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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干渠桥改造合同书
甲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市东西湖勘测水工建筑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干渠桥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曹市镇清郑村北干渠
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桥梁工程
三、工程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8年12月22日
竣工日期:2009年2月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7天
四、工程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玖仟柒佰元整(¥:449700.00元)。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程前期垫资,按工程进度及上级拨款进度付款。
2、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在乙方要完成全部相应内业资料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余下部分合同价款(即调整后的合同总价)的95%,另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六、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规范
1、部颁《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 B01-2003)。
3、部颁《公路钢筋砼及预应力砼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4、部颁《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5、部颁《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004-89)。
以上技术规范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七、甲方工作
1、协调好施工地段内的外围关系,使施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2、提供图纸,并进行图纸和设计交底。
3、提供水准基点和平面控制的基准点的基准线。
4、解答乙方就工程上提出的正当合理的疑问。
5、监督乙方施工, 并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资金控制和合同管理。
6、组织专班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八、乙方工作
1、熟悉施工设计图,并现场核实,并所提出的疑问或建议在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2、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明确工、料、机的组织落实情况,明确施工方案。
3、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
4、做好安全保证,环境保护、交通疏导,做到文明施工,负责在施工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5、完工后清理好现场,恢复水系、便道等设施。
九、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洪湖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
十、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
1、原材料:水泥为检验合格的P042.5,粗集料为压碎值达标且洁净粒径1-3厘米的碎石,细集料为含泥量不超标的中粗砂。
2、北干渠桥位于洪湖曹市镇清郑村北干渠上。桥梁全长21米,宽5米,单车道,设计纵坡≤4%,上部结构采用3×5米钢筋混凝土实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墩、U型重力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及扩大基础。桥面系布置为:0.25米(栏杆)+0.25米(人行道)+4米(行车道)+0.25米(人行道)+0.25米(栏杆),桥面双向横坡,坡度为1.5%,行车道面铺设8-11cmC40防水砼。
3、按照施工工序 , 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和监督员抽检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要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4、原材料的检验以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为准,平面位置、几何尺寸等项目的检查以监理抽查和交通局质监办评定结果为准,路面混凝土强度以钻芯取样检测报告为准。
5、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缺陷责任期满付清5%质保金后自动失效,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甲 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乙方:武汉市东西湖勘测水工建筑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〇〇八年 月 日
马路桥改造合同书
甲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市东西湖勘测水工建筑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马路桥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曹市镇马路村
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桥梁工程
三、工程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8年12月22日
竣工日期:2009年2月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7天
四、工程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贰仟柒佰元整(¥:522700.00元)。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程前期垫资,按工程进度及上级拨款进度付款。
2、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在乙方要完成全部相应内业资料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余下部分合同价款(即调整后的合同总价)的95%,另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六、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规范
1、部颁《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 B01-2003)。
3、部颁《公路钢筋砼及预应力砼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4、部颁《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5、部颁《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004-89)。
以上技术规范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七、甲方工作
1、协调好施工地段内的外围关系,使施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2、提供图纸,并进行图纸和设计交底。
3、提供水准基点和平面控制的基准点的基准线。
4、解答乙方就工程上提出的正当合理的疑问。
5、监督乙方施工, 并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资金控制和合同管理。
6、组织专班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八、乙方工作
1、熟悉施工设计图,并现场核实,并所提出的疑问或建议在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2、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明确工、料、机的组织落实情况,明确施工方案。
3、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
4、做好安全保证,环境保护、交通疏导,做到文明施工,负责在施工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5、完工后清理好现场,恢复水系、便道等设施。
九、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洪湖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
十、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
1、原材料:水泥为检验合格的P042.5,粗集料为压碎值达标且洁净粒径1-3厘米的碎石,细集料为含泥量不超标的中粗砂。
2、马路村桥位于洪湖曹市镇马路村一条人工渠上。桥梁全长36.08米,上部结构采用2×6+8+2×6米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墩、桩接盖梁桥台,桥面净宽3.95+2×0.325米。
3、按照施工工序 , 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和监督员抽检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要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4、原材料的检验以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为准,平面位置、几何尺寸等项目的检查以监理抽查和交通局质监办评定结果为准,路面混凝土强度以钻芯取样检测报告为准。
5、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缺陷责任期满付清5%质保金后自动失效,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甲 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乙方:武汉市东西湖勘测水工建筑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〇〇八年 月 日
庙葵交界桥改造合同书
甲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洪湖四湖水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庙葵交界桥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曹市镇庙湾至葵花村交界处
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桥梁工程
三、工程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9月10日
竣工日期:2009年11月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6天
四、工程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捌仟零贰拾贰元整(¥:758022.00元)。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程前期垫资,按工程进度及上级拨款进度付款。
2、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在乙方要完成全部相应内业资料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余下部分合同价款(即调整后的合同总价)的95%,另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六、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规范
1、部颁《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 B01-2003)。
3、部颁《公路钢筋砼及预应力砼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4、部颁《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5、部颁《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004-89)。
以上技术规范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七、甲方工作
1、协调好施工地段内的外围关系,使施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2、提供图纸,并进行图纸和设计交底。
3、提供水准基点和平面控制的基准点的基准线。
4、解答乙方就工程上提出的正当合理的疑问。
5、监督乙方施工, 并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资金控制和合同管理。
6、组织专班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八、乙方工作
1、熟悉施工设计图,并现场核实,并所提出的疑问或建议在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2、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明确工、料、机的组织落实情况,明确施工方案。
3、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
4、做好安全保证,环境保护、交通疏导,做到文明施工,负责在施工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5、完工后清理好现场,恢复水系、便道等设施。
九、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洪湖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
十、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
1、原材料:水泥为检验合格的P042.5,粗集料为压碎值达标且洁净粒径1-3厘米的碎石,细集料为含泥量不超标的中粗砂。
2、庙葵交界桥位于洪湖曹市镇村道枣庙线——葵花二组公路K0+829桩号处一条人工渠上。桥梁全长26.08米,宽5米,单车道,设计纵坡≤4%,上部结构采用2×10米钢筋混凝土实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墩、U型重力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及扩大基础。桥面系布置为:0.5米(栏杆)+4米(行车道)+0.5米(栏杆),桥面双向横坡,坡度为1.5%,行车道面铺设8-11cmC40防水砼。
3、按照施工工序 , 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和监督员抽检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要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4、原材料的检验以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为准,平面位置、几何尺寸等项目的检查以监理抽查和交通局质监办评定结果为准,路面混凝土强度以钻芯取样检测报告为准。
5、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缺陷责任期满付清5%质保金后自动失效,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甲 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乙 方:洪湖四湖水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庙湾桥改造合同书
甲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洪湖四湖水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庙湾桥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曹市镇庙湾村
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桥梁工程
三、工程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9月8日
竣工日期:2009年10月1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
四、工程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捌仟玖佰肆拾柒元整(¥:828947.00元)。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程前期垫资,按工程进度及上级拨款进度付款。
2、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在乙方要完成全部相应内业资料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余下部分合同价款(即调整后的合同总价)的95%,另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六、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规范
1、部颁《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 B01-2003)。
3、部颁《公路钢筋砼及预应力砼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4、部颁《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5、部颁《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004-89)。
以上技术规范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七、甲方工作
1、协调好施工地段内的外围关系,使施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2、提供图纸,并进行图纸和设计交底。
3、提供水准基点和平面控制的基准点的基准线。
4、解答乙方就工程上提出的正当合理的疑问。
5、监督乙方施工, 并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资金控制和合同管理。
6、组织专班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八、乙方工作
1、熟悉施工设计图,并现场核实,并所提出的疑问或建议在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2、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明确工、料、机的组织落实情况,明确施工方案。
3、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
4、做好安全保证,环境保护、交通疏导,做到文明施工,负责在施工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5、完工后清理好现场,恢复水系、便道等设施。
九、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洪湖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
十、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
1、原材料:水泥为检验合格的P042.5,粗集料为压碎值达标且洁净粒径1-3厘米的碎石,细集料为含泥量不超标的中粗砂。
2、庙湾桥位于洪湖市曹市镇乡道枣子湖--胜利一条人工渠上,桥全长30.08米。桥面系布置为: 0.5米(栏杆)+5米(行车道)+0.5米(栏杆),上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空心板(3×8m),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柱径1.0米,桩径1.2米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台采用U型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
3、按照施工工序 , 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和监督员抽检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要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4、原材料的检验以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为准,平面位置、几何尺寸等项目的检查以监理抽查和交通局质监办评定结果为准,路面混凝土强度以钻芯取样检测报告为准。
5、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缺陷责任期满付清5%质保金后自动失效,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甲 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乙方:洪湖四湖水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庙湾三六河桥改造合同书
甲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洪湖四湖水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庙湾三六河桥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曹市镇庙湾村
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桥梁工程
三、工程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9月10日
竣工日期:2009年11月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6天
四、工程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柒仟壹佰叁拾捌元整(¥:757138.00元)。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程前期垫资,按工程进度及上级拨款进度付款。
2、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在乙方要完成全部相应内业资料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余下部分合同价款(即调整后的合同总价)的95%,另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六、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规范
1、部颁《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 B01-2003)。
3、部颁《公路钢筋砼及预应力砼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4、部颁《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5、部颁《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004-89)。
以上技术规范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七、甲方工作
1、协调好施工地段内的外围关系,使施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2、提供图纸,并进行图纸和设计交底。
3、提供水准基点和平面控制的基准点的基准线。
4、解答乙方就工程上提出的正当合理的疑问。
5、监督乙方施工, 并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资金控制和合同管理。
6、组织专班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八、乙方工作
1、熟悉施工设计图,并现场核实,并所提出的疑问或建议在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2、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明确工、料、机的组织落实情况,明确施工方案。
3、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
4、做好安全保证,环境保护、交通疏导,做到文明施工,负责在施工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5、完工后清理好现场,恢复水系、便道等设施。
九、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洪湖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
十、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
1、原材料:水泥为检验合格的P042.5,粗集料为压碎值达标且洁净粒径1-3厘米的碎石,细集料为含泥量不超标的中粗砂。
2、庙湾三六河桥位于洪湖曹市镇庙三线一条人工渠上。桥梁全长26.08米,宽5米,单车道,设计纵坡≤4%,上部结构采用2×10米钢筋混凝土实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墩、U型重力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及扩大基础。桥面系布置为:0.5米(栏杆)+4米(行车道)+0.5米(栏杆),桥面双向横坡,坡度为1.5%,行车道面铺设8-11cmC40防水砼。
3、按照施工工序 , 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和监督员抽检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要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4、原材料的检验以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为准,平面位置、几何尺寸等项目的检查以监理抽查和交通局质监办评定结果为准,路面混凝土强度以钻芯取样检测报告为准。
5、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缺陷责任期满付清5%质保金后自动失效,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甲 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乙方:洪湖四湖水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胜利三六河桥改造合同书
甲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洪湖四湖水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胜利三六河桥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曹市镇胜利村
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桥梁工程
三、工程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10月8日
竣工日期:2009年12月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7天
四、工程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零叁佰捌拾玖元整(¥:770389.00元)。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程前期垫资,按工程进度及上级拨款进度付款。
2、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在乙方要完成全部相应内业资料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余下部分合同价款(即调整后的合同总价)的95%,另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六、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规范
1、部颁《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 B01-2003)。
3、部颁《公路钢筋砼及预应力砼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4、部颁《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5、部颁《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004-89)。
以上技术规范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七、甲方工作
1、协调好施工地段内的外围关系,使施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2、提供图纸,并进行图纸和设计交底。
3、提供水准基点和平面控制的基准点的基准线。
4、解答乙方就工程上提出的正当合理的疑问。
5、监督乙方施工, 并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资金控制和合同管理。
6、组织专班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八、乙方工作
1、熟悉施工设计图,并现场核实,并所提出的疑问或建议在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2、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明确工、料、机的组织落实情况,明确施工方案。
3、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
4、做好安全保证,环境保护、交通疏导,做到文明施工,负责在施工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5、完工后清理好现场,恢复水系、便道等设施。
九、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洪湖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
十、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
1、原材料:水泥为检验合格的P042.5,粗集料为压碎值达标且洁净粒径1-3厘米的碎石,细集料为含泥量不超标的中粗砂。
2、胜利三六河桥位于洪湖市曹市镇胜利四组-五组线一条人工渠上,桥全长30.08米。桥面系布置为: 0.5米(栏杆)+5米(行车道)+0.5米(栏杆),上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空心板(3×8m),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柱径1.0米,桩径1.2米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台采用U型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
3、按照施工工序 , 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和监督员抽检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要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4、原材料的检验以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为准,平面位置、几何尺寸等项目的检查以监理抽查和交通局质监办评定结果为准,路面混凝土强度以钻芯取样检测报告为准。
5、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缺陷责任期满付清5%质保金后自动失效,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甲 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乙方:洪湖四湖水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中干渠桥改造合同书
甲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市东西湖勘测水工建筑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干渠桥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曹市镇清郑村
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桥梁工程
三、工程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8年12月22日
竣工日期:2009年2月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7天
四、工程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壹佰元整(¥:468100.00元)。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程前期垫资,按工程进度及上级拨款进度付款。
2、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在乙方要完成全部相应内业资料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余下部分合同价款(即调整后的合同总价)的95%,另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六、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规范
1、部颁《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 B01-2003)。
3、部颁《公路钢筋砼及预应力砼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4、部颁《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5、部颁《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004-89)。
以上技术规范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七、甲方工作
1、协调好施工地段内的外围关系,使施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2、提供图纸,并进行图纸和设计交底。
3、提供水准基点和平面控制的基准点的基准线。
4、解答乙方就工程上提出的正当合理的疑问。
5、监督乙方施工, 并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资金控制和合同管理。
6、组织专班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八、乙方工作
1、熟悉施工设计图,并现场核实,并所提出的疑问或建议在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2、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明确工、料、机的组织落实情况,明确施工方案。
3、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
4、做好安全保证,环境保护、交通疏导,做到文明施工,负责在施工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5、完工后清理好现场,恢复水系、便道等设施。
九、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洪湖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
十、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
1、原材料:水泥为检验合格的P042.5,粗集料为压碎值达标且洁净粒径1-3厘米的碎石,细集料为含泥量不超标的中粗砂。
2、中干渠桥位于洪湖曹市镇清郑村中干渠上。桥梁全长24米,宽5米,单车道,设计纵坡≤4%,上部结构采用3×6米钢筋混凝土实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墩、U型重力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及扩大基础。桥面系布置为:0.25米(栏杆)+0.25米(人行道)+4米(行车道)+0.25米(人行道)+0.25米(栏杆),桥面双向横坡,坡度为1.5%,行车道面铺设8-11cmC40防水砼。
3、按照施工工序 , 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和监督员抽检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要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4、原材料的检验以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为准,平面位置、几何尺寸等项目的检查以监理抽查和交通局质监办评定结果为准,路面混凝土强度以钻芯取样检测报告为准。
5、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缺陷责任期满付清5%质保金后自动失效,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甲 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乙方:武汉市东西湖勘测水工建筑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枣子湖桥维修合同书
甲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洪湖四湖水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枣子湖桥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曹市镇枣子湖村
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桥梁工程
三、工程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10月10日
竣工日期:2009年11月2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8天
四、工程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捌佰伍拾肆元整(¥:262854.00元)。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程前期垫资,按工程进度及上级拨款进度付款。
2、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在乙方要完成全部相应内业资料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余下部分合同价款(即调整后的合同总价)的95%,另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六、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规范
1、部颁《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 B01-2003)。
3、部颁《公路钢筋砼及预应力砼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4、部颁《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5、部颁《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004-89)。
以上技术规范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七、甲方工作
1、协调好施工地段内的外围关系,使施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2、提供图纸,并进行图纸和设计交底。
3、提供水准基点和平面控制的基准点的基准线。
4、解答乙方就工程上提出的正当合理的疑问。
5、监督乙方施工, 并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资金控制和合同管理。
6、组织专班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八、乙方工作
1、熟悉施工设计图,并现场核实,并所提出的疑问或建议在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2、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明确工、料、机的组织落实情况,明确施工方案。
3、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
4、做好安全保证,环境保护、交通疏导,做到文明施工,负责在施工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5、完工后清理好现场,恢复水系、便道等设施。
九、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洪湖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
十、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
1、原材料:水泥为检验合格的P042.5,粗集料为压碎值达标且洁净粒径1-3厘米的碎石,细集料为含泥量不超标的中粗砂。
2、曹市镇枣子湖桥位于洪湖市乡村道枣子湖——胜利K0+003桩号的一座钢混凝土T形桥梁,该桥梁全长26米,宽5米,桥跨组合2×10M。对该桥重新浇灌桥面铺装,修筑栏杆人行道;增设桥面泄水管;渠道护底;护坡;增设桥台搭板和枕梁。
3、按照施工工序 , 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和监督员抽检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要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4、原材料的检验以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为准,平面位置、几何尺寸等项目的检查以监理抽查和交通局质监办评定结果为准,路面混凝土强度以钻芯取样检测报告为准。
5、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缺陷责任期满付清5%质保金后自动失效,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甲 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乙方:洪湖四湖水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枣子湖五组桥改造合同书
甲方:曹市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洪湖四湖水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枣子湖五组桥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曹市镇枣子湖村
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桥梁工程
三、工程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10月8日
竣工日期:2009年12月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7天
四、工程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贰仟玖佰陆拾贰元整(¥:952962.00元)。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程前期垫资,按工程进度及上级拨款进度付款。
2、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总体评定、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在乙方要完成全部相应内业资料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余下部分合同价款(即调整后的合同总价)的95%,另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六、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规范
1、部颁《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 B01-2003)。
3、部颁《公路钢筋砼及预应力砼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4、部颁《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5、部颁《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004-89)。
以上技术规范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七、甲方工作
1、协调好施工地段内的外围关系,使施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2、提供图纸,并进行图纸和设计交底。
3、提供水准基点和平面控制的基准点的基准线。
4、解答乙方就工程上提出的正当合理的疑问。
5、监督乙方施工, 并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资金控制和合同管理。
6、组织专班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八、乙方工作
1、熟悉施工设计图,并现场核实,并所提出的疑问或建议在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2、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明确工、料、机的组织落实情况,明确施工方案。
3、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
4、做好安全保证,环境保护、交通疏导,做到文明施工,负责在施工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5、完工后清理好现场,恢复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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