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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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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
题 目
:
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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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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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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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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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2013年 4 月
目 录
摘 要 2
引 言 4
第一章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理论分析 5
第一节 公司治理理论研究 5
1.1.1 “治理”的涵义 5
1.1.2 “公司治理”理论 5
1.1。3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7
1.1.4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 9
1.1.5 公司治理的目标 10
第二节 国有企业理论研究 10
1.2.1 国有企业的定义 10
1.2。2 国有企业的战略意义 11
1。2.3 国有企业特征 12
1。2。4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12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与现状 14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14
1。1.1 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改革阶段(1978年—1992年) 14
1。1.2 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突破阶段(1992年至今) 15
第二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 18
2.2。1 国有企业改革的成绩 18
2.2。2 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0
第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23
第一节 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3
第二节 改善国有企业的外部环境 24
第三节 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 25
第四节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25
第五节 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 26
第六节 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27
结 语 28
参考文献 29
后 记 31
摘 要
国有经济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居支柱地位,起着关键和主导作用,为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奠定了生产关系基础,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改革开放前,我国国有经济战线太长,布局不合理,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存在高度集中、管得过死、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等弊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改革阶段(1978年——1992年)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突破阶段(1992年至今).这三十多年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不断增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成效已显现;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布局有所改善。但是改革的任务仍未全部完成,还有很多问题包括一些难度很大的问题有待解决:国有企业发展目标不够清晰;国有企业过于依靠市场垄断地位,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国有企业中的腐败状况比较严重;国有企业经营责任不够严明,政企关系过于紧密;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步伐逐步放缓等。
国有企业发展将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领域长期存在,在对市场实施干预中发挥重要作用,纯粹的全资国有企业数量将呈递减趋势,主权投资基金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新形式,国有企业发展应遵循适度性的原则,而且国有企业将与国家现象共存。因此,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应敢于冲破思维禁锢大胆突破,国有企业应加快退出竞争性领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加大改革力度走专业化运营之路,应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围绕上述思路,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应尽快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善国有企业的外部环境,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问题与对策
引 言
20世纪80年代起,公司治理日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曾任世界银行行长的吉姆·沃尔芬森(Jim Wolfensohn)说过:“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就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至关重要。”可见,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协调公司内部各方利益,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决定企业运作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条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减少公司的代理成本,加强公司在全球化过程中的竞争能力,改进公司绩效,也有利于建立良好的银行企业关系,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财富的积累和福利水平的提高。
我国加入WTO后,经济面临着更加开放、更加需要与国际全面接轨的新时期,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直接面对国际竞争,公司治理在全球竞争中的地位不仅直接决定着企业自身的命运,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改善公司治理,并在这个基础上培育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空间,不仅是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现实需要,还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中国顺利完成经济转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雄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公司治理,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鲜的概念.而截至目前为止,世界各国也没有一个公认的公司治理的定义。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枢纽系统,有效的公司治理能够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稳定地发展。实践告诉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许多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国有企业由于特殊的发展历程,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着诸多先天不足。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塑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以及迎接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对如何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加以探讨。
本文首先对公司治理理论及国有企业的性质进行法理分析,然后综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对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和理性思考。最后,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治理理论,根据我国的国情,并依据相关经济学理论和市场发展规律,提出优化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可行对策。本文的国有大型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但不包括金融企业。本文所论述的国有大型企业的公司治理机构主要指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及其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层面.
第一章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理论分析
第一节 公司治理理论研究
1。1.1 “治理”的涵义
“治理(govemnace)”一词的拉丁词根“gubemare”是掌舵的意思。《美国传统词典(双解)》将其解释为“Theact,proeess,orpowerofgoverning;govenrment”意指统治、管理,统治管理的动作、过程或权力等.
在政治学领域,治理通常指国家治理,即政府如何运用国家权力(治权)来管理国家和人民。《荀子·君道》即取此意:“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而在商业领域,又延伸到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指公司等组织中的管理方式和制度等。
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 J·N· Rosenau)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这些管理机制“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K·J·霍尔斯蒂(K·J·Holsti)强调治理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秩序加上某种意向性,秩序意味着对行为的限制。库伊曼(J·Kooiman)和范·弗利埃特(M·VanVliet)认为“治理所要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其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治理虽与统治涵义相连,并经常被交叉使用,但两者存在实质差异.统治具有压迫式的强制性,而治理则是一种具有共同目标的支援活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认为治理的基本要素是:参与和透明,平等和诚信,法制和负责任,战略远见和成效,共识,效率。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CGG)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Our Global Neighborhood)的研究报告,报告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同时,CGG总结了治理的四个特征:(1)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2)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3)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4)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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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与管理同为目标引导下的控制协调行为,但又有明显的区别:治理是后发性的,侧重于宏观决策,权力与利益风险的设计与安排,管理则侧重于具体执行。如果说后者是金字塔层式结构的制度贯彻,前者则是一个置于管理金字塔之上的倒金字塔结构,即对管理活动的一种管理.
1。1。2 “公司治理”理论
公司治理源于英文“corporate governance”一词,在国内有多种译法,如:“企业治理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等,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学者一般将其为“公司管制"。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其最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初的经济学文献中,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
现代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就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并且在法学和经济学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等对公司治理具有不同影响,人们分析和强调问题的角度不同,国内外学者和机构对公司治理有诸多不同的理解 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定义,刘延龄在论文《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研究》第22-25页做了详细的阐述。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的定义多达20多种 费方域:《什么是公司治理》,《工业企业管理》,199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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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ran和Wartick从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来说明公司治理是什么.他们认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它利益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谁从公司决策即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谁应该从公司决策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公司治理的问题就产生了 Cochran,Phlip L. & Wartick,Steven L.1994.Corporate Governance: A literature Review.In Yricher, Robert.I.(ed.).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 Text, Reading and Cases.Prentice 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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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t(1995)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一文中提出了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公司治理是一个决策机制,用来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即资产使用权如果在初始合约中没有详细设定,治理结构将决定其将如何使用 哈特:《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费方域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7—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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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理事会 2004 年通过的《公司治理原则》,公司治理被界定为:“公司治理是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涉及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同时还提供一套结构体系,通过结构设定公司目标,决定实现目标和考察绩效的方法。良好的公司治理方案应当为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激励机制,使其追求那些对公司和股东有利的目标,并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促使公司更加有效地利用资源。” 李维安:《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与国际比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第375页。
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股东的权力;(2)对股东的平等待遇;(3)利益相关者的作用;(4)信息披露和透明度;(5)董事会责任.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公司治理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李维安:《公司治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5页
。狭义的公司治理强调解决两权分离情况下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这与“公司治理”概念产生的初衷一致。吴敬琏认为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者、董事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 吴敬琏著:《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5页。
就是一种狭义的定义.这种理解将公司治理机制视为一种内部治理,强调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而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涉及到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也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它不仅包括狭义公司治理的权利分配与制衡,还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益分配激励制度、财务制度、企业战略发展决策系统、企业文化及一切与企业高层管理控制相关的其他制度。治理的目标不仅满足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且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以求公司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者对于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安排 林毅夫等:《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经济研究》,1997 年第3期,第5页。
。科学的公司决策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传统的公司治理仅仅停留在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然而,实现利益最大化才是公司治理的终极目标,它的完成需要建立与完善超越结构的外部治理机制。如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李维安教授所言,提高治理效率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制度安排也就是治理结构问题,即公司是谁的、向谁负责、问责与谁等基础问题;二是治理机制问题,也就是说要使利益相关者互相制衡、保证决策科学、实现价值最大化。国内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也正是从治理结构到治理机制一路演进的.结构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股份制改造,需要解决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职代会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在国有企业还包括党委会;治理机制可以分为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从内部机制看,治理机制的核心是三个机制,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法律环境、社会文化以及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的竞争和经理人市场竞争。而所谓公司治理模式,就是不同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在特定历史、文化、经济环境下的有机结合,它是处理不同利益集团即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和社区之间利益格局关系,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制度安排,直接决定了公司治理的主体、公司治理的结构、公司治理的机制。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1。1.3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1 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主要是研究产权的界定和交易的经济理论。产权(propeyrtrights)概念最早是由罗纳德·科斯(RonaldH.eoase)提出的,科斯的思想后来得到了阿尔钦(Alchin)、德姆塞茨和张五常等的大力推广和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主要致力于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内在关系的研究,尤其是不同的产权结构对收益一报酬制度及资源配置的影响。它包含三点含义:(1)产权是一种排它性权利,并且是可以进行平等交易的;(2)产权是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的基本准则;(3)产权是由一组权利组成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对于一个完整的产权主体来说,必须拥有这一组权利。而对这一组权利的不同界定又会导致不同形式的产权安排。
产权理论的主要观点有:(l)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不是商品买卖,而是权利买卖.人们购买商品是要享有支配和享受它的权利。(2)资源配置的外部效应是由于人们交往关系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或权利无法严格界定而产生的.市场运行的失败是由产权界定不明所导致的。(3)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技术和效率。(4)严格定义或界定的私有产权并不排斥合作生产,反而更有利于合作和组织.一种私有产权制度会产生出非常复杂,合作效率极高的组织。但这种复杂的组织是以私人产权的自由交易形成的。所以明确界定私人产权是为有效地寻找最优体制奠定制度基础.而自由的交易对寻找有效率体制的作用比分配商品的作用重要得多。(5)在私有产权可以自由交易的制度下,中央计划也是可行的,只要计划是有效的,就可以使自由交易双方得利。产权理论是分析产权结构与企业经济行为关系的基础理论之一 何维达、杨仕辉:《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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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在现代公司制条件下产生的,揭示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发展和协调机理及其有效性的理论。伯利和米恩斯在对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美国最大的200家公司实证分析时,开创性提出了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命题,引起人们对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关注和重视 伯利、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甘华鸣、罗锐韧、蔡如海译,商务印书馆 2005 年版。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即代理理论中所指的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代理人是自利的经济人,具有不同于公司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具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所以,公司治理结构的中心问题就是解决代理问题即如何使代理人维护委托人利益问题,具体地说,就是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经营者为所有者(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务 李维安,武立东:《公司治理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有以下特征:
(1)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委托人一方要事先确定一种报酬机制,激励代理人尽心尽责,努力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目标;代理人据此选择自己的努力方向和行为方式,以求得自身利益(效用)最大化。委托代理关系是否有效的关键是这一制度安排能否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从而保证代理人目标与委托人目标一致性。
(2)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不是一种普通的合作关系,而是通过契约严格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但这种契约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这是由于企业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和有限理性、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的不一致性等所决定的。这种契约的不完备性隐含着代理风险,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目标要求,从而发生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代理人问题.为减少代理风险,取得最大化代理收益,委托人就必须对其代理人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以保证其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如何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问题 陈 郁:《所有权、控制权与激励》,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出版社,199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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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有两个主要假定:其一,所有人均利己的,因此在委托人与代理人出现利害冲突时,代理人会做出自身利益最大化选择;其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会牺牲委托人利益而扩大自身利益,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不易直接观察。信息不对称若发生在签约前,将可能导致(委托人的)逆向选择(daverese selctino);信息不对称发生在签约后,则可能导致(代理人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委托一代理问题是普遍存在的,而委托一代理问题致使委托人要承担代理成本(agency costs).詹森和麦克林(Jensen & Meckling)指出,代理成本包括以下三类成本:(1)监督成本(monitoring costs),即委托人(股东等)所发生的监督代理人(经营者)的监督支出(monitoring expenditures);(2)担保成本(bonding costs ),即代理人为向委托人保证不会采取有损于委托人的行动或若采取了这样的行动将给委托人以补偿而发生的担保支出(bonding expenditures);(3)剩余损失(residual loss),即在给定委托人与代理人最优的监督与担保活动条件下,代理人决策与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决策间的差异给委托人带来的福利损失 J ensen M. C.and Meckling W. "Theory of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ur, Agency cost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3: 305-360,中译本参见陈郁:《所有权、控制权与激励代理经济学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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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益相关者理论 杨瑞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
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出,企业作为一种契约,是关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所有权通过长期的交易合作来利用各自的资源获得更大收益的一种约定。因此,要素所有者包括股东、企业经理人员、企业员工、债权人、顾客和供应商等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即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不应该仅仅设定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企业代理人也不应该仅仅对股东负责,而是应当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
弗里曼指出,现代公司并不是股东主导来“分享民主"的企业组织制度,其本质上是一种受产品市场影响的企业实体;公司由各个利益平等的利益相关者所组成,股东只是其中的一员,管理者、债权人和公司其他雇员等具有特殊资源者也同样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不仅要为股东服务,还要对公司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 Freeman. 1994. The politics of stakeholder theory: Some future directions. 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 Vol. 13, Issu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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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代表人物布莱尔(1999)认为,由于股东享有有限的责任,因此他们并不总是惟一的剩余索取者,有限责任意味着股东的损失不会高于他们在公司里已持有的投资。当公司的总价值降低到股东所持股票价值等于零时,根据界定,债权人对公司索取权的价值也开始减少,债权人便成为剩余索取者。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拟定的《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草案的第三条涉及公司利害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这条原则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应当确认利害相关者的合法权力,并且鼓励公司和利害相关者在创造财富和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 吴敬琏等编译:《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
1。1。4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早对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进行区分的是特里科尔(Tricker,1984),特里科尔在其《公司治理》一书中明确指出,公司管理是运营公司,而公司治理则是确保这种运营处于正确的轨道之上.Dyatno(1984)将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形象地比喻为一个硬币的两面,两者谁也不能脱离谁而存在。公司治理指的是董事会利用它来监督管理层的过程、结构和联系,公司管理则是管理人员确定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采取的行动仁.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具体区别体现在以下儿个方面:
(1)主体不同。公司治理的主体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员_上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中心;公司管理的主体一般仅包括董事会、经理层,经理层是公司管理的中心。
(2)对象不同。公司治理主要针对公司的经营者,而公司管理的具体对象则为公司员。
(3)实施基础不同。公司治理是以契约关系(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为基础,通过企业内外部显性、隐性契约、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机制来实施。公司管理则以行政权威为基础,通过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运作。
(4)手段不同。公司治理的手段是协调、防范和制约,而公司管理的手段则主要是组织、规划、控制和领导。
(5)具体目标不同。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是降低交易成本、代理成本,提高公司决策质量和效能,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而公司管理的目标则是提高公司的效率和盈利水平.
(6)边界不同.公司治理边界与管理边界的不同正如特里科尔所说,公司治理是公司边界之外董事如何全面指导企业,监察和控制管理部门的执行行动,满足边界之外利益集团对责任和规制的合法预期.管理涉及的是公司边界之内的业务运作,如生产、开发、人事、营销等。公司治理的中心是外部的,公司管理的中心是内部的。
(7)导向不同。公司治理是战略导向的,而公司管理是任务导向的。公司治理本身并不关注企业的运行,而是给企业提供全面的指导,监控经理行为,以满足超过企业边界的利益主体的合法预期.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公司治理规定了整个企业运作的基本网络框架,公司管理则是在这个既定的框架下驾驭企业迈向目标 吴淑瑕、席酉民:《公司治理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缺乏良好公司治理模式的公司,即使有很好的管理体系,就像一幢地基不牢靠的大厦。同样,没有公司管理体系的畅通,单纯的治理模式也只能是一张美好的蓝图,而缺乏实质的内容。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联结还在于两者服从于公司的总体目标,即提升企业价值,为投资者创造财富.
1.1.5 公司治理的目标
公司治理的终极目标是指公司治理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它服从于公司的目标。公司活动的最终目标只有一个,即提升公司的价值,为投资者创造财富。司价值与投资者财富是同义反复。一般意义上认为公司是投资者的,公司价值的提升必然带来投资者财富的增加.换话说,投资者财富是建立在公司价值提升基础之上的.公司价值提升不仅带来投资者财富的增加,而且也能够使债权人、员工、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福利增加。
公司价值取决于公司的决策能力和效率、公司的交易和代理成本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实现公司价值,必须提高公司的决策能力和效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公司的交易成本和代理成本。这些则是公司治理的具体目标.
第二节 国有企业理论研究
1.2。1 国有企业的定义
国有企业(state owned enterprises-—SOEs)的定义存在不同观点。世界银行政策研究报告将国有企业定义为:由政府部门仅凭借所有权地位控制其管理决策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包括政府部门直接控制的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大部分股份的企业,以及政府只持有少量股份但能有效控制的企业 世界银行:《官办企业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欧盟(欧共体)将国有企业界定为:政府当局可以凭借它对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对其施加直接或间接支配性影响的所有企业 梅斯特梅克:《欧共体经济法中的国有企业》,见王晓哗(编):《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第112页。
.联合国则将国有企业定义为:公共所有或受公共控制的公共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把其大多数商品出售给公众的大型的非股份有限单位。我国1998年2月28日颁布的国统字(1995) 200号条例《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将国有企业定义为: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显然,这个定义过于狭隘,己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形势。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
欧共体关于国有企业的界定,对我国也具有适用性。下列类型的企业都应该属于国有企业:(l)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投资建立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2)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3)由几家国有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4)由国有投资机构与其他非国有经济主体共同投资建立的股份公司(其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即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司直接持有的股份占绝对支配地位,即50%以上);(5)国家参股并占相对多数,但并不居于绝对多数地位的公司 李光林、周来振:《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造与激励——探索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产业激励机制的模式》,南海出版公司,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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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国有企业的战略意义
国企的产生和发展来源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最早的国家干预的经济学理论依据是盛行于上世纪三十年代至六七十年代的凯恩斯主义。而国有企业在西方的大规模兴起也自“罗斯福新政”开始并蔓延到全球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对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持通常来自于潜在的市场失灵的观点,如自然垄断、公共物品、福利品和外部性等。
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曾经实行或者正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而且也存在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甚至在 20 世纪 60 年代左右还曾经出现世界范围内的国有化浪潮.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存在的逻辑基础就是计划体制。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要克服资本主义经济的无政府状态就必须实行计划经济,而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的现实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并不是计划经济的逻辑产物,而是为了某些社会政策目标而建立的一种特殊企业组织形式,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的一种方式,是弥补市场缺陷的一种手段。
作为转轨经济国家,我国国有企业也正处于转轨过程,改革的初始状态是传统计划经济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所起的作用可能有所不同,但国有企业的基本功能或作用则是不变的,国有企业往往都是政府实施政治、经济政策的一种工具,是政府职能的某种延伸.国有企业的功能或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儿个方面 刘银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博士论文,2006,第62页。
:(1)国有企业可以弥补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失灵”问题。(2)国有企业可以弥补私人企业实力不足的弊端.(3)国有企业可以实施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4)国有企业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经济基础.(5)国有企业可以争取在国际竞争中的有利地位.(6)国有企业目前是、将来仍然是我国各项产业的支柱、城镇就业的主要场所、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或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家所有权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在 OECD国家和非 OECD 国家,虽然在过去 20 年里发生了大规模的国企私有化运动,但是长期以来,作为国家干预的重要部分,国有企业在全球各国国民经济中始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2.3 国有企业特征
一,国有企业产权体制特殊.国有企业的产权终极主体是全国人民,全民作为一个概念整体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无法直接行使产权主体所享有的权能,只能授权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享有企业的控制权。全民与政府之间特定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缔约方式,使得政府以“政"与“资"的双重身份和职能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原本是经济性的产权高度行政化。其结果就是国有企业成为政府附属品,随之发生的就是企业管理决策的行政化、企业领导任命的行政化。
而且,国家所有权功能的发挥和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的最终实现都必须通过一级一级的转委托来实现,这有赖于众多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具体主体的积极行为,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最根本的困难是来自于客观存在的复杂的代理链。由于复杂的代理链,导致国家对其资产的支配功能弱化,形成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虽然是国家,而其他机构才是国家所有权的具体行使者的状况,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
二,国有企业追求目标的多样性。市场经济下的现代企业最主要的目标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投资设立的一种特殊企业,一般不可能以追求效益或企业价值为唯一目标,而是通过制定和实施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就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作为重要目标.另外,国有企业最终产权人不清晰的特征,决定了国有企业经营者追求自身政治利益及职工薪酬福利待遇目标动力,可能大大高于企业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
三,国有国企业监督管理的复杂性。以电力行业为例,目前我国有五大国有电力集团公司,包括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从公司的性质和规模上看,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由国资委监管;从公司从事的电力行业来看,还应由国家电监会监管;从国家对垄断行业的改革方向上看,公司还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国家能源局的监管;从五大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上看,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还要受到中国证监会监管。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一直处于“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局面,授予经营者财权过大,可能提高了决策效率及运营效果,但同时带来了投资决策失误、国有资产流失;授予经营者财权过小,可能带来了国有资产一时安全、减少了决策失误,但同时影响了决策效率,降低了运营收益。财权配置制衡机制的缺失是造成国有企业经济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1。2.4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78年,到现在已逾30年的历史.国有企业改革到底是为什么,在理论界曾有争论。本文认为国有企业的目标是二元化的。国有企业首先是一个“企业",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的首要目标就是赢利,国有企业需要在竞争的产品市场立于不败之地,只有赢得利润,国有企业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国有”或政府投资的,这就决定了其“公共性”的目标取向,即国有企业公共所有,受公共控制,国有企业必然要承担一系列社会或公众责任,尤其是国家垄断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的国有企业.
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目标并不是产权改革,产权制度改革仅仅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手段之一, 而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把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具有竞争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与现状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多年努力,国有企业改革克服了重重困难和干扰,以渐进的方式不断推进,现在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成就巨大。回顾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认真总结其基本经验,提出若干攻坚展望,对于今后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1978年底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可以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2年,主要是放权让利,探索“两权分离"。第二阶段是1993年起到现在,明确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新体制。
1.1.1 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改革阶段(1978年—1992年)
中国国有企业演化到20世纪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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