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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结账注意事项之其他应付款.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243200 上传时间:2024-05-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9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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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结账注意事项之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Otherpayables)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对于“其他应付款”科目,年终结账除正常对账保证数据准确外,还需注意防范税务风险,是否少缴税或者多缴税。 案例1:管理费收入计入往来款被加收滞纳金 江苏省泰州地税局2016年6月24日公布案例: 税务机关在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该公司其他应付款有2900万余额,且近几年逐年递增。经过约谈财务人员,税务机关了解到该公司负责市政工程的管理服务,其与该市政工程投资方之间除了有正常往来款项外,每年会收到投资方支付的管理费400余万,作为该公司日常运营资金,且不需要归还,财务将其与公司其他正常往来均挂在了其他应付款账上,并未确认收入。 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提供了管理劳务,且取得了投资方支付的对价,应与公司正常往来作出区分,而无论该资金是否挂在往来科目均应当确认为流转税的应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劳务收入。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要求该公司补缴相应年度的地方税和企业所得税并加收相应滞纳金。 分析 关联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用,需注意以下方面: 1、有实际提供业务的,可以按照按照最新的营改增政策操作,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方抵减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避免以往来款代替收入被加收滞纳金。 2、没有实际提供业务的,收取一方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支付一方的支出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关联企业之间应避免类似业务安排。 案例2:收取会员费未及时确认收入被加收滞纳金 江苏省南京地税2016年12月12日公布案例: 某地税局风评所在对某物业公司2014-2015年度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2014年初,该公司经营范围中新增房产中介服务,依托其地产公司新开的楼盘,积极为购房者推出物业选房电商团购优惠活动:缴纳会员费的会员购房者可优先与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会员费在会员购房后不再退还。截至2015年12月底,已有555名会员购房者与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已分批次缴纳过相关购房款,而该物业公司仍将上述会员缴纳的会员费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未确认为收入。 经核实,该物业公司收取的所谓会员费,其实质是物业公司提供居间劳务取得的中介费,物业公司在客户选到合适房源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即已完成中介服务,应该及时将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会员缴纳的会员费确认为收入,应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和相应的滞纳金。据此,税务机关依法补征了该公司各项税款350万元,并依法加收了滞纳金。 分析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企业取得的收入,需注意按照国税函〔2008〕875号文的规定确认收入,避免延迟纳税被加收滞纳金,也不要因提前纳税损失资金时间价值。 案例3:违约金收入未及时确认被加收滞纳金 江苏省苏州地税局2016年5月12日公布案例: 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甲公司时发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签订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甲为乙提供服务,乙支付给甲报酬,且乙必须在要求甲为其服务的同时使得该服务达到一定的规模,为此乙给甲保证金125000元整。关于保证金合同约定,到期乙按合同规定履约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当年度乙支付给甲的报酬;到期乙未按合同约定,则甲不归还该保证金,即无论乙是否按合同规定履约,该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时都应该确认为收入,只是确认的会计方法不同。 税务人员检查时发现,合同规定期届满,乙未按规定完成合同,该笔保证金仍挂在甲公司其他应付款账下,并未确认收入。随后检查人员要求甲企业确认收入125000元,缴纳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分析 确定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需要转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确定无需支付时,不单单是看时间上是否超3年,而是看对方是否已放弃该笔债务,或者是有类似案例中判断无需支付的依据。 此外,还需要注意区分是无需支付还是没有能力支付,无需支付的款项需要转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支付但没有能力支付的应付款,不需要转收入纳税。 附:税务稽查指导文件与其他应付款相关条款 2016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检查通用提纲 增值税: 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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