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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相关内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1、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2、没有规定的采用追溯调整法,能追溯到多早就追溯到多早,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适用法。
3、以下情形表明不切实可行的:(1)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累计影响数不能确定。(2)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作出假定。(3)应采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新估计,并且不可能将提供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的加以区分。
追溯调整法
1、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新会计政策下账面价值—原会计政策下账面价值)×(1—T)
2、编制调整分录,分别调整税前、所得税、税后三个阶段;
资产负债表项目直接使用原账户,利润表项目全部使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税法不认可会计政策调整,调整只改变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不改变计税基础,只涉及递延所得税不涉及应交所得税;
最后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余额调整盈余公积,不考虑分红;
3、调整报表项目和附注。无需调整现金流量表。若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期中,对当年业务的调整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未来适用法
1、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2、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计算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调整分录和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影响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只需在附注中说明会计估计变更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数。
3、适用情形:因账簿、凭证超过法定保存期限而销毁,或因不可抗力而毁坏、遗失,如火灾、水灾等,或因人为因素,如盗窃、故意毁坏等,使累积影响数无法计算的。
追溯重述法
1、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与追溯调整法思路相同。
2、涉及到损益类科目的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损益类科目的也通过此科目调整);税法认可前期差错,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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