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江西国税:储蓄扣税(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200465 上传时间:2024-05-2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1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国税:储蓄扣税(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江西国税:储蓄扣税(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江西国税:储蓄扣税(老会计人的经验) 1、业务概述 储蓄扣税是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向定期定额征收户(特定情况除外)提供的、按季由签约银行在储蓄账户扣缴税款的一种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纳税人选择开通储蓄扣税业务的,于申报纳税期限内在储蓄账户中存足款项后,税务机关通知储蓄扣税银行自动扣款,足额扣款成功的纳税人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以下两类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储蓄扣税方式: (1)专业市场委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 (2)当季有开票记录或有发票结存的纳税人。 已开通储蓄扣税的纳税人领购发票时,系统自动取消其储蓄扣税;当季发生代开发票业务的纳税人,系统将暂停其代开当季的储蓄扣税。 2、报送资料 (一)开户流程 区分两种情况: (1)于核定定额或变更纳税定额时一并开通储蓄扣税 ①纳税人在提交《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前首先到已与深圳国税签约的税库银联网银行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同意银行通过税库银联网系统扣缴税款; ②纳税人填写《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时,勾选开通储蓄扣税方式; ③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同时确认其开通储蓄扣税方式; ④自《核定定额通知书》或《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所列定额有效期起(所属期),税务机关即开始采取储蓄扣税方式定期通知储蓄扣税银行自动扣款; (2)单独要求开通储蓄扣税 纳税人在核定定额或变更纳税定额时没有选择开通储蓄扣税的,可以单独要求税务机关给予开通储蓄扣税。 ①纳税人首先到已与税务局签约的税库银联网银行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同意银行通过税库银联网系统扣缴税款; ②纳税人填写《电子申报征收开户/变更/终止登记表》,申报征收方式选择“储蓄扣税”,电子申报开户、变更、终止情况选择“电子申报新开户”,在电话栏预留储蓄扣税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并签名; ③纳税人向征收窗口或双定户管理岗递交《电子申报征收开户/变更/终止登记表》,申请储蓄扣税开户; ④开户成功后下一个申报期起,税务机关即开始采取储蓄扣税方式定期通知储蓄扣税银行自动扣款。 (二)扣税流程 (1)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向扣税银行存够足额税款; (2)扣税银行从申报期当月5日至月末扣缴税款; (3)纳税人每期应及时查询扣税银行扣税情况,扣税成功,纳税人可要求扣税银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也可持上述凭证去办税服务厅换取税收完税证明,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及时到税务局补缴税款。 (三)变更纳税账号 纳税人需变更储蓄扣税的银行账号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在不变更签约银行的情况下,只需到原签署税库银联网协议的银行申请协议变更,变更银行账号即可。 (2)在变更签约银行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到与税务局签约的任何一家税库银联网银行签署银税联网协议。 (四)储蓄扣税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后,停业的期间内,税务机关停止储蓄扣税,具体是,自停业日期的当季(所属期)停止储蓄扣税,自复业日期的下一季(所属期)起恢复储蓄扣税。 举例:纳税人申请自2014年3月1日办理停业,自停业当季度(所属期)停止对其储蓄扣税,纳税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通过柜台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即2014年第一季度所属期)的申报纳税事宜;纳税人于2014年11月5日办理复业登记,系统将于2015年第一季度起恢复对其储蓄扣税,则纳税人应自行通过柜台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即2014年第四季度所属期)的申报纳税事宜。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后,或被专业市场列入委托代征后,税务机关将停止对纳税人储蓄扣税,纳税人无需办理停止储蓄扣税手续。  (五)储蓄扣税银行 定期定额户须先行到办理储蓄扣税业务的银行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储蓄扣税指定银行委托代征方式,全面开放所有银税联网银行直接扣缴税款入库。纳税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税库银联网银行办理储蓄扣税业务。 3、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1)开通储蓄扣税方式后,银行将从开户月的下一个申报期起从纳税人账户中扣缴税款,当期申报还需通过柜台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纳税; (2)税务机关扣税期为当月5日起至月底,每天扣税一次直至本月末。征期过后扣税成功的加收税款滞纳金。 (3)税务机关每季仅扣缴当期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当期未成功扣缴的税款下月不再扣缴,纳税人须到税务机关补缴; (4)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地方税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3〕8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纳税人,以储蓄扣税方式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代征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存款的,存款额应大于核定税额以及应缴的地方各项税费额(以下简称“应缴税费总额”);在申报纳税期限后至月末存款的,存款额应大于应缴税费总额与其滞纳金之和。因部分银行不允许账户余额为零,建议纳税人存款额不要刚好等于应缴税费总额或与其滞纳金之和,以免扣缴税费不成功; (6)纳税人如在扣税期之前通过柜台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纳税,储蓄扣税将不再扣税; 纳税人应于扣税当期月末到银行查询扣税是否成功。对扣款不成功的,应及时到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