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2015年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之三(老会计人的经验)15、电子商务在交易发生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原因降价处理以及在交易过程中被买家投诉进行补偿等情况,卖家均以现金汇款方式通过支付宝平台转账到买家账户,无法提供费用单据,但每笔返利或折价补偿都有对应的详细支付清单。企业可否依据支付宝账户付款清单,作为销售折让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款第(五)条规定,对卖家因产品质量原因降价处理的,企业可依据支付宝账户付款清单,作销售折让处理,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对因在交易过程中因种种原因
2、被买家投诉进行现金补偿的,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16、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假设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时间到2020年,在此期间,企业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是否按照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处理(国税函2009312号)?如果超过认缴期限仍未到位的是否按照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处理?答:根据总局国税函2009312号文件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
3、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到认缴时间的利息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超过认缴期限的不能在税前扣除。17、企业通过信用证进行融资,信用证为不可撤消,部分银行规定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果信用证期限为一年,2014年8月企业按照发生期计提利息,但未实际支付,待2015年7月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请问:2014年度计提的未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扣除?是否要等到2015年还本付息时一次性税前扣除?答:若银行在当期做收入处理,企业计提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否者,应在实际支付时一次性扣除。18、甲、乙为关联企业,两者所得税率相同。2013年,甲公司因银行信贷授权额度已满原因,超出限额部分不能继续向银行申请贷款,后由乙
4、公司出面向银行申请贷款1450万元,贷款时由甲公司的房产作抵押及信誉担保。银行贷款资金到位乙公司后,由乙公司将借贷资金1450万元全部无偿划转给甲公司使用。2013年乙公司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费用110万元,乙公司会计作为财务费用入账。请问:这笔财务费用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答:乙企业利息支出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不得在税前扣除。19、企业将借款用于对外长期投资的利息如何进行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
5、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若关联方利息支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允许按规定在税前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