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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暗度陈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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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防止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暗度陈仓如果一家外资企业分配股利后不对外支付外汇,或转借给关联企业使用或投资新企业,税务机关一般无法及时获知其已分配利润并征收涉及税款。宁波市象山县国税局通过研发监控软件和团队协作等创新,颇为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难题。日前,宁波A公司向国税机关申报代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50万元,并缴纳了相应的滞纳金。这意味着,宁波市象山县国税局在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所得税管理方面的创新尝试收到了显著成效。非居民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管理遇困局目前我国各地在非居民股息红利所得税征管上,普遍时间滞后。只有当外资企业股利分配后,申请对外支付外汇开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备案表时

2、,税务机关才能获得相关的股利分配信息。若外资企业分配利润后不对外支付,或转借给关联企业使用或投资新企业,税务机关一般无法及时获知企业已分配利润,极易造成非居民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流失。尝试引入信息化监控和团队一体化协作为破解这个难题,象山县国税局近期经过研究,尝试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非居民股息红利所得税征管创新。一方面,梳理非居民企业利润分配和转增的财务处理过程,结合税务机关现有的征管数据状况,设置信息化风险监控条件,提出信息化需求。根据这些需求,信息中心编程人员在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与外围系统中摸索取数位置,编制脚本程序,并将程序放到SQL数据库平台中运行。通过如此结合,编制出相对科学精确的非居民股

3、息红利所得税征管风险监控模块。另一方面,建立非居民股息红利所得税征管团队,由团队人员一起对相关问题企业进行分析、检查、沟通和纳税处理。软件一下子筛选出外资企业宁波A公司非居民股息红利所得税征管风险监控模块投入运行后,管理团队通过该模块很快发现几家指标异常的外资企业。经进一步筛选,团队人员将宁波A公司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这家成立于2005年10月的企业,外资占60%,主营汽车高档内饰件生产。软件监控显示,该公司2008年开始盈利,享受过渡期“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同年底经审计后损益表净利润757.03万元,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526.7万元。2012年底,该公司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

4、期末数为2794.18万元,2013年底经审计后损益表净利润为681.41万元,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907.45万元。显然,企业盈利而未分配利润期末数远小于期初数,存在未分配利润大量减少情况,实收资本由1000万元变为11250万元,可能存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现象。管理团队经电话询问得知,该公司于2013年11月进行了增资扩股,现金增资775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500万元,但一直未到税务机关进行注册资本的税务登记变更。细讲税法引导企业心悦诚服地补缴税款根据相关情况,管理团队到A公司调查取证。问明税务人员的来意后,A公司财务总监提出异议:A公司2008年后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

5、积,主要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且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外国投资方并未收到利润分配,尚在A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其总体权益未变,因此转增资本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有重复征税的嫌疑,外国投资方肯定不同意。听罢此言,税务人员拿出税法书,开始深入细致的解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行为在税法上被视同利润分

6、配,因股东将其股权转让时转增部分也可以作为投资的计税成本予以扣除,如果未转增,股权转让价需要包含未分配利润。如果先分配再转让,2008年开始形成的利润分配后,外国投资者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要缴纳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而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因此,A公司用2008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应视同税后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按投资比例享有的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0%

7、。若投资方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的相关税收协定中适用低于10%税率的,按协定低税率计征,所缴税款在外国投资者所在地可抵免,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五条规定: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A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听完如此详尽的讲解,A公司财务总监心悦诚服地表示一定积极向外国投资方做好相关解释与说服工作。不久,A公司向国税机关申报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50万元,并缴纳了相应的滞纳金。除A公司外,该局这次非居民风险疑点排查另补征企业所得税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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