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营改增后哪些项目明确增加扣除项目?哪些可使用复印件扣除?(老会计人的经验)营改增政策大辅导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展开。此前,我们总结了营改增以来被明确规定适用低税率的10个项目,以及营改增至今哪些项目明确不征(或暂不征)增值税。今天发布第三弹:营改增至今哪些项目明确增加扣除项目?哪些可使用复印件扣除?往下看吧1、明确增加扣除项目的项目01、劳务派遣服务原政策:劳务派遣服务不能差额扣除,但劳务派遣公司需要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等,销售额全额纳税导致税负加重。新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
2、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变化: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02、物业管理原政策:物业管理不能差额扣除,但物业管理需要代收水电费等,销售额全额纳税导致税负加重。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变化: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按照
4、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可扣除项目仅限于水费,不包括代收的电费。03、可以扣除拆迁补偿费用原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项第十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很多税务机关的政策解读都规定,不得扣除拆迁补偿费用等其他费用。新政策: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
5、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注意
6、:拆迁补偿费用应提供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04、项目公司受让土地开发原政策:实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往往交由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发,但营改增政策只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可以扣除土地价款,导致实际从事开发的项目公司不能扣除。新政策: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
7、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交由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发,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土地价款。注意:项目公司必须同时符合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三项条件,否则不能扣除。05、房地产企业未扣除的处理2016年第8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2、营改
8、增至今哪些项目可以使用复印件扣除01、建筑服务原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七条公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新政策:2016年第53号公告第八条取消了上述报送原件的规定。变化: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提供要求的复印件即可。02、
9、旅游等服务原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项第八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第十一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
10、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旅游服务由于交通费发票原件需要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没有原件,导致无法扣除。新政策:2016年第69号公告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变化:旅游服务可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