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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前期不得抵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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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试点前期不得抵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规定,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比如,企业拥有产权的员工班车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这是由于公司班车一般都由公司统一加油,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1111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

2、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公司拥有的员工班车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因此,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购买的用于公司管理的小汽

3、车,且属于非运营使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了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如金杯、依维柯轻型客车及系列专用车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应征收消费税。企业采购车辆的用途比较复杂,有的用于行政和办公,有的用于生产经营,还有的商务车参与生产经营。如果企业自有的该类车辆是用于非交通运输业务(非生产经营)的,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现在,交通运输企业除交通运输车辆外,还有公司拥有产权的员工班车以及高管用的小汽车等。由于公司班车和小汽车一般都由公司统一加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类增值税专用发

4、票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1111号文件第二十四条有着明确的规定。公司拥有的员工班车和高管使用的小汽车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而非交通运输车辆消耗的油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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