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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范例】煤炭集团科技创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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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科技创新管理体系 1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4 第四章 科研资金管理 14 第五章 科技成果鉴定 17 第六章 科技成果管理 18 第七章 科技刊物管理 19 第八章 科技交流管理 20 第九章 奖 励 21 第十章 科技创新工作考核 25 第十一章 附 则 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 集团公司的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矿区现代化建设,坚持集成创新、自主创新,着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为高效生产、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的增长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科技中心业务指导下,公司各技术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集成国内外科技成果和推动内部科技创新两个平台的作用,带动公司科技队伍的成长,增强企业科技活力。在科研项目、技术革新、技术引进、“五小”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二章 科技创新管理体系 第三条 组织机构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由公司和基层矿(处)级单位两级创新管理机构组成。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基层矿(处)级单位设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科委是公司科技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专家委员会、项目评审组、项目管理组、项目经费调配组、知识产权组、办公室。专家委员会是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机构,在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科委办公室设在科技中心。 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是基层矿(处)级单位的创新管理机构,在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单位一把手(矿、处长)担任。 第四条 机构职责 (1)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科委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规、科技政策和行业技术政策。 2.负责与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神华科技发展部进行科技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协作。 3.负责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科技发展纲要的编制指导和审查。 4.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招投标技术方案审查、科技合同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结题验收、经济效益审核、组织鉴定、成果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和申报奖项。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考察、调研、推广应用和适用技术的研发。 6.负责公司的科研经费管理,对年度科研经费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7.负责科研成果的专利申报和知识产权保护。 8.立足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的技术创新,为公司各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指导。 9.负责组织召开公司每半年一次的科技工作汇报会和每两年一次的科学技术大会。 10.负责对公司的各类创新工作进行评审和奖励(另有规定的除外)。 11.科委下设各职能小组的职责分工 ⑴项目评审组负责公司科研立项审查、招投标审查和项目验收; ⑵项目管理组负责公司科技合同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和项目过程监管; ⑶项目经费调配组负责公司科研经费的计划审核和调配; ⑷知识产权组负责科研成果的专利申报和知识产权保护; ⑸科委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对基层单位科技创新工作进行考核。 (2) 专家委员会职责 1.研究煤炭产业的科技发展动向,对公司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项目决策提出咨询意见; 2. 受科委委托,参与公司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评审、成果鉴定,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解决公司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给予技术指导或提供解决方案; 4.推荐适合神东矿区的优秀科技成果在公司进行推广和产业化。 (3) 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3.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立项上报,并对公司批复的自主科研项目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群众性创新活动。 5.负责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成果转化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技术创新交流工作。 7.负责组织本单位每年一次的科技表彰会,评选和奖励本单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成果、“五小”革新成果及优秀科技论文。 8.负责配合集团有关的科研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五条 按管理权限划分,科研项目主要分为神华集团项目(含股份公司项目)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项目;按照研发方式划分,科研项目主要分为自主研发项目和外委研发项目。 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指定专人对每项科研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建立科研档案,保存好所负责项目的所有资料。 第七条 项目立项 (一)项目申报 1.公司在每年9月初下发科研立项通知,各单位根据需求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按要求报科委办。 2.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 ⑴立项背景和意义; ⑵国内外科研现状与发展趋势; ⑶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⑷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⑸效益预测(包括企业和社会效益); ⑹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 ⑺年度计划及安排内容; ⑻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 3.为鼓励基层单位进行自主创新,基层单位在具备研发实力的条件下,可对本单位预算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申请自主研发。基层单位每年的自主研发项目数量控制在5项以内。基层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人工费可按项目的5~10%进行预算。 (二)项目初审 科委办对各单位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和现场核实分析,完成后,在9月下旬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专家委员会形成意见和建议,在10月上旬报公司科委,进行审查。 (三)项目审批 通过公司科委审查的项目,吸收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后,分别予以批复:神华集团项目由神东上报神华集团继续审批;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项目(含基层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经公司审批后,列入公司科研专项计划,由公司统一下达。 第八条 项目承担方的确定 (一)外委项目 1.神华集团项目:一般采取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方式来确定项目承担方,特殊项目不需招标时,应有专门的申请,神华集团批准同意后确定。项目承担方确定后,由神华集团直接或委托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与承担方签订项目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 2.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项目:对于预算资金超过20万元的项目,采取招标的方式来确定项目承担方;预算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程序委托。项目承担方确定后,由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与承担方签订项目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 (二)自主研发项目 1.神华集团项目:一般由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向神华集团进行申请,神华集团审核批准后,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签订《项目责任书》,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再根据实际情况由科委办和内部有关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来确定承担单位。 2.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项目:项目批复后,由公司向项目申请单位下达项目委托书,确定其项目承担资格,同时由科委办代表公司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各项目基层单位推荐或自荐的方式确定)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九条 项目技术合同和项目责任书的内容 (一)项目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2.合同甲方或任务下达的部门; 3.合同乙方或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 4.立项背景与意义; 5.主要任务、研究内容、关键技术; 6.验收考核指标; 7.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 8.经费预算和用途; 9.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管理; 10.争议解决办法。 (二)项目责任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类别; 2.项目下达单位; 3.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4.项目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实施方案; 5.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考核指标; 6.项目年度计划进度及目标; 7.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角色与作用; 8.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技术与条件保障; 9.项目经费预算、支付方式、费用明细; 10.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第十条 项目过程管理 (一)外委项目的过程管理 1.依据签订的《技术合同》,科技中心对全部外委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各项目单位配合现场管理。 2.承担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技术合同》,对项目的月度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下月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在每月24号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科技中心。科技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科技中心对外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跟踪负责制,对每个项目从开始实施到结题验收的全过程,派专人负责跟踪管理。 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对项目承担方的现场人员投入、仪器和设备投入、试验材料投入、现场工程量、现场试验进度等每个过程和环节都要有详细的跟踪记录。 项目跟踪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定期(一个季度或半年)到项目承担方所在地对其项目人员投入情况、实验室试验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各外委项目的跟踪记录情况,由项目跟踪人员负责整理并及时上报科技中心主管领导,作为对外委项目承担方阶段考核和实施奖罚的主要依据。 科技中心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和总工办提供科研项目进展情况报表,对没有按期完成的说明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项目进度计划。 4.科技中心在每半年对各外委项目进行一次阶段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90-94分)、合格(80-89分)、较差(80分以下)四个等级,对“优”者进行奖励,对“较差”者进行处罚。奖惩标准参照本办法“第四章 科研资金管理”执行。 阶段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分解 1 项目进度完成情况 (14分) 项目承担方的调研、采样、试验总进度等是否严格按照《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执行 7 是否及时提交月度总结和下月计划 7 2 人员投入 (16分) 每进度中各项具体工作所投入人员数量是否和《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所列人员一致 6 每进度中各项具体工作所投入人员质量(教授、博导等)是否和《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所列人员一致 5 项目承担方是否有明确人员分工 5 3 资金投入 (24分) 项目承担方是否设立台帐 6 项目承担方设立的台帐是否属实 6 是否按《计划任务书》支付现场人员费 6 是否按《计划任务书》支付现场设施费、材料费及仪器费用 6 4 仪器设备和材料投入 (18分) 是否按进度投入仪器设备和材料 6 项目承担方所购置的仪器、材料是否属实。 6 材料投入是否虚假 6 5 科研质量 (16分) 实验和现场试验是否达到《技术合同》要求 8 理论研究是否达到《技术合同》要求 8 6 服务态度 (12分) 项目承担方在现场是否进行认真勘察和试验 4 现场试验中是否与现场单位和工作人员协调配合 4 是否项目承担方主观原因导致现场试验不能按期进行或完成 4 总计 100 5.实施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目标责任制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发生不可抗拒等原因,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项目承担方必须向神东科技管理部门及时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6.科技中心对本年度批准的项目,应负责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项目结题报告。 (二)自主研发项目的过程管理 1.依据《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科技中心进行监管。 2. 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依照《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对项目的月度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下月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在24号以书面形式上报科技中心。科技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科技中心每月下旬到现场对各实施项目集中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 (一)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在按合同要求完成技术研发的基础上,按项目类别和管理权限,分别向神华集团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申请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观察期的项目需在项目按合同已完成并且观察期结束后进行验收;没有观察期的项目验收工作在项目按合同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 2.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以及形成的样机、样品: ⑴项目合同; ⑵项目的批件和有关批复文件; ⑶项目验收申请; ⑷项目研发工作的总结报告; ⑸项目所获得成果、专利一览表(包括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批准号以及发表的文献等; ⑹研制的样机、样品技术资料、图片及数据; ⑺有关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⑻购置的仪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⑼项目经费的决算书; ⑽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 (二)申请批复 按照管理权限,项目验收申请分别由神华集团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批复同意后,进入项目验收流程。 (三)组织验收 1.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合同签订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 2.验收要求 根据管理权限,列入神华集团的项目,由神华集团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配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项目,由神东科委负责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成员由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七人(单数)。 验收小组全体成员都应认真审核所验收项目的全部资料,必要时应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收集并听取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对项目成果水平、应用效果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独立负责地提出验收意见。 3.验收结果 ⑴项目验收组依据项目合同和实际完成情况,提出:“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验收结论。根据管理权限,经神华集团科技发展部或神东科委审核通过后,以正式通知下达。 ⑵被验收的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①完成合格内容不到85%; ②预定目标未能实现; ③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④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考核目标、内容、和技术路线执行; ⑤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半年以上,且事先未作说明。 ⑶“需要复议”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的两个月内对报告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承担单位不得再承担该项目,并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 (一)应用性创新项目验收一年后,由科技中心组织进行项目后评价; (二)项目后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应用推广效果,所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后评价结果,可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能否再承担科研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专家咨询 (一)咨询目的 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就在于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作用,提高科研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咨询内容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对带有基础性、前瞻性、方向性、战略性的课题和拟实施的重大科研课题进行专家咨询。 (三)咨询原则 专家在咨询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负责任的意见,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因素的干扰,按时、按质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咨询任务; 2 .应维护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妥善保管咨询材料,并在咨询活动完成后,按要求全部退还给管理单位,不得复制与咨询有关的资料,也不得向管理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有关情况,违反规定向第三方泄露公司有关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知情者乃至所在单位的责任; 3 .当咨询事项与专家有不适宜的利益关系存在时,必须主动向管理者提出回避。 (四)咨询程序 科委提请咨询议题→拟定咨询专家→科委办组织专家咨询→形成咨询意见→上报科委→咨询结束。 (五)咨询记录存档 科技中心要对专家咨询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存挡,主要内容包括:咨询任务,内容,方式,程序、咨询专家的意见,使用方法和规则、咨询专家名单、专家个人意见,综合分析结论,组织咨询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以及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 第四章 科研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科研资金来源于神华集团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的科技创新资金。 第十五条 科研资金预算分为神华集团项目预算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项目预算两部分,纳入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列支。 第十六条 各项目承担方的项目经费预算,必须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每项具体活动内容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项目负责人须向项目委托方提出修改项目预算申请,经科委组织评估,批准后执行新的项目预算。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的支付和使用 (一)外委科研项目 1.神华集团项目: 根据项目《技术合同》约定,经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中心、财务部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部支付给各承担单位。 办理阶段性付款时,附项目阶段验收报告、阶段验收结算单、发票;办理项目最后款项时,附项目终期验收报告、验收会议纪要、结算单、发票。 2.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项目: 根据项目《技术合同》约定,经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中心、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部支付给各承担单位。 办理阶段性付款时,附项目阶段验收报告、阶段验收结算单、发票;办理项目最后款项时,附项目终期验收报告、验收会议纪要、结算单、发票。 (二)自主研发项目 1.神华集团项目: 根据《项目责任书》中约定,经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中心、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支付给各承担单位。支付材料费、设备费等各项费用要附相应票据。 2.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项目: 根据《项目责任书》约定,经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中心、规划发展部、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支付给各承担单位。支付材料费、设备费要具购置发票。 第十九条 经费决算与监督管理 (一)科研资金决算包括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二)年度末,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神东科技中心报送科研资金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表,其中属于神华集团公司的项目,科技中心汇总后上报神华集团科技发展部。 (三)项目进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向科技中心报送项目经费支出和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四)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编制项目决算书,由科技中心会同公司财务部、规划发展部审核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五)科研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核定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专用。 (六)科技中心与财务等部门,不定期对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自主创新项目承担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按项目责任书规定对项目承担方和责任人扣除违约金。 (七)在外委项目的阶段考核中,评分在95分以上的,可作为神东下一年度科研项目的重点合作单位,在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时予以优先考虑;评分在80分以下的,将对承担单位的项目经费扣除5%的罚款,并责令其按要求完成,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以后取消其参加神东科研项目投标及委托资格。 第二十条 “五小”活动的开展资金由员工所在单位解决。各单位分管技术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鼓励员工的创新精神,并从各方面营造良好的改革创新氛围,特别是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给予足够支持。 第五章 科技成果鉴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群众性创新成果均可申请组织鉴定。 第二十二条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科技中心是公司各类科研成果鉴定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公司各种类别、各种级别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凡符合申请鉴定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鉴定申请书》,经其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向科技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由科技中心负责组织鉴定。 第二十四条 科技中心根据各单位上报科技成果的性质、类别,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再组织鉴定会进行鉴定。 第二十五条 鉴定遵循的原则:对小发明、小创造等“五小”技术成果,由科技中心组织公司内部专家进行鉴定;对中等技术成果,由科技中心组织公司专家委员会的内外聘专家进行鉴定;对重大科技成果委托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鉴定。 第二十六条 对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依据专家鉴定意见上报各种级别的科技奖,获奖后依据成果大小和成果完成人的贡献大小,依据公司标准实施奖励。 第六章 科技成果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经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验收和鉴定的各项科技创新项目、组织上报的各类专利、以及公司员工的“五小”成果,都纳入公司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除事先合同约定科技成果的归属外,公司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中国神华集团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所有。 第二十九条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的科技成果,按中国神华科技成果登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获中国神华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或将科技成果转让第三方。 第三十条 鼓励公司员工积极申请专利,每年由科技中心负责全公司专利的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神华集团。 第三十一条 科技中心指定专人对已验收项目进行效益统计评估,并按文件要求向煤炭工业协会、内蒙古、陕西、山西等省市上报。 第三十二条 科技中心要将上年度完成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和本年度完成的小改小革等“五小”成果及时汇编整理,并在公司科技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科技创新成果和“五小”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落实,科技中心负责督办。 第七章 科技刊物管理 第三十四条 科技刊物的种类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现有科技刊物为《科技动态》、《神东科技》、《陕西煤炭》、《煤炭学报》、《数据月报》,刊物分自办、合办和协办。其中,《科技动态》为自办刊物,《神东科技》为合办刊物,《陕西煤炭》为协办刊物。 第三十五条 科技刊物的论文管理 1.神东科技中心是公司科技论文的征集和管理单位,公司各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可向科技中心投稿。 2.科技中心设有专职人员对论文稿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审查,审查通过的稿件先推荐到《神东科技》编辑部,被编辑部采纳后,在神东内部发表。 3.在《神东科技》上发表的论文,根据论文质量,由科技中心择优推荐到《陕西煤炭》和《煤炭学报》上进行公开发表。 第三十六条 科技刊物的信息管理 1.科技中心设专职信息员,负责对科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汇编和发布。 2.信息员要及时收集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科技信息,每两个月一期,把国内外煤炭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最新动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信息整理编辑成《科技动态》。 3.同时,信息员要与有关协作机构及时沟通、联系,共同办好《数据月报》,做好国内外主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的指标跟踪。 4.信息员要及时将《科技动态》、《数据月报》的电子文档在公司科技信息网上进行发布。 第三十七条 刊费来源 科技刊物的办刊费用,由财务部门在年初直接核算在科技中心费用内。 第三十八条 办刊考评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对办刊合作单位要进行监督和考评,考评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办刊合同。每年12月份,由公司科技中心对合作单位给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刊载论文的数量、办刊质量等进行统计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办刊的依据。 第八章 科技交流管理 第三十九条 科技中心每年不定期邀请国内知名煤炭专家进行大型讲座,以便于学习国内外煤炭技术方面的先进知识和经验。 第四十条 科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公司内部的技术交流座谈会,从而促进公司的技术交流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技术交流活动,通过对创新成果和经验交流总结,促进对新技术的应用转化。 第四十二条 专家的咨询费、讲座费、差旅费等按照公司统一标准执行,在公司财务报销。 第九章 奖 励 第四十三条 为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依据国家和神华集团的有关制度、办法,对在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先进成果上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公司科委负责科技奖励的评审工作,日常事务由科技中心负责。 第四十五条 奖项设置 (一)科技创新专项奖 公司设置科技创新生产奖、机电奖、安全奖、管理奖四个科技创新专项奖,用于奖励在生产、机电、安全、管理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带来重大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二)科技创新成果奖 科技创新成果奖用于奖励在公司的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获得国家级或省市级科技奖的集体或个人。 (三)专利发明奖 专利发明奖用于奖励取得国家专利授权并对公司做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四)科技创新先进奖 用于奖励在推动公司的科技创新中,带动技术进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五)“五小”成果奖 “五小”成果奖用于奖励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进行小改造、小革新,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六)优秀论文奖 优秀论文奖用于奖励发表在国家级和省级期刊上并被公司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 (七)科技信息奖。 科技信息奖用于奖励提供科技前沿信息,被公司采纳后,产生显著效益者。 第四十六条 奖励标准 各项奖励标准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标准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 奖励申报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各类科技奖项的申报受理部门为科技中心,申报时间为长期,不安排统一时间,完成一项申报一项。 第四十八条 奖励评审 各类科技奖项的申报材料均先由科技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 ⑴申报奖项是否符合公司的奖励范围和条件; ⑵是否属于重复申报; ⑶申报材料是否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如实填写。 形式审查合格后,由科技中心组织人员进行评审,评审意见由科技中心汇总后集中上报科委,经科委审查后,由科委主任签字确定授奖意见。 第四十九条 颁奖及奖金来源 科技创新专项奖、科技创新成果奖、专利发明奖、科技创新先进奖、优秀论文奖,这五类科技奖通过公司一年一次的科技大会进行集中颁发,奖金由科委审定后从总经理基金中支出;“五小”成果奖、科技信息奖为经常性奖励,由科技中心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评选,经科委审查后,由科委主任签字确定授奖意见。以上资金由科技中心出具奖金分配表,奖金纳入公司人力资源工资薪酬体系中进行统一发放。 第十章 科技创新工作考核 第五十条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 再造神华 五年经济总量翻番”方针,推进公司“五型企业”建设,全面实施公司科技创新工程,公司对所属单位进行科技创新工作考核。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科技创新考核内容包括: (一)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情况 (二)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 (三)小改小革项目完成指标情况 (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及效益分析 (五)年度科技奖励执行情况 (六)科技论文发表及专利申报情况 (七)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及执行情况 (八)技术总结及座谈会议情况 (九)对公司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协作配合情况 (十)定期科技工作总结报告(半年、年度各一次) 第五十二条 科技创新考核由科技中心牵头,总工办、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参加,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综合考核一次,并将每次考核结果按公司相关规定兑现。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7年颁发的神东〔2007〕55号文《神东煤炭分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表 25 附件:.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得分 1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与管理体系 有完善的科技创新与管理体制得满分(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年度科技工作计划、);机制不健全,3项缺少1项扣2分 5 2 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 有自主创新项目计划并能按计划组织实施得满分;无计划不得分;计划不全面、不详细扣2分; 对于已批复的计划不能够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扣1-5分。 15 3 小改小革项目完成指标情况 按考核期内公司评审确认的“五小”项目计算。按单位人数计算(以考核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册人数为准),考核期内每50人“五小”创新成果数量不少于1项(不足50人的单位按50人计算),每少1项扣3分 15 4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及效益分析 本单位能够认真推广各类科技成果且能够全面进行效益分析的,得满分;无推广不得分,效益分析不全面扣2分 10   5 年度科技奖励情况 能够按要求召开本单位年度科技奖励会议或其他形式的科技奖励会议得满分;不奖励不得分 5 6 专利受理情况 按单位人数计算(以考核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册人数为准),考核期内每100人受理专利数量不少于1项(不足100人的单位按100人计算),每少1项扣3分。 15   7 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及执行情况 有具体的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并且能够按计划执行得满分;执行不到位扣1-2分;无计划不得分。 5   8 科技论文发表情况 按考核期内已正式发表论文数量计算,在正式出版技术刊物(含《神东科技》)上发表的论文,按单位人数计算(以考核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册人数为准),考核期内每50人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不足50人的单位按50人计算),每少1篇扣2分 10   9 对公司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协作配合情况 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并可以积极协作得满分;配合不积极的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10   10 定期科技工作总结报告(半年、年度各一次) 能够定期完成半年、年度的科技总结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科技中心的,得满分;科技总结不全面或报送不及时的扣1-5分;没有半年、年度科技总结的不得分。 10   11 合计   1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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