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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山矿矿机电设备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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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古汉山矿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设备管理职责3第三章 设备入库验收管理办法5第四章 设备出库(领用)、移交管理办法7第五章 设备修理、验收管理办法9第六章 设备回收管理办法12第七章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气管理办法13第八章 五小配件管理办法18第六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办法20第六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维护检修制度20第六十七条: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维护管理办法22第十章 矿灯管理办法22第六十八条:新矿灯的领用22第六十九条:矿灯的管理23第七十条:灯房管理23第十一章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办法24第七十一条:主、副井提升机24第七十二条:主排水泵25第七十三条:空气压缩

2、机26第七十四条:主通风机27第七十五条:主、副井罐道28第七十六条:机房、硐室设施、环境卫生28第十二章 采掘设备管理办法29第七十七条:采煤机29第七十八条:综采工作面输送机29第七十九条:转载机、破碎机30第八十条:液压支架31第八十一条:乳化液泵站31第八十二条:双速绞车32第八十三条:掘进机33第八十四条:胶带输送机33第八十五条:刮板输送机34第八十六条:耙斗装岩机35第八十七条:喷浆机36第八十八条:调度绞车36第八十九条:局部通风机36第九十条:水泵37第九十一条:液压钻机、注浆泵37第九十二条:泥浆泵38第十三章 综合制度38第十四章 设备安装40第十五章 附 则42第一章

3、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古汉山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古汉山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从我矿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矿所有机电设备及员工。第二章 设备管理职责第四条:职责划分1、矿长是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2、机电矿长具体分管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3、机运科作为全矿机电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3.1认真贯彻执行

4、上级有关规定和制度,按照上级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并贯彻实施。3.2负责对全矿各基层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3.3按照“三化”管理及闭环的管理要求,负责建立全矿机电运输管理体系。并对基层单位机电运输内部市场化管理及闭环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3.4按照河南煤业化工2009267号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及河南省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对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及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3.5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工作。3.6负责全矿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3.7负

5、责全矿机电运输年度工作规划、工作计划、设备(包括租赁设备)计划及大修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3.8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及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设备购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并编写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3.9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内部调拨、租赁、检修及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3.10负责全矿配件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3.11负责全矿井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设施)周期性及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3.12负责全矿井机电运输系统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3.13负责开展全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管

6、理创新工作,积极进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学习交流。3.14负责组织开展全矿机电运输职工岗位培训与岗位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3.15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工作,定期组织机电运输系统开展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人员防事故、反事故的能力。3.16负责本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理,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3.17履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的相应职责。3.18应履行的其它职责。4、各使用单位对设备的领用、运输、安装回撤及现场使用负直接管

7、理责任。第五条:机电运输工作思路:以“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为指导,牢固树立“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真正做到“设备零缺陷,生产零违章,系统零隐患,操作零失误”。紧紧围绕“强基础、保安全、推装备、提素质、重创新、促交流、降能耗、调结构”的二十四字方针,打造鼓励创新平台,建立促进交流机制,实现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高效、节能运行。第六条:机电运输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事故,消灭电气失爆,力争杜绝零打碎敲事故,消灭二级以上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杜绝影响矿井生产的供电安全事故,实现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5%,小型电器完好率95%以上,设备待修率不超过3.6%,机电事故率1%

8、以下。第七条:机运科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物管理、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做到帐、卡、物三对照。第八条:除定期检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第九条:机运科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要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第十条:机运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机电管理例会,通报机电设备使用状况,分析机电设备管理中存在问题,总结当月机电设备管理情况,布置下月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计划。第三章 设备入库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新设备入库按下述手续组织验收:1、由矿机运科牵头,组织供应科和矿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

9、装箱单,核对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并认真核对该设备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2、察看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3、大型设备无法入库的,验收后要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要登记建帐,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违者严肃处理。5、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交机运科档案管理员存档保存并办理交接手续。6、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单,有关人员要在验收单上签名。设备管理员要依据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单对设备进行编号、造卡并记入设备入库单

10、及设备台帐。7、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第十二条:修复的设备入库按下述手续组织验收:1、机运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2、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对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要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3、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4、机运科库房管理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建帐、造卡。第十三条:井下回收设备的入库、验收:1、各单位必须按照机电设备回收单上的要求按期回收井下闲置的设备,入井更换的设备自新设备领用之日起3

11、日必须交至机修车间,并办理委托修理手续,凭委托修理单到机运科设备管理员处销帐。2、由机修车间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察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丢失的要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进行罚款。3、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建立设备回收台帐并登记造册。4、对损坏设备及时编写检修计划报机运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5、对需检修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单位进行拆检,并按第五章相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违反以上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处100元/台天的罚款。第十四条: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设备入井前使用单位必须交验由机运科开据的设备入井证,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设备编号及防爆检查合格

12、证。(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可经值班矿领导同意后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次日补办相关手续,否则罚使用单位责任人各100元/台),没有入井证及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入井。否则,对运输队给予100元/台次的罚款。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限期交回,每推迟一日罚款100元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运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但使用单位必须在十日内把所拆件交回,安装完好。每推迟一日对单位责任人、领用人员各罚款100元直到交回为止。第十六条:各单位在使用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时,其随机配件不经机运科批准一

13、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一经发现,对使用单位进行100元/件次的罚款。第四章 设备出库(领用)、移交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由机运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的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的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调拨,不听从机运科调拨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领取设备时,必须由队设备管理人员到机运科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原则上必须先办理手续,后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必须经值班矿领导同意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队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运科补办有关手续,否则罚队设备管理人员100元/天。 第十九条

14、:各使用单位设备领用人员到机运科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后,必须负责对所领用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性能试验,合格后领出;严禁不完好的机电设备入井,否则设备现场使用过程中的一切问题由使用单位承担。现场检查新领用的机电设备不完好时,罚设备组负责人100元/台。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专职的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后及时在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否则视此台设备不完好,严禁调拨领用。随意调拨不完好的机电设备给使用单位者,罚100元/台。 第二十条:对正在运行的设备或需拆除的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运科组织原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设备,之后双方设备管理人员到机运科

15、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必须在当天办理完毕,否则对责任人处100元/天的罚款。对移交期间检查出的问题由原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逾期没有处理完,对原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并按问题大小作价由接收单位处理,作价款从原使用单位工资款中扣除转给接收单位,期间出现的一切影响及后果由原使用单位承担。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机运科相关人员将移交单复印件分别交库房及设备台帐管理员各一份, 使用单位凭移交单到机运科办理消帐手续,因交接不清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机运科及原使用单位参与交接人员负责处理完毕,并对以上责任人各处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需更新设备时,必须持相关单位证明到机运科办理领用手续,更新后必

16、须在三日内将旧设备及时升井入库,并到机运科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每迟办一天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一周以计划形式通知机运科设备管理员,领用时持设备计划单到机运科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设备,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特殊情况下急需领用的设备,须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三条: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出、入库单据、有设备编号。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台帐,每月1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运科核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帐、卡、物、地点相符。不按规定要求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100元/次。 第二十四条:机修车间不得

17、私自发放设备,否则罚机修车间100元/台。生产急需设备,必须由矿值班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机修车间必须到机运科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罚双方责任人各100元天台。 第二十五条:对偷用或私自挪用其它单位设备的,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交回,设备损坏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二十六条:全矿的设备图纸资料由机运科统一整理交资料室统一登记、建档、保管。矿属各单位需要查阅和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并且要按期归还否则罚款100元。若损坏、缺页或到期不还者加倍处罚。第二十七条: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否则,罚机运科设备管理员100元/台。第五章 设备修理、验收管理办

18、法第二十九条:机运科为矿机电设备修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设备修理计划、核定设备修理类别、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机修车间为我矿机电设备的主要检修单位,所有设备原则上均由机修车间承担,若需外委,必须经机运科、企管科、机修车间鉴定,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委修理。第三十条:机运科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向机修车间下达月度设备修理计划,机修车间应按修理计划要求按期完成修理任务,不得借故推诿。对生产急需修复的设备,由机运科安排机修车间给予加急修复,机修车间应积极配合,不听从安排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由此造成生产影响的,由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第三十一条:设备修理、验收程序1、

19、矿属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需维修时,都必须以设备修理委托单的形式委托机修车间检修,并注明检修项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修理工期等。待修设备由使用单位送机修车间,并承担各项维修费用,退库或委托机运科办理的检修设备,由机运科下达检修任务单。2、各区队升井设备的修理由使用单位(委托单位)、机修车间共同拆检,并区分修复件和报废件,价值超过300元/件的部件更换必须经机运科确认无修复价值后方准更换,拆检后填写设备拆检记录并签字。设备维修费用、零部件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委托单位)承担。、机修车间检修的机电设备检修完工后,应对承接检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做全面试验,并组织内部检查、验收,如实填写机电设备检修验

20、收记录并作为验收资料存档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检修内容、检修负责人、检修人员、检修日期、材料配件消耗情况、检修人自检情况、班组质检情况、厂部质检情况、主要参数测定及试运转情况等。、每周日下午17:00前机修车间应持上周检修设备自检验收记录到机运科申请验收(没申请的设备一律不予验收),每周一由机运科组织矿相关单位对上周检修的设备进行集中验收,并填写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验收单应注明检修内容、验收情况、材料配件费用、验收结果等,验收后有关人员进行签字。、机修车间持竣工验收单到机运科办理设备入库手续,机修车间凭竣工验收单和设备入库手续办理结帐手续,否则企管科不予结算。第三十二条:机修车间必须建立质量保证

21、体系和检修标准,无检修标准的设备不准检修。机修车间班组应配备兼职验收人员,负责本组修理设备的拆检、验收和有关记录工作。第三十三条:机修车间没有按设备修理程序修理设备,无委托修理单,无自检验收单、无竣工验收单,其修理的设备不予结算,一切费用由承修单位自己承担。第三十四条:机修车间严格按拆检记录、委托修理单的内容进行设备修理,据实填写设备检修记录,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机运科不定期对承修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发现与实际不符的,按零部件原值的2倍进行罚款,并扣除该台设备50的修理费用,同时罚承修班组负责人及质量检查员各100元/台。第三十五条:机修车间修复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设备要进行防腐刷漆。防

22、爆设备达到防爆标准要求,并进行试运转。电气部分进行检测,并记录相关数据。修理设备必须经机运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第三十六条:机修车间对修理的设备实行保修制。采掘设备(各种低爆开关、耙装机、喷浆机、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双速绞车、乳化液泵,各种皮带机、刮板机,各种减速器,75KW以下电机,30KW以下水泵,各种滚筒等)保修期为2个月;大型设备(75KW以上电机,30KW以上水泵,高爆开关,变压器,移动变电站等)保修期为6个月。保修期内设备出现的问题,由机运科、安检科、使用单位、机修车间共同鉴定,因检修质量原因而损坏的,由机修车间免费修理,影响生产时间计入机修车间,并对机修车间罚款500元/台,承修

23、班组负责人和质检员各100元/台;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所有修理责任,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和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台。第三十七条:机修车间必须按机运科下达的修理计划修理设备。特殊情况下安排检修的设备必须按要求完成检修任务。对机运科安排的检修任务推诿不执行的,一次罚款100元。第三十八条:机修车间不经机运科同意不得擅自发放设备,否则罚款100元/台。特殊情况下,需经值班矿领导同意,但第二天必须到机运科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九条:机修车间拆检的设备缺件而库房无配件的,应立即把缺件计划报机运科、矿分管领导。由机运科、承修单位共同督促供应科进货。因无计划或计划不全,造成配件没有及

24、时到位,影响生产的,影响时间计入机修车间。第四十条:设备入井安装后,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机修车间应派人现场处理,影响时间计入机修车间,相关验收人员负连带责任。第四十一条:机修车间检修设备时,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发现不合格的材料、配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并到供应部门退换。第四十二条:机修车间领用材料配件时,应按设备拆检记录中缺、损件数量领用,其费用计入使用单位(委托单位)。拆检记录以外的材料配件(磨损超限零部件除外)费用由机修车间自己承担。第四十三条:使用单位(委托单位)升井设备当天应及时交往机修车间。否则一次100元/台。第四十四条:机运科负责修理工作的人员要经常深入现

25、场,检查督促承修单位修理设备,严格按制度对承修单位进行考核,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五条:所有检修设备,经机运科和机修车间共同验收合格、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发放设备验收合格证后,方准出厂或入库。第六章 设备回收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机运科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应及时安排回收,由使用单位送入机修车间检修,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机运科及机修车间有关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造成设备损坏和附件丢失的要赔偿,当时无法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3日内由机运科、机修车间、使用单位共同拆检后再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

26、条: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井下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运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并于当天及时交至机修车间。对设备升井后,私自乱放不及时交回的,给予该单位100元/台天的罚款,给予正职和机电负责人各罚款100元/台天。如果因没有及时回收而丢失的,对回收单位按原值的1至2倍罚款,另对单位责任人处200元/台的罚款,所有罚款从该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四十八条: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部件一并收回。否则按100元/件进行处罚。有标志牌(管理牌板)的必须将标志牌一并收回,否则按100元/个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设备使用单位(或矿指定的回收单位),应按机运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超过期

27、限按100元/台天计罚。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运到车场后,要及时通知运输队、调度室将设备运至井底车场,设备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两天以上时,对运输队罚款100元/台天,直至设备升井为止。第五十条:对井下更换的坏设备、附件要在3天内升井进行检修,每推迟1天给予单位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各罚款100元。发现工作面存放有坏设备、附件的罚使用单位1000元/件,并对单位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各罚款100元/件,当班损坏更换的除外。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对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处罚。第五十一条:工程施工结束后,不需要的设备应由原使用单位(维护单位) 及时拆除升井。各使用单位应在工程结束接到设备拆除通知后,在要求

28、期限内将设备升井,交机修车间维护保养。超过书面拆除通知单要求期限仍没有升井或升井后未将设备运到指定地点的单位,除按超用设备提取租赁费外,另罚该单位队长、书记各100元/人 。 第七章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气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机运科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五十三条:机运科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高突地区每周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不低于两次,一般地区每周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不低于一次,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

29、情况。第五十四条:所有机电设备(包括低值易耗品中的小型电器)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1、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科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必须检查入井电气设备的“防爆设备入井证”,无“防爆设备入井证”一律拒绝下井。发现一台无防爆检查合格证而入井的电气设备对副井把钩工罚款100元/台。 2、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科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科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3、各设备管理员应集中

30、妥善保存设备入井许可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设备入井许可证在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该入井许可证自动失效。 4、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5、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第五十五条:入井的机电设备由领用单位负责装、卸车工作,由于装、卸车施工工艺不当或各种危害因素考虑

31、不足,导致机电设备损坏,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视设备损坏程度、损坏性质进行责任追究,除按照设备原值进行罚款外,罚责任单位装、卸车人员100/台、现场负责人200元/台。运输队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机电设备损坏的,除按照设备原值进行罚款外,罚电机车司机100/台、跟车人员100元/台,跟班队长100元/台。第五十六条:机电设备运输就位后,负责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检查验收标准及相关设备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其机电负责人组织进行自检和调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设备安装调试正常3天内必须通知机运科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队长200元/天,在没

32、有验收情况下发生的一切机电设备事故均由使用单位承担。在验收过程中,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1)机电设备安装工作没结束,不具备运行条件通知验收,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机电负责人200元/次,队长100元/次;(2)各种防护、保护设施不完整或使用不正常,罚机电负责人100元/台.处,在生产组织过程中造成损坏的,罚跟班队长100元/台.处,现场维护负责人(监护责任人)200元/台.处;(3)机电设备安装中出现不完好、各种标志牌填写不正确,罚机电负责人100元/处,包机责任人100元/处;(4)不按照供电设计或设备技术要求安装的,罚机电负责人200元/处;(5)整定值整定不合理、

33、接地保护安装不规范、电缆悬挂不整齐,罚机电负责人100元/处,安装责任人100元/处;(6)凡是在验收过程中,由于验收人员渎职,没有发现机电设备安装存在的不合格现象,而由矿领导或上级检查人员发现,对参加验收人员进行处罚100元/处。第五十七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本安电路),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处罚款300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各加罚100元。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的。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金属挡圈的。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的。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盖的。5、采掘工作

34、面使用非隔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的。6、一处进线装置同时进两根电缆的。7、铠装电缆盒没有灌注电缆胶而使用的。8、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9、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10、隔爆腔的观察窗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11、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的)。12、防爆壳的内外有锈斑的,防爆面盖缺螺栓或缺弹簧垫的。13、防爆面出现锈斑的。14、隔爆间隙大0.5mm。15、防爆面有大于0.5mm的深伤痕,长度大于结合面宽度2/3以上的。16、密封圈不合格的(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17、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

35、于lmm的)。18、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的。19、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小于4mm的。20、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小于4mm的。21、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22、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23、密封圈部分破损的。24、进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的,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其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25、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厚度小于3mm的。 26、密封挡板锈蚀严重的。 27、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与孔内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

36、动的。 28、电缆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29、动力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15mm的。 30、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而继续使用的。 31、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32、喇叭嘴亲嘴的。 33、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34、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没上紧,手能晃动的。35、用螺栓固定隔爆结合面,缺弹簧垫圈或螺母的。36、螺栓固定隔爆结合面螺栓松动的。 37、用螺栓固定隔爆结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没采取措施的。 38、防爆面有锈迹,不定期加油或有油漆的。 39、

37、螺旋线嘴拧进少于6扣。 40、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口以上或绝缘胶有裂纹而能松动的。 41、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紧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42、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43、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44、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的。45、用控制线嘴出动力电缆的。46、煤电钻插销接反或缺少防护装置的。第五十八条: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1、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

38、应上板,否则,罚款200元/台。 2、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200/台。3、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200元。 4、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不正确的罚款100元/处。5、擅自甩掉电气设备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6、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200元。 7、不按时做漏电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因甩掉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9、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200

39、元。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100元。 10、甩掉电机保护的一处罚款200元,对于因甩掉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除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 11、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1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按失爆论处,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12、不经过机运科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13、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试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14、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0、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5、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100元。16、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100元。l7、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100元。18、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9、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20、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2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100元/处。 21、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机电

41、负责人罚款100元。22、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23、现场设备配备与供电系统图不符的,每处罚责任人100元。24、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200元。第八章 五小配件管理办法为确保五小配件的正常供应,较好的服务生产一线,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古汉山矿五小配件管理办法:(注:本文中的五小配件特指采掘队使用的刮板机和皮带机的中间部分)第六十二条:职责划分1、机运科负责五小配件的审批及现场管理等工作;供应科负责五小配件(新件)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等工作。2、机修车间要设专人负责五小配件的修理、保管和发放等工作。3、各队要设专职或兼职五小配件管理人员,

42、负责本队五小配件的领用、核算、回收等管理工作,并及时与机运科设备管理员核对五小配件台帐。第六十三条:领用和回收管理1、各单位领用五小配件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坚持有旧不领新的原则。2、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填写质量反馈单,说明问题原因报供应科(新件)、机运科(修复件),由供应科、机运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解决。3、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增效节支,降低成本,加强对五小配件的使用和回收管理,坚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4、各单位更换的五小配件要及时回收,巷道掘进结束后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将五小配件回收升井。5、各单位回收的五小配件统一交机修车间,由机修车间出具回收单,

43、各单位持回收单到机运科设备管理员处销帐。6、各单位专职或兼职五小配件管理人员必须于每月1号前到机运科设备管理员处核对五小配件台帐。7、机修车间五小配件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在出具五小配件回收单时要认真核对型号和数量,严禁出现回收单与实际型号和数量不符的现象。第六十四条:奖罚规定1、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井下不用的或机运科下发回收单的五小配件回收升井,并交至机修车间。对设备升井后,私自乱放不及时交回的,给予该单位正职和机电负责人各罚款100元。2、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因没有及时回收而丢失的,除对回收单位按原值的1至2倍罚款外,另对单位正职和机电负责人各罚款100元。3、巷道掘进结束后,使用

44、单位(回收单位),应按矿会议纪要或机运科下发的回收单的要求按期回收,不按期回收的给予该单位正职和机电负责人各罚款100元。4、各单位必须于每月1号前到机运科设备管理员处核对五小配件台帐,不能按时核对台帐或出现台帐与实际不符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5、五小配件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在出具五小配件回收单时要认真核对型号和数量,严禁出现回收单与实际型号和数量不符的现象,否则每次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第九章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1、装置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在行人斜巷行走或做其它工作。 2、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在规定候车区域等候,按上、下乘人道,分道上、下

45、乘坐,不得在绳下穿越。 3、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戏、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4、上、下架空乘人装置时,在规定地点上、下,要站稳、站牢,不得随意摆动吊椅。乘坐时,双手抱杆,脚蹬踏杆,不得用手触摸钢丝绳的托轮,以防出现事故,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 5、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米,且必须顺着前进方向,沿途严禁碰两帮、地板 、钢丝绳等,携带工具及其它物品不得超过15kg。 6、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携带的工具等必须装袋或系牢,防止中途掉下,发生危险。 7、在乘坐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途中,乘坐人员不得随意下车,因故临时停车时,所有乘坐人员不得下车,须在吊椅上等候(特殊情况

46、除外)。8、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视前方,途中不得打盹睡觉,当快到下车地点时,要做好下车准备。9、 所有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爱护乘人设施,如有损坏者,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第六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维护检修制度1、建立日常维护与定期检修制度,制定检修周期。 2、减速机的润滑油和制动器的流压油油质、油量符合要求,没有渗油漏油现象。2、制动器的构件运动正常,调整螺母紧固,闸瓦间隙和制动衬垫厚度符合规定要求。3、驱动轮及迂回轮的紧固螺母无松动,驱动轮迂回轮及托轮衬垫是无磨损,托轮与吊架联接螺栓无松动。4、钢丝绳符合规定要求。5、吊椅与抱索器的联接螺栓无松动,焊接部位无脱焊开裂情况。6、

47、抱索器调整螺丝无松开,能有效夹紧。7、驱动装置7.1主绳轮、导向轮绳槽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1/3,驱动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1/3。轮缘、辐条无开焊、裂纹或变形,键不松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无异响。7.2工作闸和安全闸的制动力为实际牵引力的1.52倍。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销轴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松闸状态下,闸轮与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原设计的60,制动可靠。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槽总宽度不超过闸轮有效宽度的10。8、信号和通讯8.1信号声光齐全、吊挂整齐,完好、无失爆,通讯装置完好畅通。9、架空装置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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