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报废如何处置 【问题】新的会计准则及税法,对于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进行增值税抵扣,同时对于事后变价处理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如果固定资产报废不能使用了,是否还需要转出税金呢?具体税务与会计上怎么处理?【解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2.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4.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发生的清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发生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推荐阅读:实物资产清查的一般类型及方法商业汇票申请和使用流程出纳业务技巧实务经验会计假账的快速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