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材料供货协议书甲方:邢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聂宏伟甲方因钢铁路南延道路工程建设需要,决定由乙方聂宏伟供给建筑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数量及价款甲方在建设工程中需用乙方供给的建筑材料,供货量初步商定材料砂砾石,折款为250万元,如果由于其他原因致使供货量不足量,按照实际的供应材料款额计算。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砂砾石方100000 252500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二、货物质量1、乙方供给甲方的建筑材料,材料质量需按建筑材料质量标准执行,
2、以现场所进的材料进行检验,并附有原产品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抽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使用。2、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建材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三、交货方式1、乙方对其供应的建材应由汽车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当及时供货以保障甲方的正常施工,如有交货延误,应承当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3、甲方验收货物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料单。4、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可直接供应甲方下属的各项目部。四、货款支付1、货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 结算。2、自甲方接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根据当月实际供料的数量,凭甲方所出具的收料单开出发票,甲方在六个月内将货款一次性付清。五、违约责任乙方对于其提供货物的质量、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必须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六、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约定事项八、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项目经理: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分公司经理: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