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word)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经理会议事规则和贯彻落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集体决策机制,提高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质量和水平,促进集团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明确责权,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会前充分酝酿、多方论证,会上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决定的原则。第三条 重大决策的类别(一)贯彻执行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 2、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
2、,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定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二)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类 1、发展战略、规划; 2、年度综合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3、体制改革、生产能力布局及其调整方案; 4、管理创新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应用与推广方案。 (三)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 1、公司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 2、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其重大调整方案; 3、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重大调整方案。 (四)组织人事类 1、派往所属各单位的出资人代表、董事、监事的任免、更换、考核、奖惩等的建议; 2、公司薪酬福利及绩
3、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 3、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 4、所属单位薪酬绩效管理方案及工资、人工成本总额控制方案.(五)财经类 1、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减资本金方案; 2、融资计划和方案,大额资金的支付和内部大额资金的调度;3、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 4、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5、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 6、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事项; 7、影响公司收益的其他重大财经事项(六)重要、特殊经济行为类 1、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合同
4、的审批; 2、执行公司招投标程序的有关事项等。(七)保障监督类: 1、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八)社会责任类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事关公司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 2、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方案及重大问题. (九)应对危机类 1、应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案; 2、应对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应急预案、措施等。 第四条 集团公司决策权限(一)董事会及扩大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董事会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扩大会参会人员,除前述人员外,经理层人员及需列席的人员。1、审议通过公司发展战略、
5、发展规划,并报股东审批; 2、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投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3、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并报股东审批;审议批准公司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亏损弥补方案; 4、审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5、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报股东审批;审议批准所属单位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6、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重大合同签订,并报股东审批; 7、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分、子公司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8、审议通过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方案,大额度资
6、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 9、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并报股东审批; 10、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投资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并报股东审批;11、审议通过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12、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13、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4、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机构设置;15、审议批准公司领导、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
7、等重大事项;16、审议批准所属单位董事会的报告;17、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18、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19、决定公司及所属单位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20、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诉讼事项;21、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对和处置方案;22、上级机构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23、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应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党委会及扩大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党委会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党委会扩大会参会
8、人员:党员代表及需列席人员。1。 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2。审议决定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3。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4.审议决定党的建设重要制度;5。加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6.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7.审议通过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集团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8。审议通过企业文化和企业维稳工作方案;9。
9、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三)党委会、董事会联席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董事长、董事和经理层人员。1、审议决定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及解聘、奖惩及其干部后备人选;2、决定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推荐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后备人选.3、决定向集团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审议确定集团公司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5、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方案; 6、审议批准高端人才、中级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及解聘方
10、案;7、审议批准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及权限 参会人员:集团公司经理层人员,以及需要列席的人员。 1、研究实施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项目开发、资金投向(包括安全费用的提取)、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职工培训、职工福利等方案;提出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确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协调处理涉及与其他分管部门交叉业务和上级部门、地方关系的重要事宜.4、拟定公司领导、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
11、人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并报董事会审批。5、制订集团公司行政序列工作人员配备方案;提交集团公司行政序列中层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任免和奖惩意见,提请党委会、董事会审议。6、拟订、修改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调整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7、拟定公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预案,并报董事会审批;8、研究确定总经理班子政务公开报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向职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9、拟定公司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营协议或合同,并报董事会审批; 10、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其
12、他事项。(五)职工代表大会决策事项及权限 参会人员: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职工代表,以及需要列席的人员。1、听取和审议集团法定代表人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职工培训计划,企业改制、改组和破产等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集团公司改制、兼并重组时职工安置等方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3、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和工会经费的拨缴;4、审议并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
13、房出售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5、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六)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及权限 参会人员: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和方针政策,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招标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集中管理;2、负责制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管理程序和实施细则,并报董事会批准;3、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招标活动:包括委托代理公司、审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商务答疑和尽职调研;决定拦标控制价等,协调和解决各类招标工作中的重要事宜;4、负责组织实施所有招标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督工作;5、负责负责整理、备案、存档相关
14、招标文件资料。6、决定评标专家成员; 7、按招投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8、审议批准超所属单位投标权限的投标事项及联合投标事项。 (七)公司及下属单位合同审批程序及权限1、合同审批的范围(1)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签订的合资合作合同,借款、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类合同,资产处置、房产租赁、承包经营等非采购类等涉及三重一大项目的合同;(2)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工程类万元材料、设备类万元,服务类万元的合同均需经集团公司审查;其余小额合同由各相关部门、集团法务人员和对口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集团公司财经部备案和编号。2、合同审批程序合同的审批,分为“送审”、“部门(单位)审核、“法务审核、“管理层审核”
15、“签章备案”五个阶段。(1)合同送审:由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2)部门审核: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若有需经集团部门会签的,应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将该合同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其签署意见后,再转集团法务人员审核.部门审核着重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若同意,转法务审核,若不同意,退回合同承办人.(3)法务审核:接到部门(或单位)流转过来的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稿,集团法务人员着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经集团法务人员审核无问题后的合同
16、,由集团法务人员转管理层审核。(4)管理层按以下顺序审核:董事会秘书、行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对口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5)签章备案:公司印鉴管控人员,见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相关资料完备后,予以签章。相关合同签署完毕后,应转合同管理部门(财经部)进行合同备案归档。(6)其他: 合同审批流转相关涉及人员,需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签字确认。合同承办人员应协助办理相关合同备案归档工作。3、以集团公司为合同主体的合同,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核批准:(1)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集体研
17、究决策后,由董事长、党委书记审批签署。(2)涉及签订的工程类标的为万元及以上,材料、设备类标的为万元及以上,服务类标的为万元及以上的合同经集团公司审批手续后,由董事长签署,或由董事长委托对口分管领导签署。(3)签订的工程类、服务类等小额合同,经各相关部门、集团法务人员和对口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对口分管领导签署,或由对口分管领导授权部门负责人签署。第五条 重大决策议事规则 (一)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采取会议表决形式,原则上不得以传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表决。表决方式可以书面、口头或举手等行为表决,禁止个人决定重大决策。 (二)重大决策议题原则上须至少提前24小时告知参会人员,使参会人员有必要
18、的时间熟悉会议决策事项。 (三)董事会会议须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对不能到会的党委成员要在会前或会后征求意见,列入表决范围,决议才能生效.如出席会议的人员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重大决策事项,应暂缓决策,待酝酿成熟后再上会讨论决定.(四)与决策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决策者均须回避. (五)重大决策会议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业务部门向会议作重大决策立项和拟定方案的说明,回答重大决策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 2、重大决策议题的联系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和倾向性决策方案。因故不能到会
19、的,书面提出决策建议和倾向性决策方案; 3、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发表倾向性意见; 4、主要领导在其他会议组成人员讨论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除本人直接分管业务范围内或由本人提出的重大决策议题; 5、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定和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六)重大决策的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决策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部门及人员、记录人员,特邀专家、中介组织或其他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 2、决策议题和方案; 3、审议过程及会议出席人员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表决
20、方式和表决结果。 (七)会议记录或纪要在签署前应送会议出席人审阅,出席人认可记录或纪要无差错后,履行签字手续。会议记录或纪要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决策会议出席人有权调阅会议记录或纪要。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参会人员的意见及实施(一)董事会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和党委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参会人员对审议的议题备选方案提出的意见有五种,分别为同意、不同意、修改、搁置及再讨论. 1、会议做出同意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并组织实施; 2、做出不同意决定的,决策方案不得实施; 3、做出修改决定的,属于文字性修改的,修改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并组织实施,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4、做出搁
21、置决定的,超过一年期限,审议方案自动废止; 5、作出再讨论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讨论. (二)总经理办公会关于落实党委会 “三重一大决策、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签字意见必须为同意。第七条 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结果由行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根据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由董事长、党委书记签发.需要拟制规范性文件的,由业务归口部门按发文程序印发文件执行。第八条 考核办和行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按分工负责重大决策任务实施及其责任分解,明确实施的具体工作要求,对董事会及扩大会议、党委会及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报告落实情况,确保重大决策实施方案或请示的严格执行,任何个人、部
22、门、公司不得擅自改动或停止实施方案或请示的执行。重大决策方案实施承办部门应当将实施方案或请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业务部门通报. 第九条 重大决策的分管领导和执行部门要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决策规定,不得推诿、拖延。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办、考核办根据集团相关制度规定,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对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责任考核奖惩,对违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纪检监察办、考核办、审计部、集团法务人员,根据需要对公司重大决策实施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纪检监察办负责人有权列席重大决策会议,对重大决策过程、组织实施和监控评估进行全面监督; (二)督促检查重大决策的组织
23、形式、程序等情况; (三)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四)负责监督相关回避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具体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应组织财经部、纪检监察办与审计部、法务人员参与相关重大决策的论证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中主体责任划分 (一)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业务范围内重大决策议题,承办实施方案的调研、起草与论证等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议题具体承办人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负责,保证论证程序合规,数据引用真实有据,论证报告详实充分; (二)分管领导对业务部门论证报告和备选决策方案及倾向性方案负责,领导组织、督促、检查业务部门的论证工作,保证备选方案及倾向性
24、方案按要求报送董事会、党委会、经理会等会议审议; (三)集团主要领导对重大决策负主要责任,主持决策会议,确保按重大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四)行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和决策会议记录人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及时传递会议记录,督促会议参加人履行签字手续,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其他决策文件,及时成文和归档; (五)其他决策参与人承担相应决策责任。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人员廉政报告的重要内容。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在业务管理范围内,对集团所属各单位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负有业务监督职责,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
25、行。第十五条 集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且按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第十六条 重大决策的决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现情况变化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停止决定或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委派到各所属单位的股东代表或董事,要以对出资人利益高度负责、诚实勤勉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委派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提出意见或向公司报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及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未明确事项,各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要先向公司董事会(党委会)请示后再行决策。 第十九条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办法, 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集团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签字表;2、集团公司党委会“三重一大”决策签字表;3、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落实董事会、党委会“三重一大决策签字表;4、集团公司协议、合同审批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