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建筑设备带人员租赁改为按建筑服务纳税税收政策调整后企业该如何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采用有形动产租赁方式,租入工程机械设备以满足建筑施工要求,正逐渐成为我国建筑行业新增固定资产的首选模式。为了降低建筑行业税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行为,从原来按照有形动产租赁项目改为按照建筑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笔者结合案例,为纳税人提示政策变化的税务调整和风险应对建议。公司A为一般纳税人,所在
2、地为H市,于2016年4月和6月分别向B公司出租一台建筑施工设备,并且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并各自在当月按照有形动产租赁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交易金额20万元,税额34000元,于发票开具当月申报纳税,B公司于取得发票当月已进行认证抵扣。做好政策衔接的税务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原适用的税率高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所明确税目对应税率的,多申报的销项税额可以抵减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由于A公司与B公司4月发生的建筑施工设备配备操作人员出租业务发生时间早于5月1日,不适用调整
3、政策,而6月的业务适用建筑服务项目,税率为11%,能够进行税额调整。在调整过程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发票需要收回重新开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已就相关业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并重新开具,无法收回的不再调整。因此A公司需要与B公司就6月的出租涉税事项进行沟通,不含税价格不变,由B公司开具并寄送红字信息表,A公司根据红字信息表上编号开具红字发票,再根据新税目对应的税率开具新的蓝字发票,并且需要注意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二是企业需要调整账目。根据会计要求,重新填制会计分录。A公司需要冲减之前的账务处理,
4、借记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借记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贷记应收账款234000,然后再填制正确的会计分录:借记应收账款222000,贷记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0。合理选择计税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如果存在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此,建筑施工设备配备操作人员出租按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的征收率,但是针对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取得的进项
5、发票不得抵扣,如果该设备并非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则建筑设备的进项予以抵扣。按照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事先履行备案手续,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1份,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在36个月之内不得变更计税办法。注意跨县市提供服务核算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存在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比如A公司机构
6、所在地为H市,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施工设备配套操作人员出租业务,将一套设备出租给J市的B建筑公司,2017年1月取得该业务的建筑服务价款222000元(含税)。A公司应在J市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为4000元222000(1+11%)2%,A公司应向H市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补税额为18000元222000(1+11%)11%-4000。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