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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单位员工发生的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与本单位业务相关)可以入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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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非本单位员工发生的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与本单位业务相关)可以入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问:对于非本单位员工发生的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报销类,发生的与本单位相关的业务)可否入账? 答: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的支出,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不存在是否可以入账的问题; 只要是实际支出了,都应入账; 避免“账实不符”、“账外账”、“两本账”、“小金库“等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4、《国税发[2010]54号》 (二)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2.要督促扣缴义务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促使其提高申报质量,特别是要求其如实申报支付工薪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所得等)、非本单位员工的支付信息和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支付信息。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浙江东阳地税发[2010]8号》 (九)对企业支付、报销非本单位雇员(也非股东)费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 与购销等企业经营活动无关,为非本企业股东和雇员报销费用支付的现金,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的“其它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与购销等企业经营活动有关,为个人报销费用支付个人现金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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