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XX分行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全分行监控中心的管理,保障监控中心的良好运行,充分发挥监控中心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人员管理第二条 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基本要求(一)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二)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熟悉银行安全防范及柜面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合作精神。(三)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熟悉中心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爱护中心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四)熟练掌握各种报警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五)积极参加政
2、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兢兢业业,严守秘密。(六)服从领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条 工作职责(一)当班期间,随时查看中心监控系统包括设备、信号传输、系统平台、电源系统的运行状态,查看辖内前端DVR、摄像机、报警主机是否在线,查看有无视频丢失,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尽快恢复。(二)负责辖内防区的安全监控。根据营业网点业务操作流程,分时段,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环节如营业场所早晚接送款、ATM装填钞、保安值勤、现金区联动门开启、报警系统布撤防等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和抽检,及时准确发现情况,做好记录,分类处理。重点监控内容为:1、根据网点实际接送款的时间,每日早晚定时对
3、辖内网点款包交接环节合规情况实时监控,监控时间视交接过程而定。2、根据网点自助设备加钞时间,每日对自助设备加钞部位和操作合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或抽检。3、每日对营业场所安全、保安执勤等情况实时监控或抽检,市州分行监控中心每班对辖内全部网点和自助设备至少轮巡二次,省中心每班至少查营业网点20个、自助银行5个,每个网点监控的时间视操作环节持续时间而定。4、每日营业终了对营业网点实施布防及设警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5、每日晚间查看网点及自助设备受侵情况。夜间值班人员要对辖内营业网点外围安全情况和ATM外围及客户区安全情况进行实时查看,严禁夜间关闭监控画面。对出现异常情况及违反安全操作现象的图像资料进行回
4、放、下载、保存。(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未经正式书面手续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个人和机构透漏、传播或复制监控信息、图像资料。(四)遵守中心定置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中心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五)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六)遇有系统升级或维护,应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工作。(七)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第四条 违规行为的管理对中心违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按照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大小,进行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或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不按规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 (二)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三)擅自改变中心视频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四)擅自删改、破坏视频录
5、像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资料、信息的; (六)不按规定登记备案资料的; (七)值班期间脱岗、延岗、睡岗的; (八)值班人员对于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漏报、瞒报,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九)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于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十)由于值班人员迟报、漏报、瞒报的违规行为,贻误了化解风险的最佳时机,导致我分行资产或声誉损失的; (十一)值班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我分行资产或声誉损失的。 (十二)不服从领导安排造成工作失误的;第三章 值班制度 第五条 值班人员必须了解、掌
6、握系统和设备基本操作方法,定期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系统出现的软硬件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 认真、细致观察系统发出的信号指示及相应监控录像画面,如发生警情,应依据处警预案及时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强腐蚀和强磁性物品带入监控中心。 第八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中心数据资料的调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阅、拷贝和外借;严禁私自删除、违规覆盖、故意损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严禁议论、传播工作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和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声誉。 第九条 严禁任何人任何时候在监控中心计算机上做与
7、监控无关的事情。严禁因私使用工作电话、录音、录像设备等。 第十条 监控值班室内应保持清洁、安全和卫生,严禁在值班室内娱乐、会客、抽烟、留宿他人、乱扔杂物等。 第十一条 监控中心主管需提前制定排班计划,检查督导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处理值班人员上报的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排班计划坐班值守,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值班期间需仔细查看各营业网点情况,不得随意(擅自)脱岗、离岗;夜间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加强门禁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监控中心;检查人员或外来人员由安保部人员陪同的进入监控中心应登记签字。 第十四条 遵
8、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上班应提前十分钟到岗,认真交接班,交接班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当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接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换班,因故不能到岗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以便安排其他值班人员。 第十五条 监控中心监控系统软硬件发生故障,影响监控中心正常工作的,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修。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关闭电源,及时报告,故障未排除前,不得随意启动设备,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六条 值班期间如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避免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情况,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做到早报告
9、、早控制、早解决,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第四章 交接班制度 第十七条 监控中心实施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实行倒班制,各市州中心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规定排班,并上报省分行。 第十八条 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处理完当班工作内容,整理好值班记录,提前做好交班准备。 第十九条 交班人员交班时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当班期间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处理的结果、遗留的问题、注意事项,交代清楚领导的要求、指令。 第二十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到岗,仔细查阅值班日志,查看设备、系统运行状态,仔细听取交班人员的交代事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交接班中若发生设备故障、信号传输故障,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完后再交接班。
10、 第二十二条 交接班要严肃认真,详细交接,发生漏交、错交均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疏忽未能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不清的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二十三条 交接班以双方登陆系统进行身份认证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现场。第五章 报警信息处置措施 第二十四条 值班员观察或接收到下列异常、报警信息,应直接通知事发网点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及时处置,并对处置结果进行跟踪落实,保证异常情况得到彻底解决。对具体事件及处理结果须及时详实记录,以备查实。 (一)营业场所异常、报警信息: 1、营业厅、柜台或门窗遭受破坏和毁损; 2、未及时解除夜间报警设防; 3、非工作时间,未安排门卫值勤的营业厅出入口大门、柜台通勤门
11、和窗户未关闭并锁定; 4、不明身份人员长时间滞留网点内东张西望、闲逛; 5、营业大厅和周边聚集多人,秩序混乱; 6、营业大厅和周边有人滋事、斗殴; 7、营业网点门前和营业大厅放置易燃易爆及不明物品; 8、不明身份人员在营业大厅睡觉; 9、其他异常情况。 (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异常、报警信息: 1、前置式加钞、清机的操作未清场并警戒; 2、自助设备加钞间门未关闭或毁损; 3、不明身份人员长时间滞留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区域内东张西望、闲逛; 4、发生登爬、击打、推摇自助设备等行为; 5、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操作及周边区域滋事闹事; 6、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张贴不明广告; 7、在自助设备出钞口、插卡槽、
12、键盘安装不明物品; 8、在自助银行出入口安装不明物品; 9、堵塞或遮挡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摄像探头; 10、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区域放置易燃易爆及不明物品; 11、不明身份人员企图或正在偷看客户取款密码; 12、客户向银行求助; 13、客户排长队取款; 14、其他异常情况。 (三)业务库异常、报警信息: 1、管库员不在时,金库保管区库门未关闭并锁定; 2、不明身份人员在金库警戒区内长时间逗留、活动; 3、库区内单人进入; 4、库区内单人点钞; 5、金库门口和周边放置不明车辆和物品; 6、金库和周边放置易燃易爆及不明物品; 7、其他异常情况。 (四)营业网点或业务库交接款区异常、报警信息: 1、交接
13、款区域及周边有多人聚集; 2、交接款区域周边放置易燃易爆或不明物品; 3、交接款区域及周边有不明车辆及物品; 4、不明身份人员出现在交接款区域; 5、其他异常情况。 第二十五条 值班员观察或接收到下列报警信息或突发事件时,应当机立断在第一时间直接报警,由一人负责联系事发网点负责人或安全员采取应急措施处置,另一人负责报告中心负责人。并通过录像对事件发展态势进行跟踪,对相应的录像资料进行标记,完整保存,以备查证。 (一)营业网点、自助设备、自助银行、业务库及接送款过程中发生抢劫案件时,不论事发网点是否报警,值班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报警; (二)营业网点、自助设备、自助银行、业务库发生
14、盗窃或遭受破坏; (三)营业网点、自助设备、自助银行、业务库发生火灾、水灾等安全事故; (四)营业网点发生客户挤兑、聚众滋事、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 (五)发生围堵业务库和运钞车等治安事(案)件; (六)网点所处地区发生地震、洪水、冰雪、台风等自然灾害; (七)其他报警或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网点应立即报告隶属上级机构,上级机构应立即根据中国XX储蓄银行XX省分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同时,各级分支机构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有关情况。第六章 消防灭火预案 第二十六条 当听到消防告警后,值班人员要根据告警灯及现场情况迅速判断是否
15、发生火灾并确定发生火灾的位置。 第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滞留在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第二十八条 若火情小,值班人员要立即戴好防毒面具,一人负责切断重要电源,用手提灭火器或者手动启动机房自动灭火装置进行灭火;另一人负责将重要录像资料带离中心。 第二十九条 若火情较大,自动灭火装置已启动,值班人员要确保切断重要电源,携带重要录像资料立即撤离火灾现场。 第三十条 若火情极大,无法切断重要电源及抢救重要录像资料,则首先值班人员撤离火灾现场,保证人身安全。 第三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告发生火灾的地点、时间及火灾现场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火
16、灾及灭火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相关领导得悉消防应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第三十四条 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第七章 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需与所属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六条 监控中心应设置门禁系统,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关闭或解除门禁。 第三十七条 凡外部人员进入中心必须有安保部门的批准,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并有相关人员陪同。 第三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将有关系统设备、网络配置、软件资料、记录媒体等的机密资料任意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中心。 第三十九条 中心系统采集的信息、监控范围及轮巡方案等均属行业秘密,严禁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相关情况。 第四十条 监
17、控信息资料除行领导、保卫部门、行内其他业务部门或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查阅机关,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员无权查阅。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 第四十二条 公安、司法等因公务需要查看录像资料,查询人须出示本人工作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部门颁发的“介绍信函”和“协助查询通知书”,经保卫部门或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同意,方可查看。需提供录像资料时,须经保卫部门确认许可后提供复制件。 第四十三条 行内其他业务部门需查阅、调看、拷贝录像资料,需同时经本部门主管和保卫部门主管同意,由值班人
18、员审核后在监控中心操作。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和行内其他业务部门人员的调阅、查看、拷贝,值班人员必须对调阅操作、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详细记载。同时,拷贝录像资料者必须书面承诺不得将录像资料擅自上传互联网。 第四十五条 资料保存。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存盘保存,并做好标记,为案件破获提供有效线索。对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等录像另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对上级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资料另存档保留,必要时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XX分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XX银行XX分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