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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发票所需资料【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购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收取资料:
(1)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说明一式一份(应详细说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税额,因为什么样的原因开具红字发票)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认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折让和退货两种情况都需要双方达成的协议一式一份并加盖双方的公章
(6)出口退税企业,如果抵扣联与报关单不符的,应提供报关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上述资料加盖纳税人公章
注:提供复印件的,需要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销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收取资料:
(1)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说明一式一份(应详细说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税额,因什么样的原因开具红字发票,错误信息是什么,正确信息是什么。)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
(3)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复印件一式一份,及抵扣联、发票联原件
(4)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填报申请,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及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5)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必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书面说明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
上述资料加盖纳税人公章
注:提供复印件的,需要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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