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324省道南环大桥工程施工项目
(S324GY8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专用本
招标人: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
说 明
一、324省道南环大桥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二、本招标文件由范本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范本为《标准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本册为项目专用本。
三、项目专用本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分别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进行了补充、细化;
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合同通用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和约定;
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即《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下册“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范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范本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和说明的,以范本为准。
四、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项目专用本及范本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五、《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由投标人自备。
目 录
卷次
章
次
目 录
内 容
一
一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二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三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正文
四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见《标准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附件格式(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五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二
六
图纸
图纸(另册)
三
七
技术规范
通用技术规范(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项目专用技术规范
四
八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九
招标文件附件
招标文件附件
第 一 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24省道南环大桥工程施工项目S324GY8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24省道南环大桥工程已由苏交公[2008]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厅补助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约为1:2,招标人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324省道南环大桥位于灌云县伊山镇南,处于204国道与324省道共线段,桩号为K57+000~K58+300,标段全长1.3km,其中桥梁长826.48m,引道长473.52m,一级公路标准。现有长116米老桥一座,该桥建成于1994年,现有桥面全宽16.0m,净宽15.0m,上部结构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T型简支梁桥,下部为钻孔灌注桩桩式墩,U型重力式桥台,桥梁全长110.0m,跨径组合为20.0m+20.0m+30.0m+20.0m+20.0m。拟拆除重建新桥——南环大桥。设计新桥总长826.48米,跨径布置:15×20m空心板梁+(55+90+55m)变截面预应力砼连续梁+16×20m空心板梁。桥梁全宽36.5米,横断面布置为8m+1m+18.5m+1m+8m。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324省道南环大桥工程施工项目S324GY8标段,招标范围包括324省道南环大桥,桩号为K57+000~K58+300范围内的桥梁(含老桥拆除、桥梁基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及桥面铺装等)以及两侧引道(路基、路面等)的施工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2010年10月20日~2013年10月2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的最新的“公路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名单”为准)。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较好地完成过与本工程类似的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担任过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正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交通工程及相关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其他要求: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规定的要求,并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审查)。
4.投标报名
本次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投标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页“”,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投标人如果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成功建立信用档案,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工、王工,联系电话:025-52853032;
(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5)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江苏交通网页的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投标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6)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投标人应及时完成备案;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则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审阅,评审结束后方可退还给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尽可能将相关证明材料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避免投标人的相关原件留置在招标人处,无法他用。
(7)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0年8月31日23:59。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0年8月25日~2010年9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后二楼规计科(二)(地址:连云港市海连中路9号),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基本帐户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已在中国招投标网上传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5.2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工本费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图纸不收押金,但图纸必须在开标现场退还给招标人;图纸未退还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参加过本项目报名,并领取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凭招标人财务科出具的领取招标文件收据,可不缴纳工本费,直接至招标人处领取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图纸无需更换)。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9月25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3楼开标一厅)。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工程招标采用限价招标,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含暂列金额)为人民币壹亿零壹佰捌拾叁万元(人民币10183万元)。开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连中路9号 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6楼
邮政编码: 222002 邮政编码:210019
联 系 人: 韦全余 联 系 人:印亚飞 陈乐
电 话: 0518-85513797 电 话:025-87715119
传 真: 0518-85513797(自动) 传 真:025-87715110
电子邮箱: lygglcgjk@ E-mail:JS86531176@
2010年8月2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补充、细化,是对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的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3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连云港市海连中路9号
联系人:韦全余
电话:0518-8551379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6楼
联 系 人:印亚飞、陈乐
电 话:025-87715119
1.1.4
项目名称
324省道南环大桥工程施工项目S324GY8标段
1.1.5
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
1.2.1
资金来源
省交通厅补助和地方自筹
1.2.2
出资比例
约1:2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本金已到位,贷款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324省道南环大桥工程施工项目S324GY8标段,招标范围包括324省道南环大桥,桩号为K57+000~K58+300范围内的桥梁(含老桥拆除、桥梁基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及桥面铺装等)以及两侧引道(路基、路面等)的施工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
信誉要求:见附录3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4
其他要求:见附录5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组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投标人若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则必须将桥梁拆除工作分包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细微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附件:
附件1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附件
附件2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3
关于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的有关事项
附件4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合同履约信誉考核办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9月25日15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上传至“中国招投标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供标价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电子文件应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一并提交。)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万元/标段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现金形式。投标人若在投标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若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在南京,则可递交银行本票,但还必须同时递交银行本票申请单的复印件)形式的投标担保(汇票或本票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出),并确保汇票或本票的有效性;投标人若不在投标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则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除银行保函、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但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的款项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2010年9月25日11时30分之前必须到账),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给招标代理财务部门入账并取得招标代理开据的收据。否则,该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15时30分之前(若采用电汇形式,保证投标保证金在2010年9月25日11时30分之前必须到账)
指定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奥体支行
银行账号:320006686018010061373
3.4.4
投标保证金
在第3.4.4项中补充(5):
(5)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7年~2009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0年~2009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04年~2009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的要求
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承诺函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分别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1份。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和录有其投标文件的文字部分的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一份。电子文档中文件用WORD软件制作,报价用EXCEL软件制作,电子文件均不得设置密码并保证无病毒。
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数量另行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标注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每个篇章用彩色纸张隔离,以便查阅。
4.1.1
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如下:
封套:
正本(或副本)
招标人的地址:连云港市海连中路9号
招标人名称:江苏省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324省道南环大桥工程施工项目S324GY8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2010年9月25日15时30分前不得开启封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3楼开标一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现场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
5.2.2
开标检查
本款末增加: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函上投标总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均有误(开标时,投标函中投标总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大写金额有误,小写金额正确的以小写金额为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交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经营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级别为支行及以上。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行政): 连云港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东路15号
电话:0518-85817244
传真:0518-85817252
邮政编码:222006
监督部门(纪检): 连云港市交通局纪委、监察室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东路15号
电话:0518-85817277、85817251
传真:0518-85817252
邮政编码:222006
监督部门(纪检): 连云港市公路处纪委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中路9号
电话:0518-85572126、85480464
传真:0518-85413037
邮政编码:2220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
关于本投标人须知3.2,补充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如下:
(1)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
(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其费用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不单独列支。
(3)临时用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借土场地、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临时用地数量,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不单独计量,应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第1号)的规定,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安全生产费用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优质优价、劳动竞赛考核奖励基金后的值的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对该固定金额进行调整。
(5)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所投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
本项目为老桥拆除重建项目,老桥拆除时,应确保拆除后老桥水中墩柱等基础顶标高低于航道规划河床底标高。同时,为减少项目施工对现有交通的干扰和影响,本项目采用以下施工方案:新建南环大桥由中间17.5m的机动车道和两侧各7m的非机动车道组成,承包人应首先完成两侧非机动车道的施工,在两侧非机动车道施工完成,并满足通行要求后方可拆除老桥,并新建中间机动车道。
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中的施工方案仅是设计单位提供的参考意见,并非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纳的。因此,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调查,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设备配备等选择合适的方案。
考虑到减少项目施工对地方的协干扰和影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期完成标段施工范围内的改路、改河、改渠(沟)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阶段性工期要求,根据要求合理编制施工方案和工期计划。
(6)投标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投标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
(7)本工程投标报价将视为优质工程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应精心组织施工,充分考虑各项保证措施。若投标人未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应无条件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达到优良等级,所需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计列。
(8)施工所需供电、供水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9)本工程招标采用限价招标,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含暂列金额)为人民币壹亿零壹佰捌拾叁万元(人民币10183万元)。开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0)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各标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须按其中标金额,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附件”(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下浮20%(见招标文件附件1),按工程招标类全过程招标服务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1)进场交易费:根据苏价服(2006)12号文件,进场交易费收费标准如下表。该交易费用在定标后由中标人交纳,此费用不单独报价,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将此费用打入报价中。
序号
中标合同价A值(万元)
收费标准(元)
1
0< A ≤200
5150
2
200< A ≤500
7500
3
500< A ≤1000
11000
4
1000< A ≤1500
14500
5
1500< A ≤3000
17500
6
3000< A ≤5000
22000
7
5000< A ≤10000
29000
8
10000< A ≤50000
39000
3.5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本款补充第3.5.9至3.5.10项:
3.5.9“资格审查表”表1~表6中填报的内容,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业绩,已完类似项目、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等均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未建立信用档案或未及时备案的投标人应尽快至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
若上述证明材料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则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阅;未备案且也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内容,视同缺失,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若投标人“资格审查表”表1~表6中填报的内容均已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则投标文件中不需再附投标人须知3.5.1、3.5.2、3.5.3、3.5.4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但必须附投标文件格式 “十、证明材料”中要求的材料复印件。
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更换的情况,发包人将按《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报江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7
7 合同授予
补充7.4.6项:
7.4.6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对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是单价(不平衡单价的调整除外)和其它的条款及条件不得改变。
补充第7.5款:
7.5 不平衡单价的调整
如果中标人的投标价构成有严重的不平衡,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就工程量清单中某一或数个项目进行澄清或提供详细的价格分析以证明这些价格在建议的施工方法和计划的条件下具有合理性。如不能证明其合理性,在澄清谈判时中标人应按照总价不变的原则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有关单价进行平衡调整。
10
补充本款: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或单价、总额价中。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分摊在相应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的最新的“公路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名单”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较好地完成过与本工程类似的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担任过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正职);
项目总工
1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交通工程及相关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专职安全员
按投标报价每5000万至少配备1名
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 年第 1号)规定的要求,并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在投标现场以汇票或本票(仅限南京同城)提交给招标代理(汇票或本票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出);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以下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若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则将桥梁拆除工作分包给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了分包意向协议书,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
(7)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方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的最新的“公路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名单”为准)。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较好地完成过与本工程类似的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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