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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手记013-不动产进项税额分年抵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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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增值税会计手记013:不动产进项税额分年抵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3.03购进不动产或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第13个月实务操作中上存在一定争议,第13个月到底是仅仅允许其在第13个月抵扣其余的40%还是允许延期到第13个月以后的某个具体月份.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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