高度危险物 28%(样本总量:25件)天然气20%易爆物8%2024/5/22 周三65高空地下作业13.6%高度危险物63.6%高压电22.7%(样本总量:22件)2024/5/22 周三66(样本总量:13件)民航15.3%高压电15.3%高空地下作业30.6%高速轨道交通工具30.7%化学物品7.6%2024/5/22 周三67THANK YOU2024/5/22 周三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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