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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所得和免税收入不同【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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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免税所得和免税收入不同【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网友斯特信提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证企业所得税。请问:这个所得是净所得=收入-成本后吗? 是整个这个所得免税吗?还是收入免,成本费用可列?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回答: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所称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该项目净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该

2、项目净所得为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减除各项相关支出后的余额。 中国王骏:减免税所得是对所得的优惠,但税法上对于农林牧渔项目的减免税所得是按照项目实行减免税,而不是对于企业整体的减免税。这一点和技术转让所得等优惠相类似。对于农林牧渔项目而言,对于其净所得实行减免税,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项目收入-项目成本项目分摊的期间费用。就会计核算而言,期间费用本身是不区分经营项目核算的(如果部分期间费用可以对号入座到具体项目中去,可以作为项目的直接费用处理,不需要另行分摊),因此需要在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和不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之间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比如按照收入比例、按照人工工资等等。另外,从我们中翰税

3、务自身接触的实际情况来看,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个争议,享受优惠的项目所得在扣除成本和分摊的期间费用的时候,相关的项目成本和分摊的期间费用是纳税调整之前的成本费用(没有考虑会计税法差异),还是纳税调整之后的成本费用(考虑了会计税法差异)。我倾向于按照后者理解。比如,某个农业企业农业收入1200万,其他行业收入800万,农业营业成本700万,其他行业营业成本400万,期间费用600万,期间费用中包含100万是业务招待费。其他会计税法差异不予考虑。期间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10万元(税前打六折是60万,收入千分五是10万),其余的90万元业务招待费需要调整。因此,可以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只有510万元,

4、510万元分配60%给农业所得,40%给其他所得。其中分配给农业所得的期间费用是306万元。享受免税待遇的农业所得是1200-700-306=194万元。企业正常课税的那部分其他行业所得=800-400-204=196万元不享受优惠。如果直接分类计算所得税=0+196*25%=49万元在填写申报表时,13行 利润总额 300万14行 +纳税调增 90万15行 -纳税调减 194万19行 其中:减免税所得 194万23行 纳税调整后所得 196万25行 应纳税所得额 196万26行 税率 25% 27行 应纳所得税 49万 减免税所得不同于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在考虑计税待遇的时候,不需要考虑其对应

5、的期间费用,其对应的期间费用是可以按照规定税前扣除的。财税【2011】76号文对于地方政府债券实行的是对于所得进行免税,而非收入进行免税。是免税所得,而非免税收入。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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