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企业发生运费怎样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销售产品收到运费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提示价外费用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
2、)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凡是价外费用,不论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规定如何进行核算,均作为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1+17)17 二、采购货物支付运费怎样进行账务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
3、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提示属于下列情况的运费,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进项税额转出:(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销售免税货物。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