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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办公楼-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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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适用于公开招标、资格后审、采用合理低价法) 新建"石湫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工程 ALS160083-01SG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公司 (加盖电子印章) 2016 年 3 月 22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10 1.1 项目概况 10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0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0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1.5 费用承担 11 1.6 保密 11 1.7 语言文字 11 1.8 计量单位 11 1.9 踏勘现场 11 1.10 分包 11 1.11 偏离 11 2. 招标文件 1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3. 投标文件 1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3.2 投标报价 12 3.3 投标有效期 13 3.4 投标保证金 13 3.5 资格审查资料. 13 3.6 备选投标方案 13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4. 投标。 14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1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 5. 开标 1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4 5.2 开标程序 14 6. 评标 15 6.1 评标委员会 15 6.2 评标原则 15 6.3 评标 15 7. 合同授予 15 7.1 定标方式 15 7.2 中标通知 15 7.3 履约担保 15 7.4 签订合同 1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6 8.1 重新招标 16 8.2 不再招标 16 9. 纪律和监督 16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6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6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6 9.5 投诉 1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 第二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8 评标办法前附表 18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18 1. 评标方法 20 2. 评审标准 20 2.1 初步评审标准 20 2.2 详细评审标准 20 3. 评标程序 20 3.1 评标准备 20 3.2 初步评审 20 3.3 详细评审 21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 3.5 评标结果 21 3.6评标争议处理 21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47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47 2. 投标报价说明 47 3. 其他说明 47 4. 工程量清单 47 第五章 图 纸 48 1. 文件目录 48 2. 图纸 50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1 第七章 其他材料 5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目 录 5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5 (一)投标函 55 (一)投标函附录 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58 三、联合体协议书 59 四、投标保证金 60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1 六、施工组织设计 62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63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64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65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66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67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68 七、项目管理机构 69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69 (二)项目负责人资料表 70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1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 72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2 (二)项目负责人资料表 74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5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6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76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6 (七)资格审查其他资料 76 十、业绩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77 十一、其他材料 79 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公司 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 联系人: 陈山青 电话: 1885107888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联系人: 林工 电话: 18114704667 1.1.4 项目名称 新建"石湫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本工程属于: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5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分包 √不允许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提出疑问或澄清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3 月 29 日 17:00:00 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4 月 11 日 14:00:00 分 3.1.1 (10)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公告、图纸及答疑文件(若有) 3.3.1 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 18000 是否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是,委托溧水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是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汇票 √ 转帐支票 √电汇 户名(收款人): 溧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账号:3201240221010000000369 开户银行: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巷分理处。 提交地点:溧水县永阳镇后巷10号。 提交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材料要求 √ 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信用手册 3.5.2 项目负责人资料表要求的材料 √ 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证 √养老保险证明 √身份证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 (包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要求 类似项目: 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其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与开标地点相同: 溧水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溧水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一开标室 5.1.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出席人员以及携带资料要求: √参加开标会人员到场及应携带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上述人员应于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递交所携带资料。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解密时间: 公布投标人名称后 90 分钟以内 (必须大于30分钟)。 投标人解密地点:建议持“企业电子签章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开标所在地交易中心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人候选人人数 3 人 7.3.1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的形式: 现金、银行本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的形式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的金额: 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如在此期限内 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退还节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差额担保 √不采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提供中标人合同金额的10%作为支付担保;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支付担保形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到户)、电汇、银行保函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185.165376 万元 10.2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要求编制 不要求,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10.3 招标文件暂估价 √本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 10.4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因“e路阳光”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启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 注:本表下列内容为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不做为评标依据和评标标准使用。 10.5 资格审查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5年9月-2016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人签字方有效,法人签章视为无效。); (3)溧水区外地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住建局建管处办理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5-57205497),领取《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以上1-3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0.6 其他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10.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区招标办专用账户,并到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巷分理处开具保证金确认函,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一、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修改澄清应在投标截止前15天公布并发放给投标人。 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帐户。委托交易中心集中代收代退保证金的,投标人需登录“e路阳光”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并凭此“缴纳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确认手续,确认函作为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证明。未委托的,投标人应将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的电子图片随投标文件递交。 三、承诺书 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随投标文件递交的各类承诺书,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该承诺书的格式。 投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承诺书。 四、投标文件电子文本 根据《南京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除通过“e路阳光”递交投标文件外,在开标地点递交一份与投标文件相同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简称电子文本)。此电子文本仅在“e 路阳光”电子开评标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且无法恢复,启用应急开评标系统时使用。电子文本应使用专用投标工具编制,存储介质可采用光盘等形式。电子文本应密封递交,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可写明“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五、多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拟中标的处理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 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e路阳光”技术支持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经测试过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e 路阳光”完成投标过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专用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e路阳光”技术支持热线: 江苏国泰: 025-68505877;83727019 投标专用工具开发商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 江苏益得:18913962455 18913962477 北京筑龙:4008866016 南京未来:15305186416 15305186455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及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使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下简称“e路阳光”)提供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量清单;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疑问的来源。如果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通过“e路阳光”获取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未按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如有)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辅助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账户并办结到帐确认手续。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代收代退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可选择到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柜台、自助服务区自助机,或登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通过系统自行确认等三种方式办理确认手续,并打印出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作为保证金缴纳证明以备查验。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确认函扫描件编入标书相应位置。 3.4.3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按相关规定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3.5.2 “项目负责人资料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包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上述条款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仅限园林绿化企业)、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从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用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3.5.6 “资格审查其他材料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1.4.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的要求,从投标人企业资料自建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3.5.7 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信用库和企业资料自建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e路阳光”提供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处加盖使用“e路阳光”可以接受的数字证书加盖的电子签名。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签章和加密 4.1.1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使用“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至“e路阳光”,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至“e路阳光”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3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见前附表须知。 5.2 开标程序 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 宣布开标纪律; (3) 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4) 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相关评标系数(如需要); (5)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6)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二次解密,当众开标。 (7)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检查前附表要求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的到会情况; (8)开标结束。 因“e路阳光”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启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 5.3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 4、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参加开标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成功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电子签名 投标文件电子签名符合第一章4.1.1的要求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联合体投标人 (如接受)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没有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授权委托书(如有)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信用手册 具备有效的信用手册 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5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资格必要条件审查 满足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必要条件 其他禁止性情形审查 存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项目完成期限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工程量清单及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1、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一致(措施项目增项除外); 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一致 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一致 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且不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雷同性评审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未出现雷同的情况 经批准的其他要求 无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如第一章10.2要求提供) 本标段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Q2=1-Q1, Q1、Q2取值一般均应≥30%;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50%-70%(抽取数值为50%、55%、60%、65%、70%),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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