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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施工统计管理办法
施工统计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显示企业生产活动成果,及时、准确地反映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以各种数据形式体现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状况,为下一段生产决策和生产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2。 适应范围:
工程总承包部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3. 职责:
3.1。 工程总承包部综合计划部负责施工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综合反映工程总承包部的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负责对施工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进行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单位统计工作和业务建设。
3。2. 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经济活动实行统计检查和监督。
3.3. 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有关数据。
4. 设置:
4.1. 工程总承包部综合计划部设专职统计人员。
4。2。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专(兼)职统计人员。
4.3. 项目经理部统计人员的聘任实行双重聘任制,项目经理部在聘用和调整统计人员时应征求工程总承包部综合计划部的意见,对持有《北京市统计员岗位证书》的在岗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调整时,必须严格执行“北京住总集团统计管理工作条例”,办清交接手续。
5. 工作程序:
5.1. 统计原则:
统计工作通过调查、搜集、整理各种生产活动资料,为领导提供分析数据.统计人员必须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执行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统计报表,真实地、准确地反映生产全过程,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5.2.工程总承包部综合计划部:
5。2。1. 编制各种施工统计报表并上报。
5.2。2。 发布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5.2.3. 登记施工统计台帐。
5.3. 项目经理部:
5.3。1. 每月25日向综合计划部报送《房屋建设工程产值形象部位完成情况月报》和《回访维修情况月报》各一份.
5.3.2. 每月末向财务部门提供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的原始数据凭证,为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5。3.3. 每季末的25日向综合计划部报送《实物工程量季报》一份。
5.3。4。 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报送统计报表。
5.3.5. 登记四本台帐
5。3.5。1. 单位工程预算收入台帐
5。3。5.2。 实物量台帐
5.3.5。3。 单位工程工期记录台帐
5.3。5。4。 单位工程登记台帐(产值、面积、)
5.4. 工程总承包部上报统计报表应严格执行住总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6. 要求:
6.1. 原始记录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反映,必须完整真实,严禁估算、冒算。任何人不得干预或擅自修改记录,统计台帐登记原则上不得修改,做到记帐有据、帐表相符。
6。2. 按时参加综合计划部召开的统计例会,严格按照统计的计算方法、口径上报产值,如有概念不清时,要及时反映请示。
7。 资料管理:
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 附表:
8.1. 房屋建筑工程产值形象部位完成情况月报
8.2. 实物工程量季报
8.3。 单位工程进度台帐
8.4。 实物工程量登记台帐
版本号:01 第0次修改 第 3 页 共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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