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代扣代缴境外公司营业税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218917 上传时间:2024-05-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2.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代扣代缴境外公司营业税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代扣代缴境外公司营业税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代扣代缴境外公司营业税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问:我公司与国外某公司签订合同,是咨询费,如何缴纳与此有关的营业税及附加?如果需要代扣代缴,会计科目的借方是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第四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国税函〔2004〕420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规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咨询劳务,发生了营业税应税行为,境内单位支付劳务费用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本项业务中,境内公司只是营业税费的扣缴义务人,而并不是实际负税人。扣缴的营业税是境外公司发生的与收入相关的税费,不论是会计上还是企业所得税前,境内企业都不能作为自己发生的税费列支。贵公司取得的境外咨询费凭证应该是包含扣缴营业税费金额在内的票据,并以此作为合法凭证列支劳务费用或成本。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