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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国税12366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解答(老会计人的经验)
1、问: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后进行转让,是否金融商品转让?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否则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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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我公司购买保本收益的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等)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规定:“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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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情况,按照哪个项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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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纳税人在超市的某个铺位销售熟食及快餐等,因场地问题未提供饮食场所,属于餐饮服务还是销售货物?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所以,超市内销售的熟食和快餐食品等不属于餐饮服务。
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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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为鼓励企业到某银行进行票据贴现,该银行会给企业类似奖励一定金额,但要求开具发票,此属于贷款服务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鼓励票据贴现,银行给予的奖励金额不属于票据贴现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所以不属于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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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什么费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规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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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我公司委托境外企业进行一项设计服务,此项设计服务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综上所述,此项境外公司的设计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要具体看发生地,如果符合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否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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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问:鉴证咨询服务是否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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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问:自建自用房屋到房产局办理房地产证时,被要求提供建安税完税凭证,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所以,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是提供建筑服务的一方。纳税人所称“自建房屋“是否自建还是由他人建筑,由他人建筑的按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可向房产局提供相应的完税证明。否则不属于建筑服务,不缴纳增值税,也无相应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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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问:根据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哪么可以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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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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