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亲你真的知道吗如果企业采购而取得的一些增值税,是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但是增值税管理非常严格,企业要抵扣,必须符合很多的条件,这些条件当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就会导致不得抵扣的结果。如果不得抵扣,企业却抵扣了,税务局稽查的时候发现了这个情况,就会要求企业转出进项税,并且对其进行处罚。所以企业必须对这个问题有所了解,那这些条件有那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1.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3.业务必须真实发生;4.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5.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那对于这些条件怎么来理解呢?1.采
2、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个很容易理解,税务局会给企业出具一个一般纳税人的证明书,或者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一般纳税人的专用章。2.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那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如何理解?举一个企业租赁车辆的案例。企业如果租赁车辆,只租车不租司机,简称“干租”,“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交税率17%的增值税。如果既租车又租司机,由司机来帮企业做运输,简称“湿租”。“湿租”是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11%,因此合同里对业务性质的描述、业务性质的定性就决定了发票上的税率。如果企业去租赁一个车辆,带一个司机,那就应该按照11%来进行抵扣。如果供应商给企业开具17%的增值税
3、,那就属于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是不允许抵扣的。“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这一点还包括其他内容,“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文规定,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在形式上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2.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2.3发票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看一下这三个条件:“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如果客户企业采购蛋糕券、冷饮券,可以开具什么样的一个发票呢?供应商可能给企业开出食品、冷饮、礼品、蛋糕等等项目发票。但是如果客户企业要求开具办公用品、电子耗材,而供应商开出来的话,这就属于与实际交
4、易不符,就不允许进行抵扣;“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很容易理解;“发票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怎么理解呢?在2014年9月份,哈尔滨市就发出了这样一个文件,叫“哈阿国税通【2014】0903号”(哈尔滨市阿城区国家税务局公布税务事项通知书)文,目的是要求企业做进项转出。原来该企业采购水泥、购入货物的专用发票达到了69张,进项税合计900余万元,虽然该业务真实发生,但是发票加盖的是旧式的发票专用章,而税务局已经要求发票专用章进行换版,要加盖新式的发票专用章。仅仅是因为没有加盖新式的发票专用章,即使该章本身是真实的,税务局最后还是认定,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是合法的扣税凭证,不得
5、用于抵扣,所以900万元进项税就不予抵扣。而且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不能够进行扣除。因此提醒企业,如果发票专用章有问题的,包括盖章不清楚、不是最新版的章,企业都应该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合法的、新的凭证。3.业务必须真实发生那“业务的真实发生”又怎么来理解呢?以开具加油发票为例,有的个人从加油站这边采购了5000元的油料,没有索取发票。有企业就要求能不能把这个发票开给企业?如果石油公司将5000元的发票开具给了企业,这就是业务不真实。作为企业是不能够用于抵扣的,尽管加油这个业务发生了,但是将油料加给企业的业务是没有发生的,这就属于业务没有真实发生,导致了不能抵扣的结果。4.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
6、和申报抵扣;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怎么来理解呢?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天之内,必须进行认证,逾期认证就无法进行抵扣,进项税转入成本。例如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是100元,增值税是17元,价税合计117元,客户收到发票后开具发票之后的180天之内去进行认证。如果没有认证,尽管这张发票本身是真实合法的,也不能用于增值税的抵扣,企业所得税原来进入成本是100元,但是由于增值税不能抵扣,增值税进入成本,企业所得税变为117元,这就是逾期抵扣的后果,它会导致企业的成本上升,也会导致企业损失增值税抵扣这个权利。那么这里需要注意,除了180天的规定以外,我们还需要在当月去申报抵扣,也就
7、是说我们180天之内认证,认证完之后当月还得申报抵扣,这样才能够达到整个抵扣的目的。而且这个180天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节假日没有顺延的概念,因此我们绝对不能规定拿到发票之后在180天之内去进行抵扣,企业得规定,拿到发票之后,30天、60天就得去进行认证,认证完当月就得进行抵扣。否则的话,一旦错过时间导致的损失会非常地巨大。如果企业是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的无法抵扣该怎么办呢?比如说发生了一项纠纷,比如说由于一些财务人员、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我工作无法交接,导致我没有按期进行认证和抵扣,这是不是也会导致我的巨大的损失呢?这里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78号,它规定: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未在当天
8、进行抵扣的,那么作出说明、提供证据以后,可以在其他的月份进行抵扣。但是财务管理者需要注意这个“客观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不是企业说是客观原因就是客观原因的,是有一个列表的明确的,必须根据这个列表进行对比对照。比如是不是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是不是有一个商业纠纷,并且逾期抵扣是需要走一个审批的规则,这个审批是非常严格的,要层报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局报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再报国家税务总局,所以实际上申请很麻烦。企业不要轻易地去挑战180天的时限,必须在180天内进行认证,认证完在当月进行申报抵扣。这就是对“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的理解。5.那什么叫“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呢?法
9、规有规定,有些项目即使能取得进项税金,也是不能够进行抵扣的。例如,如果把这个业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比如用于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比如把进项税、采购的这项物品,用于免增值税的一个项目,比如发放给员工做一些福利,那这些情况都不允许进行抵扣。另外如果企业采购的这个货物发生了非正常的损失,因为管理不善,导致霉烂、变质、虫吃鼠咬了,那也是不允许进行抵扣的,如果在产产品本身发生了一些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的损失,那所耗的这些材料也是一样都去进行进项税的转出。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有一项非常特殊的规定,比如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所有上述的这样一些货品,对应的运输费用,都是不得抵扣,也就是需要去进项转出的。有些企业可能会
10、觉得“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可能还是会有些难以理解,我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项目兼用于可抵扣、不可抵扣的,那怎么办呢?下面就通过一张图来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不同采购项目进项抵扣的区别大家可以看一下不同采购项目抵扣与进项的区别。那么如果企业采购的这个项目,本身适用于一个正常的增值税的应税的一个业务,当然是可以抵扣的。那如果是专门用于一个不可以抵扣的业务,比如说集体福利,比如说营业税业务,那当然是不可抵扣。那如果这个项目它兼用于增值税业务和不可抵扣的业务,那怎么办呢?那这个时候有一些特殊项目,国家规定是:直接、全额地进入抵扣,我们再进行划分,这些特殊项目是什么呢?就是固定资产、有形动产租赁
11、和无形资产。也就是说企业如果采购了这样一些项目,兼用于抵扣项目和不可抵扣项目的,不需要看比例,直接全额进行抵扣就可以了。那对于其他的一些项目,就要根据国家的一些公式按比例进行切分:部分进入抵扣,一部分不得进行抵扣。以下举例:A公司是一个财务咨询公司,它向境内客户和境外客户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向境内客户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当然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向境外客户提供财务咨询服务,A公司可以去申请免征增值税。之前介绍了免征增值税属于什么?属于不可抵扣的项目。这个时候如果A公司它采购一些电脑供员工进行使用,电脑本身肯定是兼用于境内咨询项目和境外咨询项目,由于电脑属于我们刚才说的通用项目,属于固定资产,因此这一批电脑就全额进入抵扣,而不需要进行划分,其他的项目可能需要划分,比如说企业采购一支圆珠笔,就需要去划分哪部分需要抵扣,哪部分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