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借款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座落在某县工业园区的甲、乙两家纺织企业,因产品相近、地点相临,两企业在政府的促成下达成了收购协议,即甲企业以账面价收购乙企业,乙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亏损由政府出台政策予以弥补,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交接双方及政府部门产生了分歧。 分歧产生 乙企业成立于2006年10月,于2008年1月1日投入生产,有贷款5200万元,账面反映在建工程部分承担贷款利息224万元。甲企业认为乙企业所贷款项为流动资金贷款并不是目的明确的专项借款,贷款利息部分应予费用化;乙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认为贷款部分实质上
2、是为购置设备及建造房屋使用的,衍生的利息应该计入资产。 乙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的最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其中房屋按折旧年限20年提取。政府相关部门认为,固定资产20年的折旧年限太短,应按使用年限即房屋设计使用寿命50年提取。这样一来,因折旧年限不同而产生的分歧影响利润190.07万元。 症结何在 在甲、乙两家企业及政府三方意见难统一的情况下,它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乙企业进行商定程序审计,执行该项任务的注册会计师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弄清了三方意见不统一的症结,即三方对会计制度的理解不一致。 甲企业的观点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即“
3、除为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政府有关部门的观点符合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二条规定: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4、 从上述表述中可看出,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突出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已不再区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只要符合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条件即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本文中乙企业所贷款项5200万元,虽然形式上是流动资金(一般)借款而非专门借款,但是实质上有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当然也有作为流动资金的。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在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
5、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流动资金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方案出炉 找到症结后,事务所执行该项任务的注册会计师提出了如下解决方案:对于有分歧的贷款利息部分,从企业成立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到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停止,以每月与银行实际结算的利息按比例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间进行分配,由固定资产承担的部分予以资本化,由流动资产承担的部分予以费用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工业企
6、业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房屋折旧年限30-40年,这次三方结算盈亏时建议采用35年的折衷方案。 方案提出后,甲、乙企业及政府三方都觉得方案与事实贴近,可行性强,于是都接受了该方案。 两点启示 企业会计核算一定要按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如乙企业在筹建期间预付设备购置款,企业作“预付账款”处理,而不是按其适用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工程物资预付大型设备款”科目中核算,使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分类错位,引起利息分配不均。 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不能机械地理解制度规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以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