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市荔湾区广雅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单位: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09年 10 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4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5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5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42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47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48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0612-017-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州市市政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2
2.2.1
工程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广雅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3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广雅片区地段
4
2.2.3
建设规模
(具体数据以施工招标图纸为准),预计发包价为643万元。
5
2.2.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5
质量标准
合格
7
2.5.1
招标范围
广州市荔湾区广雅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
8
2.5.2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共 60 个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由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12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1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自_年_月_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东风西路北侧,环市西路南侧,西湾路西侧广雅片区内。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网上答疑:
2. 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 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 日
4. 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18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部分组成。两册合编成一本。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电子投标文件2 套)。
20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收件人: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2009年 月 日 时 分 至 2009年 月 日 时 分。
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09年 月 日 时 分
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3.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33.4
开标评标办法
办法一(平均值法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
23
38.2
履约担保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4
招标控制价4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439172.95万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61463.74 元,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540700.58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6
评标参考价候选下浮率
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为3%
27
评标委员会人数
组成人数:
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综合组的成员可由经济评委组成,该评标委员会由 5 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0612-017-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0612-017-2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39.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9.2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从0、0.5%、1%、1.5%、2%、2.5%、3%中随机抽取或在招标文件中直接确定;
现文:39.2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为3%
条款号:39.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9.6在参加资格审查且合格的正式投标人中,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
现文:39.6在参加资格审查且合格的正式投标人中,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41.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4.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先后排序从排序前N名(N在5-7中选择)的投标人开始审查。如出现有不合格的,则继续选取排序下一名的投标人作审查,依次类推,直到审查出N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止。如在所有的投标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达不到N名但达到五名时,可依法继续进行评标工作。
41.4.2在资格审查合格的N名投标人中,按照评标的先后排序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开始进行经济标的有效性评审,只要其投标文件有效,该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其投标文件无效,则评审排序第二的投标人的经济标,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为止。
41.4.3如在该N名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不能评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所有中标候选人时,则继续按审查的先后排序,按未评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补充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对其经济标作有效性审查,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现文:41.4.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先后排序从排序前 5 名的投标人开始审查。如出现有不合格的,则继续选取排序下一名的投标人作审查,依次类推,直到审查出 5 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止。
41.4.2在资格审查合格的 5 名投标人中,按照评标的先后排序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开始进行经济标的有效性评审,只要其投标文件有效,该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其投标文件无效,则评审排序第二的投标人的经济标,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 3 名中标候选人为止。
41.4.3如在该 5 名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不能评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所有中标候选人时,则继续按审查的先后排序,按未评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补充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对其经济标作有效性审查,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6
附表一 广州市荔湾区广雅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开标记录表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评标参考价下浮点数:3% 招标控制价: (元)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密封性
电子标书递交是否成功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投标担保
(万元)
投标总报价(万元)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余泥渣土排放运输费(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
安全员(姓名/安全考核证编号
工期
质量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
安全总责承诺书或遵守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
投标人签名确认
缴纳方式
金额
投标信息表
投标文件
注:本表适用于不需编制技术标书的项目。
招标人代表: 监管部门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交易中心代表:
附表二 经济标得分排序表
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广雅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PT(元)
计算参考数据
招标控制价: 元; 招标控制价的80%: 元;评标参考价(PC): 元
偏差((PT-PC)/PC)(%)
减分(A)
得分(I=100-A)
得分从高到低
排名次序
注:本表适用于采用“平均值评标法”评标的项目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四 算术复核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 单位:元
编号
算术校核项目
修正前投标
报价A
修正后投标
报价B
修正率
r=|A-B|/A*100%
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总报价
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R=0
1
[单位工程1]
2
[单位工程2]
…
…
…
…
…
…
…
…
…
…
n
[单位工程n]
∑
投标总报价
∑A=A1+A2+…An;∑B=B1+B2+…Bn
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评委签名: 日期:
14
附表五
算术复核汇总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原投标总报价(A)
算术复核后投标总报价(B)
误差率(r=|A-B|/A*100%)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六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均具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适用于选用注册建造师的);
5
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6
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结 论
注:1.本表1-4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投标申请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将视为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2.使用GZZB200612-017-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委签名: 日期:
资格审查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评委
投标单位
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八 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担保或交纳投标担保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的;
3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信息表的不一致;
4
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
5
没有载明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6
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7
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8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9
不能成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
10
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1
投标总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
12
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进行浮动或改变
13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原投标总报价相比存在1% 或以上误差的
14
标书异常雷同(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标书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15
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16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结论
注: 1. 本表使用GZZB200612-017-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九
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评委
投标单位
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评委签名: 日期: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广雅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广雅片区地段
发 包 人: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承 包 人:
广东省建设厅制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广雅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广雅片区
工程内容:按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等所载明的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2009] 号
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等所载明的内容。
三、 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因变更设计、发包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延误的工期,经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并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
(小写): ¥: 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7楼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广东省建设厅” 2006年制定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40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 信件
□ 电报
传真
□ 电子邮件
其他:特快专递、挂号信。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等修正文件);(3) 中标通知书;(4)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5)专用条款;(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3.4 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工作。
5、工程分包
5.1(3)指定分包工程: /
分包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在得到发包人批准的前提下,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1份和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和设备等备案资料。
14、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
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开工前。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办理有关证件,由承包人协助发
包人办理,如政府部门规定须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由发包人据实支付外,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开工前三天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派驻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监理工程师,实施
对工程全过程监理。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14.2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 其他特殊说明: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乙方提供 本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证明。
14.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本工程开工前五天。
(2)提供的份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肆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发包人、承包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
14.4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本工程开工前三天。
15、承包人
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3)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及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要求执行。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建筑等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之前,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8)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a.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b.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c.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市政园林【2001】1273号);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留承包人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a承包人负责办理占道开挖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有关手续。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b.干扰与协调
b.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b.2 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
b.3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15.5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
(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
17、发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8、监理工程师
18.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2)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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