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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简本
仅供公众参与用
绍兴光捷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汽车车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简 要 本)
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
目 录
第1章 建设项目概况 1
1.1 项目由来 1
1.2 项目概况 1
1.3 保护目标 4
1.4 项目建设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4
第2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5
2.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5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5
2.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5
2.4 项目周边概况 5
第3章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7
3.1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汇总 7
3.2 环境影响分析及结果评价 7
3.3 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11
3.4 项目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分析 12
3.5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理 12
第4章 总量控制 14
4.1 总量控制原则与方法 14
4.2 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 14
4.3 总量控制建议 14
第5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5
第6章 联系方式 16
6.1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6
6.2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6
第1章 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由来
汽车零部件作为汽车工业的基础,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因素。特别是当前汽车行业正在轰轰烈烈、如火如荼的发展,更需要一个强大的零部件体系作支撑。汽车车灯作为汽车的一部分,需求量很大。绍兴光捷车灯有限公司为适应市场的需求,投资50万元,租用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汽车灯具车间进行生产,租用面积为200m2,实行年产汽车车灯1万套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属于“K机械、电子—3汽车、摩托车制造”中其他类(不含电镀、喷漆的零部件生产),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项目建设地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和向市环保管理部门汇报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以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设、环境管理和管理部门决策的依据。
1.2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1) 项目名称:绍兴光捷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汽车车灯项目。
(2)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33号汽车灯具车间三楼。
(3) 项目性质:新建
(4) 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项目建筑面积200m2,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万套汽车车灯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见表 1.11。
表 1.21 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用途
1
汽车车灯
/
10000套
汽车照明
(5)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1.12。
表 1.2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厂家产地
备注
1
装配流水线
400型
3
温岭市电子设备厂
2
电脑剥线机
BF905
1
浙江慈溪市博帆电子设备厂
3
端子机
H3-2T/H3-1.8
4
浙江慈溪市博帆电子设备厂
4
气压机
SC100*100
1
5
压力机
7124-A1
3
0.5t
6
前照灯配光
/
1
7
台式压力机
JB04-1
2
萧山精英压力机厂
63t
8
注塑机
1000kg/500kg
2
(6)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
表 1.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序号
名称
规格
年用量
包装形式
备注
1
橡胶件
/
10000只
纸箱
2
灯泡
/
10000只
纸箱
3
铁薄板
/
5t
塑料桶
4
ABS塑料粒子
/
15t
塑料桶
5
有机玻璃粒子PMMA
/
5t
塑料桶
6
导线
/
10000米
袋装
7
标准件
/
20000件
纸箱
(7) 项目能源、资源消耗
表 1.24 资源、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年消耗量
1
水
吨
180吨
2
电
度
2000度
1.2.2 项目公用工程
(1) 给水
厂区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由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内原有供水管网提供。
(2) 排水
本工程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室外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进入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入银洲路城市排污管网,最终经绍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产生的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
(3) 供电
供电由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原有配套电源供给,能满足生产需要。
(4) 食宿
企业内部不设食堂和住宿。
1.2.3 生产安排与劳动定员
本项目拟设员工10人,工作制度实行白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项目不提供食宿。
1.2.4 项目总平面布置
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33号汽车灯具车间三楼,租用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汽车灯具车间。项目东面为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办公楼;南面为人民东路;西面为绍兴鹏丰纺织有限公司;北面为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自用生产车间;厂区交通条件良好,交通运输十分便利。根据车间平面布置图,车间三条流水线设在车间南侧,并排布置,车间北侧为车灯前道工序,东侧为储藏室、更衣室和车间办公室。
1.3 保护目标
表 1.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名称
方位
距离
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1
华天大酒店
东
160m
--
对噪声和废气敏感
环境空气二级
声环境2类
2
独树村
西北
500m
住户1500户
3
漫池村
东南
680m
住户1000户
4
直江支流
东
160m
项目附近河宽30米
对废水较敏感
水环境Ⅲ类
1.4 项目建设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能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和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第2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根据绍兴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资料,项目附近环境监测中PM10略有超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分析超标原因为监测点位临近道路,受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影响。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了项目所在地附近河道近期监测断面东临桥断面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水,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功能区要求,超标因子为石油类、BOD5。从主要超标因子分析,评价区域河段主要污染源为地面径流污染。
2.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昼夜间声环境均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南侧昼夜间噪声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项目西面夜间超标,主要原因为西面的绍兴鹏丰纺织有限公司机械设备运行,造成本项目西面厂界本底噪声超标。
2.4 项目周边概况
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33号汽车灯具车间三楼。项目东面为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办公楼;南面为人民东路;西面为绍兴鹏丰纺织有限公司;北面为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自用生产车间。项目周围概况详见表 2.41和项目周围概况图。
表 2.41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序号
方位
名称
距项目最近距离
备注
1
东侧
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办公楼
30米
企业
2
华天大酒店
160米
酒店
3
银洲路
185米
主干路
4
直江支流
115米
支流
5
南侧
人民东路
50米
主干路
6
绍兴市宇通塑胶管业有限公司
117米
企业
7
绍兴市家尔雅丽纺织有限公司
130米
企业
8
绍兴华冕纺织品有限公司
176米
企业
9
漫池村
680米
村庄
10
西南侧
浙江虎王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220米
企业
11
西侧
绍兴鹏丰纺织有限公司
44米
企业
12
绍兴盈欣毛纺织有限公司
220米
企业
13
西北侧
绍兴独树工贸园区
214米
企业
14
绍兴宁博家纺有限公司
180米
企业
15
独树村
500米
村庄
16
北侧
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15米
企业
17
东北侧
绍兴凤鸣机械有限公司
200米
企业
18
九洲化纤
300米
企业
项目周围概况图如下:
12
第3章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3.1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汇总
表 3.11 项目主要污染源强汇总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水量
127.5
0
127.5*
COD
0.04
0.027
0.013*
氨氮
0.005
0.003
0.002*
大气污染物
注塑机
非甲烷总烃
0.007
0
0.007
固体废物
边角料
0.5
0.5
0
次品
0.5
0.5
0
废包装材料
0.5
0.5
0
生活垃圾
1.5
1.5
0
噪声
生产车间平均噪声80dB。
*注:为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排放量。
3.2 环境影响分析及结果评价
3.2.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租用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汽车灯具车间,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3.2.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接入银洲路城市排污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产生的冷却水循环回用,年补充量为30吨。生活污水进管污水水质COD为300mg/L,氨氮为35mg/L,符合进管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水进管对绍兴污水处理厂的进厂水质、水量、处理负荷及项目所在地附近水环境影响不大。
(2) 声环境影响分析
从预测结果得知,本项目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在21.0dB-43.5dB之间,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4a类昼夜间标准限值,其噪声影响较小。项目车间距离华天大酒店、独树村、漫池村距离分别为160m、500m、680m,因此车间噪声对华天大酒店、独树村、漫池村的影响很小。
(3)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塑料在注塑过程中产生注塑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挥发量为7.0kg/a,排放速率为0.0029kg/h。因此,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无影响。
(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边角料、废包装材料、职工生活垃圾。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建立全厂统一的固废分类制度、统一的堆放场地;项目一般固废中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专人负责清理,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采取袋装收集,由环保部门按时收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
3.3 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 3.31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水污染物
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
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系统收集后,通过厂区内雨水管道就近排入附近河流;粪便废水经标准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银洲路城市截污管网,并设规范化排污口1个。生产产生的冷却水循环回用。
污水纳管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废气污染
注塑机
非甲烷总烃
设置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
噪声
车间
噪声
噪声
项目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要
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生产车间门窗应封闭,生产期间不得敞开。从车间设备布局上,高声源机械布置应尽量远离车间墙面,避免正对门窗。加强厂区内的管理,切实执行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原辅料在装卸时控制噪声产生量,同时要求项目在车间内装卸,有效利用车间隔声性能,尽量避免短时瞬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厂区内设置醒目的禁鸣喇叭的标志,任何进出的车辆,要自觉遵守。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4a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员工
生活
生活
垃圾
集中收集、分类、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固废处置符合环保法规,固废零排放。
生产
过程
废包装材料、
边角料
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专人负责清理,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
环保管理监测
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日常营运期监测,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保处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4 项目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分析
项目环保投资主要用于“三废”治理,主要为噪声、废水、固废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3.5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理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环境监测,可正确、迅速完整地为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管理提供必要依据。
本项目的监测计划应包括两方面:即竣工验收监测和营运期的常规监测计划。
(1) 竣工验收监测
项目投入试生产后,应及时和环保主管部门及指定的环境监测站联系,在环境监测站对项目环保“三同时”设施监测合格后,上报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2) 营运期的常规监测
a、对污水口的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COD、氨氮,确保达标排放;
b、对厂区厂界噪声定期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LAeq,确保厂界噪声终年达标。
第4章 总量控制
4.1 总量控制原则与方法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浙江省拟在COD、SO2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基础上,增加NH3-N及NOX。
工业类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执行。本项目为非工业类,根据浙环发[2009]77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4.2 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
表 4.21 项目总量控制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预测排放总量
废水
废水量
127.5
0
127.5
COD
0.04
0.027
0.013
NH3-N
0.005
0.003
0.002
4.3 总量控制建议
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环评环评建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水污染物进管排放指标:废水量127.5t/a(1t/d),COD0.04 t/a,氨氮0.005t/a;
水污染物排放环境指标:废水量127.5t/a(1t/d),COD 0.013 t/a,氨氮0.002t/a。
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7t/a ,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5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绍兴光捷车灯有限公司选址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33号汽车灯具车间三楼(绍兴生态产业园内)。项目选址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条件下,能够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等环评审批原则。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等环评审批要求,同时项目也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在现有地点内实施是可行的。
第6章 联系方式
6.1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绍兴光捷车灯有限公司
拟建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33号汽车灯具车间三楼
邮编:312000
联系人:陈军
电话:13957539886
6.2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单位所在地:绍兴市人民西路245号
邮编:312000
联系人:赵海燕
电话:0575—85203653
传真:0575—85091612
邮箱:17585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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