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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特殊项目货物的涉税处理.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227803 上传时间:2024-05-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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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用于特殊项目货物的涉税处理一、货物用于特殊项目的基本处理原则按照税收与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应视下列基本处理原则进行。(1)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作何用途(如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项目、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行为等),一律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2)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且对外使用(包括投资、分配和无偿赠送等)时,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对内使用(如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福利等),若购进时已经抵扣,而后发生则属进项不得抵扣的情形,作进项税额转出;对改变用途且不离开企业(如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不能再形成销售,也要作进项税额转出;(3)应税货物用于特殊项目需对两种情

2、况核定销售额。第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列举的视同销售无价款结算的;第二,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额的。若发生这两种情况,应按下列顺序及方法进行: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确定;2.没有当月平均价,按纳税人最近日期(一般指季度或半年内)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确定销售额等。二、应税货物用于特殊项目的具体会计处理实务本文以下例题如无特别说明,均假定应税货物系指自产产品、外购材料(货物),且外购材料(货物)购入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特殊项目列举“在建工程、个人职工福利、长期股权投资、分配利润、非货币

3、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对外捐赠、债务重组”;认定售价与计税价格(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下面,对企业应税货物用于特殊项目的会计事项举例:【案例分析】甲企业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17月,发生下列几种特殊应税增值税业务(不考虑其他业务),有关资料如下:发生在建工程业务【分析】由于自产产品,不确认收入,按成本结转,应视同销售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使用外购材料(货物),也不确认收入,按成本结转,并对以前抵扣的进项税额,需做“进项税额转出”。【例1】依例,1月,甲公司将自产A型产品、外购甲材料用于本公司在建工程,自产A

4、型产品成本价80‚000元,售价(不含税)120‚000元,甲材料入账价值30‚000元。(一)1月,应税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135‚500贷:库存商品80‚000原材料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发生个人职工福利【分析】由于自产产品,按售价(或公允价值)计“主营业务收入”,计提“销项税额”;使用外购材料(货物),不确认收入,按成本结转,并对以前抵扣的进项税额,需做“进项税额转出”。【例2】依例,2月,甲公司决定以

5、其生产的B型产品(福利受益对象,生产人员占70%,总部管理人员占30%)、外购乙材料一批(假定难以认定受益对象)作为福利发放职工。该B型产品一批成本为40‚000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45‚000元;外购乙材料入账价值28‚000元。(二)2月,应税货物用于“个人职工福利”1.使用自产产品部分:(1)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根据受益对象计入借:生产成本36‚855管理费用15‚795贷:应付职工薪酬52‚650(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52‚650贷:主营业务收入45‚000应交税

6、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650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贷:库存商品40‚0002.使用外购材料(货物)部分:(1)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假定难以认定受益对象,计入借:管理费用32‚760贷:应付职工薪酬32‚760(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32‚760贷:库存商品2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760发生长期股权投资等【分析】由于自产产品,按售价(或公允价值)计“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使用外购材料(货物),按计税价格(公允价值)计入“其他业务

7、收入”,计提“销项税额”。【例3】依例,3月,甲公司将一批自产C型产品、外购丙材料用于对外投资,C型产品成本为200‚000元,售价(不含税)240‚000元;外购丙材料成本100‚000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120‚000元。(三)3月,应税货物用于“长期股权投资”1.使用自产产品部分借:长期股权投资280‚800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0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贷:库存商品200‚0002.使用外购材料(货物)部分借:长期股权

8、投资140‚400贷:其他业务收入1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借:其他业务成本100‚000贷:原材料100‚000【例4】依例,4月,甲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一批D型产品、外购丁材料用于分配利润。该D型一批产品成本150‚000元,售价(不含税)180‚000元;外购丁材料成本130‚000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150‚000元。(四)4月,应税货物用于“分配利润”1.使用自产产品部分借:应付利润210‚600贷:主营业务收入180‚

9、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0贷:库存商品150‚0002.使用外购材料(货物)部分借:应付利润175‚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借:其他业务成本130‚000贷:原材料130‚000【例5】依例,5月,甲公司以其一批自产E型产品及外购戊材料换入乙公司生产的一批玻璃,甲公司自产E型产品账面价值60‚000元,外购戊材料成本40‚000元;乙公司玻璃的账面价值90‚

10、;000元。甲公司换入玻璃作为在建工程(工程物资),乙公司换入产品及材料作为库存商品管理。自产E型产品公允价值70‚000元,戊材料公允价值50‚000元;玻璃公允价值为120‚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定采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形式,甲、乙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公允,不涉及补价,交易过程除增值税以外不考虑其他税费,且甲公司因换入玻璃(换入时能够认定)作为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而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五)5月,应税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140‚400贷:主营业务收入70

11、‚000其他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其他业务成本40‚000贷:库存商品60‚000原材料40‚000【例6】依例,6月,甲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80‚000元。由于甲公司现金流量不足、财务发生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08年5月10日到期的货款。6月10日,经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部分G产品及库存庚材料偿还债务。该G型产品的公允价值为50‚000元,实际成本为40‚000元

12、;库存庚材料的公允价值12‚000元,成本为10‚000元。(六)6月,应税货物用于“债务重组”借:应付账款8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其他业务收入1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54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7‚460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其他业务成本10‚000贷:库存商品40‚000原材料10‚000发生对外捐赠【分析】使用自产产品及外购材料(货物),不确认收入,按成本结转,应视同销售按售价(或公允价值)计提“销项税额”。

13、【例7】依例,7月,甲公司将一批自产F型产品、外购已材料用于公益性对外捐赠,F型产品成本为30‚000元,售价(不含税)35‚000元;外购已材料成本40‚000元,售价(不含税)为43‚000元。(七)7月,应税货物用于“对外捐赠”1.使用自产产品部分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35‚950贷:库存商品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02.使用外购材料(货物)部分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47‚310贷:原材料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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