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恩平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EP2015-098) 招标文件
恩平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EP2015-098)
恩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8
一、商务要求 9
二、技术要求 11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5
A 总 则 16
1. 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16
2. 定义 16
3. 合格的投标人 16
4. 投标费用的承担 16
5.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6
B 招标文件 17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17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7
8. 要求 17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18
10. 投标文件格式 19
11. 投标报价 19
12.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9
13. 投标保证金 20
14. 投标有效期 21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
17.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22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
E 开标和评标 22
19. 开标 22
20. 评标委员会 23
21.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3
22. 询标及投标文件的澄清 24
23. 评标原则 25
24. 评定原则与评标方法 25
25.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9
F 授予合同 30
26. 合同授予标准 30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
28. 中标通知 30
29. 签订合同 30
30. 中标服务费 30
第四部分 恩平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32
第五部分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38
附件一:投标书 39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 41
附件三:投标价格表 42
附件四:政策适用性说明表 43
附件五:项目总体纲要 45
附件六:项目技术解决方案 46
附件七:成果质量保证措施 47
附件八:本项目投入仪器设备(软件)情况一览表 48
附件九:同类项目经营业绩一览表 49
附件十:本项目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51
附件十一:参与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53
附件十二: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54
附件十三:后续服务计划 55
附件十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6
附件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57
附件十六:授权委托书 58
附件十七:退保证金说明 59
附件十八:资格证明书 6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恩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恩平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恩平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和完工期:
1、招标项目名称:恩平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服务招标(招标编号:EP2015-098)。
2、用途: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
3、简要技术要求:恩平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完工期: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恩平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全部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初始成果报告(其中,恩平市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报告按国家或省规定时间提交(若因政策变动,最迟不得晚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最后期限),2016年1月31日前提交恩平市2015年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成果报告)。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具有良好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2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恩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恩平市恩城广青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冯如广场侧))。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我单位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两项的复印件和第3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6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恩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2室(地址:恩平市恩城广青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冯如广场侧))。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6日15: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恩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2室(地址:恩平市恩城广青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冯如广场侧))。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恩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恩平市恩城广青街(冯如广场侧)/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招标项目联系人:郑健标/黄兢文
联系电话:0750-7826337/0750-3503824
传真:0750-7826337/0750-3503827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门经营部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
账 号:44001670239053007588
(注:投标保证金不能以个人账户汇入)
恩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1、 本次招标内容为恩平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要求)。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具有良好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的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应当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如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6、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7、 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8、 投标人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 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10、 投标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环境调查考察、社会调查研究、基础资料收集、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土壤化验、文件编制印刷、后续服务等所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
11、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项目的环境调查考察、社会调查研究、基础资料收集、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土壤化验、文件编制印刷、省、部级专家技术评审、专家咨询、设备进场、人员培训、交通运输及验收等一切费用。
12、 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13、 验收标准:以国家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14、 完工期: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恩平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全部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初始成果报告(其中,恩平市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报告按国家或省规定时间提交(若因政策变动,最迟不得晚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最后期限),2016年1月31日前提交恩平市2015年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成果报告)。
15、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的款项,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第二期:提交恩平市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并获得国土资源部门验收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的款项,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第三期:提交恩平市2015年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成果并获得国土资源部门验收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35%),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16、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回答。
17、 本次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为恩平市行政事业单位,投标人在价格上应予以充分的优惠,提供优质的服务。
注:“商务要求”中的内容有与“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技术要求”中的要求为准。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为了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2015年4月26日,国土资源办公厅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7号),决定在2015年全面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年度监测评价工作。
2015年5月22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5〕107号),通知要求,全省继续开展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并全面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工作。恩平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恩平市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评价工作。
(二)工作依据和技术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为基准: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7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8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文);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5〕10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28407-2012);
8、《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0、《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
(三)工作对象
恩平市管辖范围内现有耕地和含K地类(即可调整地类)。
(四)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为基准:
1、开展恩平市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
在恩平市2013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的基础上,结合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针对耕地现状变化(占、毁、调、退、补)及耕地质量等别建设(整理、复垦及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开展年度耕地质量变更评价,形成恩平市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对补充耕地的质量等别进行评定;
(2)对因土地整治、损毁等突变因素所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进行评定;
(3)对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减少的耕地进行核减;
(4)建立耕地质量等别年度变更评价数据库。包括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变更核实、上图入库、汇交、更新等。
2、开展恩平市2015年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工作
以恩平市2013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为基础,划分监控区,在耕地质量等别渐变区域布设监测样点,定期对监测样点进行监测,并采集土壤样本进行土壤化验。根据监测结果和土壤化验情况,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28407-2012)要求对监测样点进行评价,分析耕地质量和产能变化趋势、变化强度以及分布规律,建立起相应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数据库,形成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成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划分监控区域,布设监测样点
根据恩平市的土壤条件和地形条件,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合理划分监测控制区,并在监控区内布设监测样点。原则上,每个监测区至少布设一个固定监测点,固定监测点总数不少于20个,动态监测样点数量根据县域内当年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或其他耕地整治项目的开展情况动态布设,但是必须确保每年固定样点和动态样点总量不少于50个。
(2)定期监测样点,建立监测样点数据库对布设的监测样点进行现场调查和取样化验。样点调查主要是通过到实地核对监测样点的位置信息,对监测样点的地形坡度、田面坡度、地下水位、土层厚度、土壤剖面构型、灌溉条件、排水条件进行现场调查。土壤样品采集化验主要是对监测样点的土壤进行样品采集,送到专业化验机构进行指标化验,以实现对监测样点的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表土质地、盐渍化程度等指标的监测。
根据定期监测结果,建立监测样点数据库,用于记录每年的监测评价数据。
(3)评价监测样点耕地质量等别
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28407-2012)要求,进行监测样点的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照农用地产能核算的测算方法,分别测算耕地的理论产能和可实现产能。同时根据监测样点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选择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监测样点作为土壤污染监测样点进行土壤污染等级评价。
(4)汇总分析形成监测评价成果
汇总各监测样点的等别、产能、土壤污染评价结果,对进行域产能进行测算,分析耕地质量等级与的变化,形成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数据库,编制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报告、图件等成果。
3、其他技术要求:
恩平市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年度监测评价项目需要到实地进行监测样点布设和实地测量与调查,采购人只提供相关的协助,其他内容需投标人人完成。
(五)成果要求
1、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1)恩平市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分析报告
(2)恩平市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数据集
(3)恩平市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专题图集
(4)恩平市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数据库成果
(5)恩平市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基础资料汇编
(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其他成果资料
2、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成果
(1)文字成果
恩平市2015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报告
(2)图件成果
恩平市2015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分区图
恩平市2015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样点分布图
(3)数据成果
恩平市2015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样点档案表
(4)图片成果
恩平市2015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样点景观照片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其他成果资料
(备注:以上成果纸质和电子数据至少提交三套,且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对有关成果数量和类型的要求提交。)
(六)项目工期要求
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恩平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项目全部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报告(其中,恩平市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按国家或省规定时间提交(若因政策变动,最迟不得晚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最后期限),2016年1月31日前提交恩平市2015年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成果报告)。
(七)保密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中标供应商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
(八)知识产权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完全同意,该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完全属于采购人,采购人完全享有自由处置该成果的权利。
2、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3、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4、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总 则
1. 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恩平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服务招标项目。
1.2. 采购人已获得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恩平市国土资源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恩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且能提供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服务服务的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4. 投标费用的承担
4.1. 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5.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其所提供的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2. 投标总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B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阐明投标文件的编写、递交,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招标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招标项目要求;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格式(参考范本);
(5)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若有的话)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2.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8.3.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封面;
(2) 目录;
(3) 投标书;
(4) 开标一览表;
(5) 投标价格表;
(6) 政策适用性说明表;
(7) 项目总体纲要;
(8) 项目技术解决方案;
(9) 成果质量保证措施;
(10) 本项目投入仪器设备(软件)情况一览表;
(11) 同类项目经营业绩一览表;
(12) 本项目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3) 参与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14)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15) 后续服务计划;
(16)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7) 中小企业声明函;
(18) 授权委托书;
(19) 退保证金说明;
(20) 资格证明书;
(21) 所提供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服务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2)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出具并提交银行支票(江门市市区内的投标人)、汇票(江门市市区以外的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它形式(建议采用银行汇款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提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见投标邀请函。
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目录”。上述文件及表格为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文件,各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是评标的内容之一。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10.2. 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按照同一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10.3.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附件的投标价格表格式(附件三)填写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11.2. 投标人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1条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个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 本项目投标货币采用人民币,为含税全包价。
12.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附件十八),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内容要求包括:
(1)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人力、技术和服务能力。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保证金。
13.2.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见投标邀请函。
13.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4.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由投标单位出具并提交,可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银行支票(江门市市区内的投标人)、汇票(江门市市区以外的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它形式(建议采用银行汇款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提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见投标邀请函。
13.5. 未按规定提交自开标之日起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6. 如无质疑或投诉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予以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请未中标的投标人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联系电话:0750-3503823)。
13.7.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5)个工作日内,予以不计利息原额退还。请中标供应商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联系电话:0750-3503823)。
13.8.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4)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且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签字和盖章之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
15.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
16.2. 为了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复制一份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密封。
16.3.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无论是银行支票、汇票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它形式,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不要放入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中,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
16.4. 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两头封口处均需贴封条,封条上应注明“于2015年12月16日15:00 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公章)。
16.5. 投标文件需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开标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6.6.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6.7.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
17.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7.1.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与开标仪式的地点相同。
17.2. 2015年12月16日14:30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15:00时在恩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2室(地址:恩平市恩城广青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冯如广场侧))公开开标。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7.3.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19. 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场合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特邀监督员和投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做唱标记录。为了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复制一份,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
19.3. 在整个开标、评标过程中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特邀监督员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20. 评标委员会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行业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1.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计算错误;采购代理机构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编排是否有序。
21.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3.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21.4.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招标项目的基本商务要求、主要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1.5. 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1.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无效的;
(3)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4) 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的;
(5)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7) 投标文件签字人无有效委托的;
(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 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询标及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认真的答疑和澄清。投标人所作的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22.2.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或者说明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以提醒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注意,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3. 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代表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23. 评标原则
23.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和比较。
23.2.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单位。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比后最后做出评标结论。
24. 评定原则与评标方法
24.1. 按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定标。
24.2. 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检查,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比阶段。
24.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评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为原则,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本项目的评分权重及评标因素如下:
评分项目/权重
评标因素
评标指标
技术评分(50%)
项目总体纲要
(10分)
考查、对比项目总体纲要是否全面、合理,思路是否清晰,是否针对本项目的评价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总体部署,项目实施是否遵循国家和行业规范,是否符合项目需求,作业流程是否先进、可行、周密,以及对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和对招标文件的满足程度等,优(10-8分),中(7-5分),差(4-0分)。
项目技术解决方案(30分)
考查、对比项目技术解决方案的技术路线是否科学、可行;对现状调研是否深入,对项目的理解和所在地区条件的认识是否准确全面且总体评价思路和评价理念是否清晰,是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合理且针对性强的解决方案等,优(30-24分),中(23-13分),差(12-0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15分)
考查、对比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全面、合理、准确、透彻,应对措施是否得当、具体、有效,优(15-12分),中(11-7分),差(6-0分)。
成果质量保证措施(10分)
考查、对比成果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合理,保证措施是否得当,是否有针对本项目的成果质量保证措施,优(10-8分),中(7-5分),差(4-0分)。
投入的仪器设备(软件)(5分)
考查、对比投入仪器设备(软件)情况,是否针对项目要求配备足够的、合理的仪器设备(软件),优(5-4分),中(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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