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石油建设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提升设计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一、二类建设项目。1.3 规范内容本细则主要规范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设计、详细设计、施工阶段和试运行各阶段与设计安全相关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价与管控、安全审查等安全管理内容。1.4 管理原则1.4.1 全过程管理原则。建设项目设计安全管理贯穿建设项目的各设计阶段。1.4.2 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性全面负责,要从设计阶段防止建设项目存在先天不足,保证设计应有的设计周期、安全投入、人工时投入等安全设计条件。
2、1.4.3 谁设计谁负责原则。设计单位应当对生命周期内的建设项目设计本质安全负责;设计人员应当对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设计内容的正确性负责。1.4.4 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审查专家应当对所审查结果的准确性负责,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安全审查结果负责。2 组织管理与职责2.1 建设单位2.1.1 按照施工项目“谁发包谁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原则,施工项目发包部门对建设项目设计安全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并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负有主体责任,参与审查的安全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负有审查责任。2.1.2 发包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设计招投标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特点,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良好安全业绩的设
3、计单位。2.1.3 发包部门负责组织设计安全审查及跟踪关闭工作。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审查均应有审查报告或审查记录,并监督检查安全审查意见的落实整改工作。2.1.4 发包部门负责编制设计合同,明确设计的安全要求,需要分包的设计,应当在设计合同中予以明确。2.2 设计单位2.2.1 负责建立设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设计责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设计职责,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开展设计。2.2.2 负责分包设计的安全管理。核心装置不允许分包,其他确需分包设计的,应当选择与分包设计范围所处行业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和良好安全业绩的分包设计单位,并报建设单位审批。2.2.3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设计安全的内部审查,包
4、括设计人员自查、专业审查和专题审查,以及分包设计的审查,实现设计安全的合规性和完整性。2.2.4 负责设计审查意见的整改落实,对没有采纳的意见应当予以说明。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一般要求3.1.1 设计单位应当在满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采用基于风险的策略进行本质安全设计,在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3.1.2 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应当贯穿于设计全过程。设计单位应当明确各阶段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程序、方法和工具,风险评价应当统一使用中国石化的风险矩阵,建设项目各环节的风险应当为中国石化可接受的风险级别,风险评价应当形成评估报告。3.1.3 设
5、计过程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顺序采取削减、替代、缓解、报警及应急的策略,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3.1.4 项目设计应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人身保护理念,通过工程技术措施,避免和减少人员暴露在危险场所。3.1.5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工艺要落实安全措施、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和采取适宜的控制方式,不同级别和危害的重大危险源应当设置相应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切断装置、泄漏紧急处置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和独立安全仪表系统。3.1.6 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新标准增设、改进相关系统或设施,并结合原有及新增内容开展整体安全评
6、价,避免因个别设备或工艺调整影响整体安全。3.1.7 各阶段的评估(评价)报告、审查记录、审查报告及整改记录等资料要作为竣工资料归档。3.1.8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吸取同类装置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了解装置生产运行中暴露出的安全问题和现场对原设计的修改情况,增设相关控制措施,不断提高设计安全可靠性。3.1.9 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应当由甲级资质和具备同类项目业绩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3.1.10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同类项目良好业绩的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定量风险评价、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泄漏分析等。3.1.11 为了确保设计安全的完整性,各阶段安全审查未通过均不得进行下一阶段
7、设计工作。3.2 前期工作阶段3.2.1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全面分析项目存在的各种危害,可能导致泄漏、火灾爆炸风险的,应当开展工艺危害分析(PHA),形成分析报告。3.2.2 对涉及易燃气体重大危险源和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QRA)或事故后果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2.3 对于国内首次使用的生产工艺,建设单位应开展安全可靠性论证,并将论证报告报送省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取得批复意见。3.2.4 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设计工艺包中应当包含:工艺危害分析、反应失控风险评价与量化分级、物质危险特性、安全操作条件、安
8、全泄放、应急处置、储运安全等内容。3.3 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3.3.1 设计单位应当逐条落实安全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中提出的有关对策措施及建议,对没有采纳的意见应当予以说明。3.3.2 设计单位应当完成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消防等专篇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当有安全仪表设计的相关内容,设计单位应当组织内部审查。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篇上报,及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3.3.3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HAZOP审查资质的人员对分析报告进行审查。3.3.4 设计单位应当基于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价,明确每一个安全仪表
9、功能的功能性和完整性要求(SIL定级),形成安全要求规范(SRS)技术文件,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并组织内部审查验证。建设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审查验证。3.3.5 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安全评价报告、风险评价结论和国家相关规定,形成建设项目的“两重点一重大”风险清单。编制总体设计的项目,应在总体设计阶段形成“两重点一重大”风险清单。3.3.6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设计视频监控系统,并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同步设计符合反恐怖主义法要求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3.3.7 对于可能释放可燃气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基于泄漏的可燃气
10、体探测器设置分析,优化气体探测器布置。3.3.8 设计单位应当选用满足安全要求、质量可靠、业绩良好的设备、材料。3.3.9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需要,对总平面布置组织开展定量风险评价,优化建设项目内部布置,同时考虑应急物资存储位置、控制电缆走向等安全设计。编制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在总体设计阶段对总平面布置组织开展定量风险评价。3.3.10 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组织安全审查,包括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专篇、定量评价、HAZOP、SIL等分析报告,并形成总体安全审查报告。在安全专篇审查时,要审查其合规性和各设计阶段的评价(评估)报告提出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3.4 详细设计阶段3.4
11、.1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方,核实基础设计阶段开展的各项安全审查提出的设计改进及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3.4.2 建设单位应当对有人值守建筑物(含巡检人员休息场所)组织开展定量风险评价,验证有人值守建筑物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3.5 施工阶段3.5.1 项目施工期间,设计单位应当对现场施工进行设计服务,确保按设计意图施工,当施工过程确需设计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履行变更程序对设计进行变更,并做好完整记录。3.5.2 新建项目应当采用三维模型设计,现场施工完成后,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设计变更及时修正三维模型。3.6 试运行阶段3.6.1 设计单位应当在试运行前对设计变更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对工艺流程变更部
12、分开展HAZOP分析,出具安全评估结论,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3.6.2 若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发生变化,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委托,落实最新要求。3.6.3 建设项目在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开车前的安全审查,核实各项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试运行。4 监督检查与考核4.1 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设计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4.2 设计单位应当对项目设计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4.3 凡违反本细则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安全排放设施的设计能力不足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5 其他5.1 建设项目的设计安全经费应当在项目建设费用中列支。5.2 *公司三类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方案实施的小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6 附件:业务职责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