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白条入账的问题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260874 上传时间:2024-05-2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白条入账的问题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关于白条入账的问题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关于白条入账的问题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关于白条入账的问题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其实白条能否入账是财务人员经常碰见的问题,现笔者给大家说说白条能否入账这个问题。一、什么是白条?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白头单据。白条真正出现的原因是: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即你用非正式单据来当发票用的时候才说是“白条”。二、白条入账的主要影响:“白条入帐”主要是影响会计的成本费用确认以及税务上的企业所得税,既然是“白条入账”那必然就要发生一种业务相对应就是企业的某项资产被“白条”顶替拿走了,那么从的税务考虑白条主要对费用及

2、所得税的影响。三、涉及到白条的主要法律规范:1.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3、。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

4、的支出。6.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的“白条入账”就可以适用这条进行处罚。四、结论从以上一、二、三项的内容来看,在我国,业务招待费“白条”不允许入账,更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来说,真实的成本、费用得不到扣除,从而导致多缴税款,这无疑是一种惩罚。另外,也导致了所报出的会计信息不准备,这往往也是企业有两套账的原因,因为真实存在的“白条”只能入企业的内账了。税务机关不会考虑你能否能够取得发票还是不能够,上述试吃的事情,只能个人掏腰包或入企业的内账了。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

5、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五、相关疑问有人可能会觉得只要自己没有逃税、偷税,白条就可以入账。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6、5。”如果发生的招待费支出取得发票的部分已经超过销售收入的5,此后的招待费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如果此时企业有该方面的白条入账就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款的缴纳。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不影响税款征收,不但是不影响“白条入账”纳税人本人的税款征收,也没有影响收款方等其他纳税人税款的征收。这样看来,无论什么情况,业务招待费的白条是没法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入账了。六、以往案例某企业支付餐费后未向酒楼索取发票,在费用列支时以收款收据作为凭证入账,虽然只有一千多元,但该企业日前被税务机关处以一万元的罚款。根据税法,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

7、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企业以收款收据等“白条”而不是发票入账,收款方就可以把这部分收入隐瞒而不申报纳税,致使国家税款流失。因此,企业在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主动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