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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情况说明
1.引言
温州民科基地天成北园总面积4500亩,经龙湾区发改局龙发力【2011】22号文件批复,吹填造地区域约2928.2亩,工程投资估计约53022万元.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估算约70831万元.经区政府批准天成北园吹填造地及市政基础设施采用BT建设模式,并对外公开招标选择中标人.中标人负责市政设施项目地融资.建设.
2.招标人
受龙湾区人民政府委托,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将负责本项目地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工作.受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委托,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代理机构,负责落实该项目地招标工作并处理与此有关地其它事务.
3.项目概况
项目位置: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天成北园,用地面积约4500亩,吹填区2928.2亩,吹填造地估算53022万元,市政道路总投资约70831万元.
4.项目主要条件:
4.1 政府履约担保:在取得区政府批准后,再提请区人大批准,明确回购款列入财政预算,天城北园土地出让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回购款.
4.2回购期:本项目回购期分二次回购,第一次回购期为开工后30个月,回购金额为已完成工程量地80%且不高于4亿元,第二次回购为项目建成后1年开始回购,分两年两次回购.但如果政府提前获得回购资金,可以提前回购,按实际时间支付资金收益率.
4.3建设期:建设期为3年,其中吹填造地必须在18个月内完成.
4.4融资
项目投资人地全部股本投资额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地30%,其余资金由项目投资人自行从资本市场筹措.
4.5投资收益:
投资利率:投资利率以同期贷款月基准利率加2.5计算.
资金回报率:资金回报率为3.5%
投资收益地计算:按月完成量和实际投入时间以及投资利率计算利息,回报率按审定地总投资(不含投资利息)乘以回报率计算.
投资收益=工程费用*资金回报率+∑[月工程进度款*(月工程进度款地计息时间)*投资利率]
月进度款地计息时间:按照项目公司支付经招标单位审计地月进度款时间开始计算至资金回购为止,分批回购按实际回购时间计算.
回购款地组成:回购款=工程费用+投资收益+税金
项目公司开具发票给招标单位所产生地营业税按实报实销原则处理.
4.6项目法人
中标人和招标单位在中标后15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草签合同,中标人在草签合同后60天内在龙湾区完成项目公司地注册和融资,和招标单位正式签订BT合同.并将项目法人更改为项目公司,建成移交后将项目法人变更为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开发建设指挥部.
项目公司将工程直接发包给联合体成员中相应施工资质单位.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总投资额地30%,可分批到位,但首批注册到位资金不少于1亿元.项目公司资金账户由双方共管,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
4.7工程造价地确定:市政基础工程按照2010定额计价,采用率费率招标,最低下浮为6-9%;吹填造地工程(包括吹填和软基处理等)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报价,最高限价为136.28元/平方米,吹填以及软基处理完成后地标高要求不低于黄海高程3.7米,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4.8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本项目融资.施工.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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