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有限公司
与
【 】
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通讯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甲方和乙方有意进行全方面业务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双方业务发展。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作宗旨和原则
1.自愿平等。坚持自愿合作,双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
2.开放公平。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
3.优势互补。在合作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优势集成与互补。
4.互利共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合作措施,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方在工业互联网、乙方在企业服务等领域均有着业界领先的水平。为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双方同意在以下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
(1)双方展开产品、技术、品牌、市场推广等全方位合作。
(2)共同推出面向平台用户的产品与服务,乙方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
(3)双方针对具体项目可开展联合市场调研、联合市场推广,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共同拓展优质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4)服务商资源共享,双方的平台服务商未来可实现开通其中一平台服务商账户即成为双方平台的共同服务商,形成“一账号双平台”的共享服务商库。
(5)平台展示资源共享,双方在各自平台落地页进行相互友情链接,利用各自平台相互展示、相互引流。
第三条 合作模式
双方高层建立不定期互访制度,按需开展市场信息、行业动态、技术创新、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并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进行合作:
(1)双方在内部分别设立战略合作专项工作小组,由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具体对接、协调、推动合作事项并组织实施。
(2)双方加强交流合作,建立例行会议协商机制,联合制定项目整体战略合作管理办法,共同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3)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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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整个合作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促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2)甲方视乙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忽米网平台为乙方的产品及服务进行宣传推广。
(3)甲方有权应用乙方的产品或服务作为案例用于宣传,但不得泄露关于乙方的商业秘密。
(4)在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合理的便利,如工作场所、政策优惠等,以便乙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错误或虚假陈述。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将应用于甲方的产品或服务作为案例用于宣传,但不得泄露关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任命专业化的团队,负责在项目合作中为甲方提供方案和建议。
(3)乙方应发挥其行业优势,为甲方提供富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丰富甲方平台的产品和服务。
(4)乙方保证其服务、产品以及产品的生产、使用、销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
第五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1.本协议中任何条款都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另一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任何商号、商标、品牌、专利权和著作权。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洽谈、签订或履行本协议、尽职调查等而取得的所有其他方明确标注为“保密”、“秘密”或“机密”的技术、商业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不得(1)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2)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或(3)超出本协议目的范围以外的使用。任何一方应限制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另一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股票交易机构等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本协议任何一方应责成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统称“相关人员”)遵守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并对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向另一方承担责任。
4.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任何信息或资料均“按现状”提供,披露方并不就此作任何保证。接收方理解并同意,披露方不应对接收方由于使用或不能使用此等信息或资料产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但双方据此进行交易的除外。
5.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另一方的设备、软件等进行反向工程或拆解。
6.本条款(第五条“知识产权和保密”)在本协议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 ]年。
2.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形式而终止本协议及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甲乙双方不因本协议的签订而产生任何代理、合资或从属等关系。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应各自承担在合作过程中或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
3.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五、六、七条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第一、二、三、四条无法律约束力,仅反映双方合作意向或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后续就具体项目另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4.甲乙双方均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任何一方不为另一方的任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有直接证据证明该违法行为由双方共同实施或由一方授意另一方而实施。
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6.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双方确认,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加盖公章后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8.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 章)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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