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代表选举办法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公司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代表比例一般为职工总数的15%18,其中员工代表占50以上,女职工占一定名额。职工代表由各代表团组/工会小组选举产生,本工会小组和会员有权监督或撤换代表。二、职工代表选举办法1、全公司共分为6个职代会团组,即工艺管道室团组、土建室团组、电仪室团组、公用工程设备室团组、生产管理部室团组、行政管理部室团组。各团组下设工会小组。2、各团组召集人为该团组的工会委员或党支部委员。3、职工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团组/工会小组根据代
2、表要求及名额比例推荐候选人,并在征求本团组/工会小组全体职工意见后,由各代表团组召集人组织本团组/工会小组全体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4、选举代表可实行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办法,一般使用差额选举。5、选举代表时,本团组/工会小组的职工必须三分之二到场,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职工代表得票数达到应到会职工半数方可有资格当选,再依据得票高低确定最终当选人员。如应选职工代表人数不足的应就缺额数按程序再另行补选。6、每个工会小组选举1名组长,选举办法与选举职工代表相同。 XX公司 工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