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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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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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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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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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纯电动车辆使用乙方的充电设施或场所进行充电等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 充电服务时间:
1) 服务期限为2018 年6月1日起至 2019年5月31日止。
2) 协议期间,甲方指定车辆在乙方充电站提供夜间(24:00-6:00)或24小时充电服务。
3) 协议期间,如乙方充电站因系统故障、恶劣天气、停电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充电服务,乙方应第一时间组织充电站现场值班人员进行初步故障处理,并组织技术人员在2个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作业。
2. 充电服务地点:
3. 充电服务方式:
1) 甲方指定的纯电动车辆由乙方提供夜间(24:00-6:00)或24小时充电服务。
2) 乙方安排人员负责24小时充电服务,甲方安排人员与乙方共同统计充电电量并签字确认;夜间(24:00-6:00)由乙方安排人员负责挪车,日间(6:00-24:00)由甲方人员负责挪车。
第二条充维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 充维服务费的结算标准:
① 甲方指定车辆由乙方提供充维服务时,充电价格为当地供电局规定的峰平谷电价+0.48元/度电充维服务费。
② 由甲方、乙方共同安排人员统计充电电量、充电时段。
③ 由乙方每天统计一次充电电量及充电时段,甲方与乙方共同签字确认。次月1日核算充电电量、电费及充维服务费报给甲方财务部。
3. 协议期间,若供电局收费标准做出调整,乙方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做出相应调整,甲方同意此种情形下充电服务的调整。
4. 充维服务费的结算方式
①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需充维服务的车型、车牌号、充电时段、充电场站等相关信息,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30万(大写:叁拾万元整)人民币到乙方指定账户,作为充维服务押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止充维服务后,双方无未处理的争议问题,乙方于5日内无息退还充维服务押金到甲方指定账户。
② 次月5日前,甲方通过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将充值金额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由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收款,其账户为:
户 名: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账 号:4000022019200907537
(付款信息项备注:付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第三条安全条款
1. 乙方充电设施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甲方应教育引导所属电动车辆驾驶员遵守乙方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若因甲方教育引导所属驾驶员不到位, 造成该驾驶员本身、乙方、乙方充电设施工作人员、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都应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因驾驶员违反乙方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等情况,造成该驾驶员本身、乙方、乙方充电设施工作人员、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都应与乙方无关,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可以对乙方所属充电设施提出安全管理的建议,乙方可配合指导驾驶员进行安全充电。
第四条服务条款
1.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充电服务。
2. 当充电桩故障或检修时,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充电桩故障情况及修复情况。若因设备检修等原因需要暂停服务,需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好设备检修及车辆充电之间的配合。
3. 甲方电动车辆在充电站期间须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并遵守充电站的各项管理规定;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充电站正常充电秩序。
4. 乙方管理人员有权对甲方电动车辆驾驶员违反充电站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将驾驶员违反乙方的管理制度的情况通报给甲方;甲方应对违规车辆驾驶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如发生甲方驾驶员违反乙方管理规定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甲方充电服务,劝阻甲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
5. 若因甲方及甲方驾驶员个人行为造成充电站建筑、设施、设备损坏及人身伤害等事件,导致乙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6.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及响应速度可以进行投诉,甲方保留对乙方充维设备经营与管理的监督建议权以及改进结果确认权。
7. 乙方有义务倾听甲方的建议与投诉,并告知解决措施,若长期问题得不到解决甲方有权通知最后处理期限和追究因此产生经济损失。此合同所有单价金额均为含税价。
8. 充维服务费的结算方式
第五条免责条款
1. 如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部门通知停电检修,或紧急停电等原因造成充电站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如政府相关部门通知要求充电站停电或停止服务的,乙方有义务提前3个小时通知甲方,供甲方提前通知车辆使用人,若乙方拒不通知或编造通知,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若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政府相关部门通知要求充电站停电或停止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政府部门拆迁、征用房屋的行为或房产权利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更新改造的充电站点,乙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或向甲方支付任何补偿及费用。
4. 如充电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驾驶员离开充电站范围,乙方无法通知驾驶员将车辆驶离危险区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违约条款
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或电邮通知之日起,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
2. 如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有权获得违约方赔偿其所有损失外,亦有权提前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生效
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 本协议及附件所做的任何修订,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 本协议项下附件为本协议不可或缺的部分,与本协议同时生效。
4. 本协议生效期间若与政府现行、新颁政策法规不一致,甲乙双方参照政策法规协商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双方签署项)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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