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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有异常凭证-请闪避!【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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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前方有异常凭证,请闪避!【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近日,会计小张驾车在路口等待红灯时,一名男子从车窗外递给他一张卡片,卡片上写着“代开各种发票,保证真实”的字样。 小张是一家A服装企业的会计,近年来,企业接单不少,但与此同时小张却遇到了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的困扰。缺少进项发票就无法进行抵扣,这让小张十分烦恼。这张号称可以“代开发票”的卡片让小张十分心动。 通过拨打卡片上的电话,小张了解到这些所谓的“代办人”称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承诺假一赔十,代办费为发票金额的2%至4%。半信半疑的小张第一次通过这种途径购买了不少专票并用于抵扣。 直到一天,小张接到了来自主管国税局专管员的一个电话,A服装企业取得的凭证被认定为异常凭证…… Q1:取得“异常凭证”要怎样处理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不同情形区分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暂不允许抵扣; 2、尚未申报办理退税,暂不办理退税; 3、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4、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5、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为什么A服装企业取得的凭证会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呢?原来是由于给A公司开具发票的上游企业购进原材料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在税务局核查过程中还发现该上游企业的进项大部分为重号异常的海关缴款书,且该企业已走逃。 Q2:什么发票会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那么我们就明白了,由于开(违)具(法)发(售)票(卖)给A服装企业的上游公司走逃或是失联,因此造成其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小张购买的进项发票被列入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范围。 Q3:什么是走逃企业?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温馨提醒:各位亲爱的纳税人,若发生生产经营地址搬迁、更换代理记账公司或财务人员离职等事宜,请务必及时更改在国税局所留的联系方式以及地址,以避免因管理人员无法联系,实地核查查无下落而造成其他不良后果。 警示: “不非法购买发票,就缺少进项抵扣,购买了发票就有了进项,即使被发现了,也只需要转出即可。这么一算,好像购买发票更加合算?”小张在将对应异常凭证做完进项转出后还存在这个疑问。 注意!在这里要为仍存在侥幸心理的纳税人敲响警钟!被认定虚开发票(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后果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更是列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法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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