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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233-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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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总则1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械材检验1第三章施工测量5第四章土石方工程6第五章基础工程7第六章杆塔工程13第七章架线工程20第八章接地工程31第九章工程验收32总则 第1.0.1条为了不断提高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技术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 程的施工及验收. 63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110KV部分执行.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 的会审的设计施工

2、图施工.当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条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特殊要求外, 也应同样作为线路设计的依据. 第1.0.5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点、测试、验证,判 定后方可采用.并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械材检验 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煤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二、对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三、对无质量检验资料的产品,或对产品检验结果有

3、疑问的,均应重 新进行抽样,并应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2条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有器材时,必须取得有 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或经试验并由有关单位共同鉴定的合格证明书,证 明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3条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做检验: 一、保管其限超过规定者; 二、因保管不良有变质可能者; 三、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4条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碎石或卵 石,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 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2.0.5条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砂,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

4、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 定.特殊地区可按地区的标准执行. 第2.0.6条水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品种与标号应符合设 计要求.每批水泥除必须取得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外,尚应有出厂日期.当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保管不善时,必须补做标号 试验,并应按试验后的实际标号使用.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不同批号的水泥应分别堆放. 第2.0.7条混凝土浇筑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制作预制混凝土产品有用水,使用饮用水; 二、现场浇筑混凝土宜使用铃饮用水,当无饮用水时,可采用河溪水 或清洁的池塘水.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可只进行外观检查不做化验.水 中不得含有油脂,其上游无有害化合物

5、流入,有怀疑时应进行化验; 三、不得使用海水. 第2.0.8条混凝土掺用的外加剂,应采用符合标准的产品.首次使用 时应经试验,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2.0.9条掺入基础的大块石不得有裂缝、夹层,其强度不得低于 混凝土用石的标准,尺寸宜为150-250mm,且不宜使用卵石. 第2.0.10条钢材的品种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各该 品种钢材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0.11条焊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品种、 牌号必须与所使用的钢材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相当,并应具有良好的 焊接工艺性能.首次使用应按有关规范进行工艺性能试验,鉴定合格后 方准使用. 一、气焊条表面不

6、得有油脂、污秽、腐蚀等. 二、电焊条无药皮剥落.受潮的电焊条,必须按焊条说明书规定的温 度经过烘干处理,并应再经工艺性能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12条铁塔加工制造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 铁塔制造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2.0.13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现行国家标准环 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第2.0.14条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 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第2.0.15条混凝土电杆铁横担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 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中有关规定.抱箍及其他钢件加工质量应符 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0.16条导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

7、家标准铝绞线及钢芯绞线 的规定,铝合金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铝包钢绞线以及尚未列入国家 标准的其他品种导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口导线的质 量应符合各该产品国家的标准,且不应低于LEC标准. 第2.0.17条当采用镀锌钢绞线作避雷线或拉线时,其质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镀锌钢绞线的规定. 第2.0.18条金具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的规定. 第2.0.19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19的规定.并应保证构件之间,或构件与铁 件、螺栓之间的安装方便.其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不得有纵向及横向裂缝;

8、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放置地平面检查时不得有纵向裂缝, 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0.05mm; 三、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预应力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表表2.0.19 项目底盘、拉线其他装配式 盘、卡盘预制构件 长度(mm)-1010 断面尺寸(mm):宽-105 厚-55 弯曲L/750 预埋铁件(预留孔)对设计 位置的偏差(mm):中心线位移105 安装孔距55 螺栓露出长度10,-510,-5 注: 1.本表不包括环形混凝土电杆; 2.用肉眼不能直接明显看出的网状纹、龟纹与水纹不算裂缝; 3.底盘、拉线盘、卡盘的中心线位移是指拉线盘的U形环,拉线盘、 卡盘

9、的安装孔及底盘圆槽的实际加工位置与图纸位置的偏差. 第2.0.20条导线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盘形悬式绝 缘子技术条件的规定.对绝缘子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高压绝缘子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检验与鉴定. 第2.0.21条组装用的螺栓必须热浸镀锌,其加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输电铁塔用热浸镀锌紧固件的规定. 第2.0.22条气焊用的电石及乙炔气应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 质量可采用检查焊缝中硫、磷含量的方法来确定.其硫、磷含量不应高 于被焊金属的含量. 气焊用的氧气线性度不应低于98.5%. 第三章施工测量 第3.0.1条施工测量使用的经纬仪其最小读数不应大于1. 第3.0.2

10、条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误码差超过 标准时应加校正. 第3.0.3条分坑测量前必须复梳设计勘测时钉产的杆塔位中心桩的位 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一、以设计勘测钉立的两个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 50mm. 二、当采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距离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 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1%; 三、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第3.0.4条施工测量时应对下列几处地形标高进行重点复核: 一、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二、杆塔位间的被跨越物的标高; 三、相邻杆塔位的相

11、对标高. 第3.0.5条设计交桩后个别丢失的杆塔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 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有关架空判断电线路测量的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3.0.6条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采用钢卷尺寸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 二、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有5; 三、当采用方法测量时,两测回测值角值之差不应超过130. 第3.0.7条施工测量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必要的、作 为施工及质量检查的辅助桩.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塔位中心桩必须对其 钉立的辅助桩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 第四章土石方工程 第4.0.1条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

12、设计的施工基面为基准.拉线基础的 坑深,设计未提出施工基面时,应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第4.0.2条杆塔基础坑深的允许偏差为+100mm、-50mm,坑底应平整. 同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一坑操平. 岩石基础坑深不应小于设计深度. 第4.0.3条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100mm以上时,应按以下规 定处理: 一、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二、混凝土电杆基础时、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坑深与设 计坑深偏差值在+100+300mm时,其超深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 体要求时按铺石灌浆处理.当坑深超过规定值在+300mm以上时,其超深部 分应采

13、用铺石灌浆处理. 第4.0.4条当杆塔基础坑超深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每层厚 度不宜超过100mm,夯实后耐压力不应低于原状土.当无法达到时,应采用 铺石灌浆处理. 第4.0.5条拉线基础坑,坑深不允许有负偏差.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 础的安装位置有影响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填土夯实处理. 第4.0.6条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沟底面应平整.沟 深不得有负偏差,并应清除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 第4.0.7条基坑的回填夯实,按其重要性不同,可将不同型式的基础分 为三类:铁塔预制基础、拉线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及不带拉线的混凝 土电杆基础属第三浇筑铁塔基础、现场浇筑拉线基础

14、属第二类;重力式基 础及带拉线的杆塔本体基础属第三类. 一、第一类基础的基坑回填夯实,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对适于夯实的土质,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夯实程度应达到原状 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2.对不宜夯实的水饱和粘性土,回填时可不夯,但应分层填实,其回填土 的密实度亦应达到原状土的80%及以上; 3.对其他不宜夯实的大孔性土、砂、淤泥、冻土等,在工期允许的情况 下可采取二次回填,但架线时其回填密实程度应符合上达规定.工期短又 无法夯实达到规定者,应采取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能使杆塔稳定的措施. 二、第二类基础的基坑回填方法应符合第一类的要求,但回填土的密度 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70%

15、及以上. 三、第三类基础的基坑回填可不夯实,但应分层填实. 四、回填时应先排出坑内积水. 第4.0.8条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合后回填夯实. 第4.0.9条杆塔及拉线基坑的回填,凡夯实达不到原状土密实度时,都 必须在坑面上筑防沉层.防沉层的上部不得小于坑口,其高度视夯实程度 确定,并宜为300-500mm.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在工程移交时坑口 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 第4.0.10条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好土,并应 夯实.在回填后的沟面应筑有防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工程称交时回 填处不各低于地面. 第4.0.11条土石开方应减少破坏需要开挖以外的地面,

16、并应注意保护 自然植被. 第五章基础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杆塔和拉线基础中和钢筋混凝土工程及施工扩验收,除本 规范规定者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其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 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5.1.2条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施工及验收,应遵照国家现行标准工 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的规定. 第5.1.3条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第5.1.4条基础钢筋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 范的规定. 第5.1.5条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基础腿中混合使用.但可在 同一基础中使用,出现此类情况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 第5.1.6条当等高腿转角、终

17、端塔设计要求采取预偏措施时,其基础 的四个基腿顶面应按该预偏值,抹成斜平面,并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内. 第5.1.7条位于山坡或河边的杆塔基础,当有被冲刷可能时,应按设计 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节现场浇筑基础 第5.2.1条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宜采用钢模板,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 密.支模时应符合基础设计尺寸的规定.混凝土浇筑前模板表面应涂脱模 剂,拆除后应立即将表面残留的水泥、砂浆等清除干净. 当不用模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应采取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的 措施. 第5.2.2条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安装前应除 去浮锈,并应将螺纹部分加以保护. 第5.2.3条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

18、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组装找正, 并应加以临时固定,在浇筑中应随时检查其位置. 第5.2.4条基础施工中,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砂、石、水泥等 原材料及现场施工条件,按国家现行的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设计技术规 程的规定,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并应有适当的强度储备.储备强度值应 按施工单位的混凝土标准差的历史水平确定. 第5.2.5条现场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捣固,并宜采用机械搅拌. 第5.2.6条混凝土浇筑擀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坍落度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其数值不得大于配 合设计的规定值,并严格控制水灰比. 二、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划每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其偏差应控制在施 工措施

19、规定的范围内. 三、混凝土的强度检查,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块应在浇筑现场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相同. 2.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角、耐张、终端及悬垂转角塔的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班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接 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其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 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5)当需要做其他强度鉴定时,外加试块的组数应由各工程自定. 第5.2.7条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养

20、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浇筑后应在12小时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 在3小时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 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 二、混凝土浇水养护日期,对普通硅酸盐和矿碴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 土不得少于5昼夜,当使用其他品种水泥或大跨越塔基础,其养护日期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或经试验决 定. 三、基础拆模经表面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并应对基础外露部分加 遮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土始 终保护湿润; 四、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涂刷 后不再浇水;

21、 五、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第5.2.8条基础拆模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损坏,且强度不应 低于2.5MPa. 第5.2.9条浇筑铁塔基础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护层厚度:-5mm; 二、立柱及各底座断面尺寸:-1%; 三、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mm. 第5.2.10条浇筑拉线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础尺寸偏差: 1.断面尺寸:-1%; 2.拉环中心与设计位置的偏移:20mm. 二、基础位置偏差: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前、后、左、右与设计位置的 偏差:1%L. 注: 1.L为接环中心至杆塔拉线固定点的水平距离. 2.X型拉线基础位置的允许

22、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3.7条注的规定. 第5.2.11条整基铁塔基础在回填夯实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 11的规定. 第5.2.12条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最终强度应以同条件养护的方式 块强度为依据.试块强度的验收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当试块的强度不足以代表混凝土本身强 度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定进行补充鉴定: 一、从基础混凝土本体上钻取试块进行鉴定; 二、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的规 定,采用回弹仪进行鉴定. 整基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表5.2.11 项目地脚螺栓式主角钢插入式高塔 直线转角直线转角基础 整基基础中心与中心桩间

23、 的位移(mm):横线路方向3030303030 顺线路方向3030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尺寸22110.7 基础顶面或主角钢操平印 记间相对高差(mm):55555 整基基础扭传()1010101010 注: 1.转角塔基础的横线路方向是指内角平分线方向;顺线路方向是指转 角平分线方向. 2.基础根开及对角线是指同组地脚螺栓中心之间或塔腿主角钢准线间 的水平距离. 3.相对高差是指抹面后的相对高差.转角塔及终端有预偏时,基础顶面 相对高度不受5mm的限制. 4.高低腿基础顶面标高差是指与设计标高之比. 5.高塔是指按大跨越设计,塔高在8m以上的铁塔. 第5.2.13条对混凝土表面缺陷的修正应符合

24、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 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5.2.14条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冬季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三节装配式预制基础 第5.3.1条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立柱连接的螺栓、铁杆及找平用 的垫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当采用浇筑水尼砂浆时应与现场浇筑 基础同样养护,回填土前应将接缝处以热沥青或其他有效的防水涂料涂刷. 第5.3.2条立柱顶部与塔脚板连接部分需用砂浆抹面垫平时,其砂浆 或细骨料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立柱混凝土强度,厚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 按规定进行养护. 注:现场浇筑基础的二次抹面厚度,亦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第5.3.3条钢

25、筋混凝土枕条、框架底座、薄壳基础及底盘座等与柱式 框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底座、枕条应安装平正,四周应填土或砂、石夯实; 二、钢筋混凝土底座、枕条、立柱等在组装时不得敲打和强行组装; 三、立柱倾斜时宜用热浸镀锌垫平,每处不得超过两块,总厚度不应超 过5mm.调平后立柱倾斜不应超过立柱高的1%. 注: 设计本身有倾斜的立柱,其立柱倾斜允许偏差值是指与原倾斜值相比. 第5.3.4条整基基础安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在填土夯实后应符合本规范 第5.2.11条的规定. 第5.3.5条混凝土电杆底盘安装,圆槽面应与电杆轴线垂直,找正后 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其安装允许偏差应保证电杆组立后符合本规范的 第

26、6.1.8的规定. 第5.3.6条混凝土电杆的卡盘安装前应先将其下部回填土夯实,安装 位置与方向应符合图纸规定,其深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mm. 第5.3.7条拉线盘的埋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安装位置的允许偏 差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沿拉线方向,其左、右偏差值不应超过拉线盘中心至相对应电杆中 心水平距离的1%; 二、沿拉线安装方向,其前、后允许位移值:当拉线安装后其对地夹角 值与设计值之比不应超过1.个别特殊地形需超过1时应由设计担提出 具体规定. 注: 对于X型拉线拉线盘的安装应有前后方向的位移,拉线安装后交叉点不 得相互磨碰,第一款的允许偏差不包括此位移值. 第四节岩石基础 第5.4.1条岩

27、石基础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资料逐基核查覆土层厚度及 岩石质量,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第5.4.2条岩石基础的开挖或钻石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保证岩石构造的整体性不受破坏; 二、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应清除干净; 三、软质岩成孔后应立即安装锚筋或地脚螺栓,并浇筑混凝土,以防孔 壁风化. 第5.4.3条岩石基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安装及混凝土或砂浆的浇筑应 符合下列规定: 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埋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安装后应有临时固定 措施; 二、浇筑混凝土或砂浆时,应分层浇捣密实,并应按现场浇筑基础混凝 土的规定进行养护; 三、孔洞中浇筑混凝土或砂浆的数量不

28、得少于施工设计的规定值; 四、对浇筑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同条件养护的方式块为依 据,试块的制作应每基取一组; 五、对浇筑钻孔式岩石基础,应采取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量. 第5.4.4条岩石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成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二、成孔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嵌固式应大于设计值,且应保证设计锥度; 2.钻孔式的孔径允许偏差:(+20/0)mm. 三、整基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1条的规定. 第六章杆塔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设计,杆塔组立过程中,应采 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施工设计应对杆塔本体及构件

29、在组立 过程中的受力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计入动荷影响后,钢筋混凝土构件承受最大变距时的强度安全系 数不应低于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设计安全系数. 二、计入动荷影响后,钢结构构件承受的取大应力应低于钢结构构件 的设计允许应力. 第6.1.2条杆塔各构件的组装应牢固,交叉处的空隙者,应装设相应 厚度的垫圈或垫板. 第6.1.3条当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栓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 二、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的长度:对单螺母不应小于两个螺距, 对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必须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片. 第6.1.4条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

30、规定: 一、对立体结构. 1.水平方向由内向外; 2.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结构. 1.顺线路方面,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2.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指面向受电侧,下同)或 按统一方向; 3.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注: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其穿入方向可予以变动. 第6.1.5条杆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严禁强行组装.个别螺 孔需扩孔时,扩孔部分不应超过3mm.当扩孔需超过3mm时,应选堵焊再重 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严禁用气割进行扩孔或烧孔. 第6.1.6条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扭转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1.6 的规定,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

31、磨损以至板手打滑的螺 栓必须更换. 螺栓紧固扭矩标准表6.1.6 螺栓规格扭矩值(N.cm) M124000 M168000 M2010000 M2425000 表内扭矩值适用于4.8级螺栓,更高级别的螺栓扭矩值由设计规定.扭 紧各种规格螺栓的扳手宜用力臂较长的扳手. 第6.1.7条杆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必须合部紧固一次,架线后 还应复紧一遍.复紧并检查扭矩合格后,应随即在杆塔顶部至下导线以 下2m之间及基础顶面以上2m范围内的全部单螺母螺栓的外露螺纹上涂 以灰漆,或在紧靠螺母外侧螺纹处相对打冲两外,以防螺母松动.使用防 松螺栓时不再涂漆或打冲. 第6.1.8条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

32、合表6.1.8的规定. 杆塔组立允许偏差表6.1.8 偏差项目电压等级 110KV220-330KV500KV高塔 电杆结构根开30mm53 电杆结构面与横线路方向 扭转(即迈步)30mm1%5 双立柱杆塔横担在主柱连 接处的高差53.52 直线杆塔结构倾斜3331.5 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 间横线路方向位移(mm)505050 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 间横、顺线路方向位移(mm)505050 等截面拉线塔水柱弯曲21.51%最大30mm 第6.1.9条自立式转角塔、终端塔应组立在倾斜平面的基础上,向受 力反方向产生预倾斜,倾斜值应视塔的刚度及受力大小由设计确定.架线 挠曲后,塔顶端仍不应超

33、过铅垂线而偏向受力侧.当架线后塔的挠曲超过 设计规定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处理. 第6.1.10条拉线转角杆、终端杆、导线不对称布置的拉线直线单杆, 在架线后拉线点处不应向受力侧挠倾,向反受力侧(轻载侧)的偏斜不应 超过拉线点高的3. 第6.1.11条塔材的弯曲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 术条件的规定验收.对运至桩位的个别角钢当弯曲度超过长度的2, 但未超过表6.1.11变形限度时,可采用冷矫正法进行矫正,但矫正后不得 出现裂纹. 采用冷矫正法的角钢变形限度表6.1.11 角钢宽度(mm)变形限度()角钢宽度(mm)变形限度() 40359015 453110014 502811012.

34、7 562512511 632214010 70201609 75191808 80171007 第6.1.12条工程移交时,杆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 一、杆塔车及线路名称或代号; 二、耐张型杆塔、换位杆塔及换位杆塔前后各一基杆塔的相位标志. 三、高杆塔设计规定装设的航行障碍标志; 四、在多回路杆塔上应注明每回路的布置及线路名称. 第二节铁塔 第6.2.1条铁塔基础符合下列是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一、经中间检查给收合格. 二、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解组塔时为设计强度的70%; 2.整体立塔时为设计强度的100%,遇特殊情况,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 防止影响混凝土强度的措施时,可在混凝

35、土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70%时 整体立塔. 第6.2.2条铁塔组立后,保相邻节点间玉材弯曲不得超过1/750. 第6.2.3条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 铁片,并应灌筑水泥砂浆.直线型塔经检查保格后可随即浇保护帽,耐张 型塔应在架线后浇筑保护帽.保护帽混凝土应与塔脚板上部铁板接合严 密,且不得有裂缝. 第三节混凝土电杆 第6.3.1条混凝土电杆及预制构件在装卸运输中严禁互相磁撞、急 剧坠落和不正确的支吊,以防止产生裂缝或使原有裂缝扩大. 运至桩位的杆段及预制构件,当放置于地平面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端头的混凝土局部磁损应进行补修; 二、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及构件不得有纵

36、向、横向裂缝; 三、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及强细长预制构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 缝宽度不应超过0.1mm. 注:本规范混凝土电杆是指离心环形混凝土电杆. 第6.3.2条钢圈连接的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焊接操作应符 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由经过电杆焊接培训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的焊口应及 时清理,自检合格后应在规定的部位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二、应表除焊口及附近的铁锈及污物. 三、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 四、焊缝应有一定的架强面,其高茺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6.3.2-1的规 定. 焊缝加强面尺寸(mm)表6.3.2-1 项目钢圈厚度S 1010-20 高度C1.5-2.52.5-3 宽度e1-22-3 五、焊前应做好准备工作,一个焊口宜连续焊成,焊缝应呈平滑的细鳞 形,其外观缺陷允许范围及处理方法应符合表6.3.2-2的规定. 焊缝外观缺陷允许范围及处理方法表6.3.2-2 缺陷名称允许范围处理方法 焊缝不足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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