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银行会计基础知识:典当【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典当手续:当户凭有效证件办理典当和赎当,典当行有权要求当户出示当物来源等证明。 二、典当范围:金铂饰品、钻石珠宝、高档手表、轿车摩托、全产权房、有价证券、高档家电、手提电脑、摄影器材、批量商品等。 三、估价原则:当物估价和当金数额由典当双方协商确定。 四、收费标准:月综合服务费4.5%;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服务费3%。典当时预扣综合服务费,赎当时收回当金并计收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及浮动范围计收)。(典当金额较大,月综合服务费另议)。 五、当期限内提前赎当:当期不足5天,按5天收取月
2、综合服务费和利息;当期6-15天按15天计收;当期16-30天按30天计收。 六、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为6个月。 七、续当办法:典当期内及典当期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时当户应结清前期利息并支付下期月综合服务费。 八、赎当办法:须凭本人有效证明和当票前来办理赎当,代办赎当,须持代办人和典当人有效证件和当票。 九、逾期赎当:当期期满后5天内办理赎当的,属逾期赎当,根据实际逾期天数补收月综合服务费和利息。 十、绝当期限:典当期满5日后,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即为绝当。本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绝当物品。绝当后如当物未处理,当户如需赎当或者续当,经协商后可予办理,典当行每天按当金的0.5%
3、收取逾期费用。 十一、挂失处理:当票遗失,本人需持有效证件及时前来办理挂失手续,并支付挂失手续费,原当票作废,未挂失或挂失前被他人赎当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十二、当物经双方当面清点、签封后,交典当行保管。当物在典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的120%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典当行管理办法办理。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