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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入境检验检验局报检业务基础知识简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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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四川出入境检验检验局报检业务基础知识简介什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 的货物、交通工具、人员的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 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 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范围包括: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2.进出境动植物的检疫;3.国境卫生检疫二、组织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动检处化矿处食品处机电处卫检处植检处轻纺处认证处检验检疫业务统计上报证稿归档I、报检单位 报检单位可分为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两种

2、。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或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手续的出入境货 物或其他报检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储存和经营单 位。代理报检单位,是指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依法接受有关关系人委 托,为有关关系人办理报检、申报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的境内企业法人。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负责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报检员必须服务于某一个报 检单位而不能独立其外。五、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自理报检单位主要包括: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3.出口货物的生

3、产企业;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7.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8.其他需要报检的单位。六、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 检验检疫机构对自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凡属自理报检 单位范围的,首次办理报检业务时,须持有关证件向当地检验检 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程序如下:1.进入 网站进行申报。2.将网上打印的登记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 件、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所有原件等一并带到四川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

4、处综合科进行书面确认,审核合格后立即 领取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七、代理报检单位 1.代理报检单位的资格条件: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 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或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应有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拥有不少于5名有报检员资格证的 人员。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网址:。3.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1)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2)企业声明;(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5)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6)申请单位的印章印模;(7)加盖公章的申请单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最近一次验资报 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8)申请单位与拟任报检员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 原件;(9)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0)申请单位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的复印件;(11)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八、报检员 报检员是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注 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人员。1.报检员资格:(1)报检员资格实现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凡年满18周岁,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人 员,都有资格参加考试。(2)考试合格人员取得报检员资格证,2

6、年内未从事报检业 务的,报检员资格证自动失效。2.报检员注册:(1)获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注册为报检员。(2)报检员注册应当由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 码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九、报检的一般规定第一节报检范围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报检范围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 入境的报检范围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四、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报检范围第二节入境报检一、报检分类进境一般报检、进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二、报检的时限和地点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7、1.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 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有关证单。2.按照检验检疫的要求,提供相关其他特殊证单。四、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第三节出境报检、报检分类出境一般报检、出境换证报检、出境货物预检报检。二、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出境货物报检单,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订单;信用证、有关函电 厂检结果单原件;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预检的货物,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 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或“换证凭条”。出口危险货物,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

8、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预检报检的,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其他特殊证单(详见第五章)。四、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十、更改与撤销-更改、办理更改应提供以下单据:(一)填写更改申请书,说明更改的理由和更改的 事项;(二)提供有关函电等证明文件,并提交原证单;(三)变更合同或信用证的,须提供新的合同或信用 证。一、应提供以下单据:(一)填写更改申请书,说明撤销的理由;(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更改流程 1.报检人员将填写好的更改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更改情况说明 递交前台受理;2.更改内容涉及检验检疫的,需先递交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的检验检 疫人员和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再递交

9、检务处报检科和分管处长签字;3.更改内容不涉及检验检疫的,直接交报检科科长和分管处长签字后再 由前台受理;4.更改受理后,需要补缴检验费的,应先补缴检验费;5.报检人员收到受理后的申请单后,将单据递交前台业务受理处,由前 台业务受理处人员将单据递交相关处室和签证科。:二)撤单流程1.报检人员将填写好的更改申请单和重新申报 的报检面单一并递交前台受理;2.没有重新申报的待公示由检务处进行撤单;3.撤单的领导签字程序除先由前台人员核查流程外,其余的与更改申请一致。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收取的检验 检疫费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属于行政执法收入

10、,依法收费是检验检疫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 依法缴费是出入境关系人的基本义务。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对检验检疫机构收取检验检疫费有明确规定(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协议和协定也对“进出口规费”做出明确规定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制定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1.统一制定。3.公开透明。4.公正合理。(二)现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依据三、计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俗十二、报检单位提供单证时需注意的 要点(一)、合同:1.合同字迹清楚;合同号须与报检单一致;2卜同咻列明买卖双方名称、地址,且买卖双,的名称必须3.合同上须有买卖双方的签字或盖章;4.合

11、同上须列明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重量、币种、单价及总价,货物名称、种类、规格须与报检单一致;5.如需出证书,则合同上须注明装运口岸和目的口岸;6.注明喽头Tr.).发票i.发票上合同号须与所提供合同及报检单一致;2.发票上买卖双方名称及地址须与合同及报检单一致;一3.发票上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重量、币种、单 价及总价须与合同及报检单一致;4.发票上须加盖公章。(三)、装箱单:1.装箱单上合同号须与所提供合同及报检单一致;_2.装箱单上买卖双方名称及地址须与合同及报检单一致;3.装箱单上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重量(须注明毛 重和净重,且毛重须大于净重)须与合同及报检单一致;4

12、.装箱单上须加盖公章。(四)、厂检单L未实施分类管理企业以厂检单代替原始记录的情况:(1)须注明生产单位名称、注册号、产品名称、种类、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2)生产企业质量部门负责人应签字;(3)厂检单上应加盖生产企业鲜章。2.分类管理企业以厂检单代替原始记录的情况:(1)除第上述各条件外,厂检单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2)业务部门负责对实施分类管理企业的厂检单进行 规范,并根据具体的产品设计出相应的规范模式,其内容中 应包括一般项目、检验检疫结果、评定意见等三项。(A)一般项目应包括报检号、品名、报检数量(重量)、批号、合 同(信用证)号、注册号、暖头、包装情况等栏目。(B)检验

13、检疫结果应包括检验检疫抽样标准,抽样数,检测结 果,厂检评定。(C)评定意见应由施检部门施检人员给出评定意见,由施检部 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签发,并在厂检单评定意见栏上加盖“分类管理企业”专用印章,再交检务部门审核签发。(注:“分类管理企业,专用印章由检务处统一刻制,各处的专用印 章不能相互混用)(3)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信用证约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证书的,或依据检验检疫结果进行计价结汇 的,或其他有特殊检验检疫要求的,不能以厂检单代替施检 记录。(4)按分类管理规定需按比例实施抽查检验的出口产品,不 能以厂检单代替施检记录。(五)、包装证1.所提供包装证及复印件须字迹清楚,真实有效;2.未超过包装证有效期;3.包装证须由施检人员核销。(六卜信用证1.如提供信用证,复印件须字迹清楚、真实有效;2.信用证号须与报检单一致;3.信用证须未超过有效期;4.信用证的申请人及受益人须与合同及报检单上收发货人一致;5.信用证上货物描述须与报检单及合同、发票、箱单一致;6.信用证上装运口岸和目的口岸须与报检单上一致;7.信用证上要求所出证书须与报检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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