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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信诚人寿保险
法定代表人:窦建中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6002-6008室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协议存款金额:
乙方在甲方存入人民币***元整。
2. 协议存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以下简称“协议存款〞〕期限为五年零一个月。协议存款起存日、起息日、到期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准。自甲方开立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之日起计息。
3. 协议存款利率:
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存款年利率为*.**%,中途不做调整。
4. 计息规那么: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款计息的规定,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既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年利率〔%〕÷360
5. 协议存款地点: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甲方指定的如下分支行为协议存款的存放地点:。
6. 协议存款凭证:
6.1以协议存款起存日为准,甲方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存入金额、日期、存款地及存款账号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保证于协议存款自乙方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为乙方开具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大写〕张,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元整。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应注明“协议存款〞和“按年月日双方 签署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6.2 甲方保证自协议存款起存日起按季向乙方提供书面协议存款对账效劳,按乙方要求提供协议存款询证效劳。
7. 还本付息方式:
7.1 甲方保证在协议存款期限内,自协议存款起息日起,每满一年向乙方付息一次。甲方应于?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中规定的起息日的逐年对应日自动将协议存款利息〔协议存款到期日为本息合计〕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信诚人寿保险
账 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号:
协议存款第61个月的利息,在到期日随本金一并支付,按照第4条计息规那么计算当月利息。
7.2利息〔或本息〕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的,划款时间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
8. 融资条款:
乙方如急需用款,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甲方融资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为?单位定期存单?,并以该?单位定期存单?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融资;但该约定并不意味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融资,具体以甲方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
如乙方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甲方可以拆借形式向乙方提供融资,拆借规模、期限、利率按交易发生时的市场情况商定。
9.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于付款日将应付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那么甲方应按照延期到账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协议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行为或主张不能免除甲方承当本条款项下违约责任的义务。
10. 提前支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提前支取协议存款:
10.1.1甲方发生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降低等情况,影响乙方的资金平安;
10.1.2政府监管机构确认乙方发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等情况;
10.1.3乙方出现流动性紧张;
10.1.4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
10.2如发生提前支取,甲方可对该协议存款提前支取局部自起息日〔含该日〕至提前支取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利息,按照第4条计息规那么及下述适用的计息利率重新计提:
上述计息期缺乏三个月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上述计息期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缺乏六个月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叁个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上述计息期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缺乏一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陆个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上述计息期超过一年〔含一年〕缺乏二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上述计息期超过二年〔含二年〕缺乏三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贰年期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上述计息期超过三年〔含三年〕缺乏五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叁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上述计息期超过五年〔含五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伍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3 上述重新计提的利息,扣减该协议存款项下甲方已实际支付乙方的利息后,在提前支取日随本金一并支付。
11. 保密责任:
11.1除非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关规定以及任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那么的规定要求披露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业务有关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其员工或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除外。披露方应确保其员工或聘请的中介机构知晓并承诺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责任。
11.2 如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关规定以及任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那么的规定须披露与对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该方应在法律、行政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在披露前书面告知对方。
12. 合同的解除与挂失处理:
12.1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不得被视为变更或解除。乙方按照本合同第9条的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除外。
12.2 乙方的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乙方应持单位公函,向甲方申请挂失,甲方重新办理新的存款手续。
13.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以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14.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全部事项履行完毕时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未约定的,适用本合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乙方:信诚人寿保险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2021年月日 日期:2021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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