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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实务】关账前一定要多计提一点年终奖!【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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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年终实务】关账前一定要多计提一点年终奖!【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每到每年年终的时候,都会有很多文章出来提醒会计年终关账前的注意事项,我看过多篇都提到:关账前一定要把预提费用冲平。其理由就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很多费用如果没有实际支付不能税前扣除,所以需要把未付的预提的各种费用冲平。理由看似正确,其实只说对了一半。首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

2、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次,会计准则也同样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因此,从会计核算应该遵照会计准则要求来看,即便是年终关账,该预计的负债或费用还是一样需要按照平时一样办理。即便按照税法规定,有些成本费用需要在实际支出后才能税前扣除,但是也要记住“实际支出时间不一定必须是12月31日”!最典型的莫过于年终奖!中国人的习惯,年终奖肯定不会在公历新年前(12月31日)发放,一般都是在农历新年前发放的居多。同样,还有12月份的工资,实务中大部分企业也要到次年一月份才会发放。在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未

3、出台前,全国也是一片混乱。34号公告明确了: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注意理解34号公告的这条含义,准确把握税前扣除的条件:1、已在汇算清缴所属期中账面计提了该金额;2、必须次年的汇算清缴之前(5月31日)支付了。如果年终奖和12月份工资未在当年预提,即便在次年实际支出了也不能当年税前扣除。有人会说,我今年没有支出没有预提,我就不扣除了,我明年支出我就明年扣除啊,反正最后都一样!我明确告诉您不一样!不要忘记税务局还记得住权责发生制呢!您明年支付今年的成本费用,那叫违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您明年还是不得扣除!当然,有人会说,

4、我可以追补扣除。确实是个办法!但是,如果您了解追补的程序后,您不会觉得麻烦吗?同样,还有很多成本或费用,在当年已经发生了,但是到12月31日就是没有支出。比如,出差人员未报销的差旅费、已经播出暂时未付的广告费、逾期的利息等。这些可能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都是要支付的,如果您未在当年预提或预计费用(成本),难道也想去走追补程序吗?因此,年底关账前,还是老实的按照会计准则,该预提或预计的成本费用都预提或预计,至于能否税前扣除那是两回事,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不能税前扣除,到所得税汇算时再做纳税调整即可。有人又会说,年终奖要发多少我知道,我怎么预提啊?难道您不能看以前发放水平、今年的预算等?实在不行,就问问老板,大概估计一个数吧!为了减少追补的麻烦,我的原则宁可多预提一点!大不了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整!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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