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微博宣传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方客户:
甲方客户产品:
乙方:
乙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HOONON传媒】明星经纪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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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聘请乙方安排乙方艺人在其个人认证新浪微博上发布与【甲方客户产品】(下称“该产品”)有关的宣传内容(下称“该宣传内容”),发布该宣传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经由双方指定邮箱通过正式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等载体沟通确定并经过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列入本合同附件,甲方客户产品信息及产品相关资质证明列入本合同附件,甲方保证该宣传内容的真实、合法的保证书列入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签署后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将艺人授权乙方的授权书(授权书上有艺人个人签名及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向甲方展示,并且列入合同附件。甲乙双方确认发布微博的文字与图片要求(实际以乙方提供艺人照片为准),并且列入合同附件。
第一条 合作期限与内容
1. 双方合作的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7】月【5】日止。截止日期为发布微博当日起往后三个月
2. 乙方艺人发布微博的数量:共【1】条。发布时间:【2018】年【4】月【2】日/【以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的发布时间为准】(但应以乙方已书面认可微博内容的前提下发布)。非因为乙方过错未能在合作期限约定的发布时间完成相关微博发布的不视为乙方或乙方艺人违约,甲方仍应该足额支付所有款项。
3. 为保证微博正常发布,甲方需为乙方发布微博账号购买微博推广,如因甲方未购买微博推广或新浪微博平台予以中断/删除而导致微博内容被屏蔽或删除,乙方有权拒绝再次发布该内容微博,所有报酬不予退还。(删除此条,无法界定)
4. 乙方发布的微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等)应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执行,若甲乙双方无法就微博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以乙方意见为准。乙方有权拒绝作为陈述者、使用者演示和推荐该产品的功能性。
5. 乙方授权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仅在甲方官方【平台,域名:】、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通过直接发布或转载方式使用乙方已发布的微博内容,甲方使用乙方微博内容仅可用作新闻稿件宣传。除此之外基于其他任何目的的使用(如开发衍生产品或用于该活动以外的其他产品或主体的宣传推广等)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均应事先另行经乙方书面授权,且不得使用乙方艺人肖像。甲方在每次对外发布涉及微博内容的新闻稿件前,均应经过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使用期满后,甲方无权再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发布的微博内容。
6. 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有权删除已发布的微博而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亦不再发布涉及乙方素材、微博内容的所有宣传材料。
第二条 报酬的支付
1.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报酬共计【税后】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由甲方为乙方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于微博发布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纳税证明。
2. 甲方应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总报酬的 % 元,乙方出示XXX的照片,确认后之后甲方支付余下尾款 元,否则乙方及乙方艺人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义务。
3. 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报酬,其中乙方指定唯一收款账户信息为:
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甲乙双方认可,本协议项下由乙方和/或乙方代表制作或形成,载有乙方肖像、声音、造型、表演、文字等信息的微博内容产生的全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文字资料,简称“该活动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收益权、人格权等权利均自始在全球范围内独家且排他的归属乙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严格执行下述条款
1. 甲方保证,其要求乙方或乙方代表签署或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以及其签署以及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违法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不存在虚假宣传情形),不含违反公序良俗、危险性、色情、暴力、政治(包括台独、港独等)、宗教、种族或其他争议内容或不符合主流审美的内容,也不含有损乙方艺人形象、人格、信仰、名誉等方面的内容,否则乙方以及乙方代表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微博;乙方及乙方代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如需第三方授权许可,应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2.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保证,甲方、甲方客户及其产品、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及甲方客户及其产品的代言人等均不涉及港独、藏独或台独等分裂国家等相关行为或言论。
3.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附件三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并保证该产品安全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不存在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4. 甲方保证不会超期、超范围使用本次微博内容,不会作为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产品、服务或品牌的广告代言宣传素材使用,不会以任何方式对外宣称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品牌存在代言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代言关系、品牌代言关系等),亦不会做出容易引起乙方为甲方或任何品牌形象代言的误解的宣传。
5. 甲方应维护乙方及乙方代表的声誉,如有任何争议,应努力协商解决,不得单方对外散布可能有损乙方及乙方代表声誉的言论。
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就本条上述条款甲方如有任何违反,甲方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包括第三方损害赔偿纠纷、司法追究或行政处罚等)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及乙方代表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类情形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处罚等直接损失、预期收益、律师费、公证费等)。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删除已发布的全部微博内容,已收到的款项不予退回,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惩罚性违约金,甲方因违约产生的权益(包括权利或利益)自始归乙方所有。本合同若因此解除,该活动产生的所有工作成果仍然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归乙方所有,不因协议的解除发生变化。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 双方认可,因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获知的,就对方而言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均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信息权利方许可,相对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使用或授权他方使用此类信息。非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双方认可,乙方及乙方代表的私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商务计划、财务状况、项目计划、乙方艺人工作计划、乙方艺人生活信息、行程安排等)均属保密信息范畴。未经信息权利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使用或授权他方使用此类信息。
3. 保密条款有效期为永久,不因本合同解除、终止或中止等情况而失效。
4.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各自权利及义务。如一方行为构成对合同约定的实质违反的,则视为该方根本违约。违约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包括乙方代表)就其违约所赔偿总额不高于乙方依据本合同已经实际收取的酬金总额。本条款可与其他责任条款共同适用。
2. 在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报酬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乙方和/或乙方艺人履行发微博的义务。且甲方每迟延付款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总报酬【10】%的滞纳金;若迟延付款超过【1】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元以及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收益、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3. 在甲方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的情况下,并列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发布微博或发布微博内容不符合双方已确认的内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限时予以补发,乙方在合理时间内补发的,不视为乙方或乙方艺人违约。经甲方书面提醒仍逾期未发布的,且乙方每迟延付款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总报酬【10】%的滞纳金;若迟延付款超过【3】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元以及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收益、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4. 甲方未经乙方及乙方艺人书面同意,若超出本合同使用时间,乙方及乙方艺人发现甲方在任一载体使用,视为甲方自合作期届满之日起至乙方取证之日止在所有宣传载体的连续使用。甲方应立即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方式停止侵权,并除应将基于此类使用获得的全部所得交予乙方外,每逾期使用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贰拾】万元,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进行计算。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台风、地震、火灾、政府干预、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化、微博平台遭遇网络中断、恶意攻击等无法控制的情形等,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导致本合同无法顺利如约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将于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详细说明不可抗力情况及后果。双方将另行协商处理。因此导致合同变更、中止、终止、解除的,不构成一方违约,且乙方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可能对双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和相关规定。
2. 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语言为中文普通话,仲裁适用普通程序。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具有确定拘束力。经裁判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对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第九条
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书面签署方为有效。
2. 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书面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
附件二:甲方产品信息及产品相关资质证明
附件三:甲方保证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附件四:乙方营业执照
附件五:汇款账号授权书
附件六:艺人授权书
附件七:微博发布内容:文案及图片要求,包含乙方提供一人的实际照片
日期:日期:
附件三
保证书
本公司委托(甲方:)就聘请 女士为本公司【产品】发布微博(1条)相关事宜。微博内容涉及的“****关注@(官方微博),****”系本公司真实宣传内容。本合约有效期内本公司保证本委托业务持续进行,因本次微博发布导致的一切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的后果由本公司承担,因此导致
女士经济及名誉损害的,本公司将按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时间:2018
签章: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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