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所得税中特殊的优惠工具(老会计人的经验)企业所得税中,常见的优惠有对收入的减免、所得的减征和免征、税率优惠、加计扣除、抵减所得额、抵免税款等等,除了这些优惠外,还有一些特殊的优惠工具,虽然不是直接减税免税,但也会达到推迟纳税时点、免缴或少缴税款目的,给纳税人带来切切实实的好处。一、分期确认所得对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考虑到纳税人没有现金流入,税法给予了分期确认所得的优惠。如对居民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债务重组中,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
2、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种分期确认所得,实际上是一种定期递延纳税,但它递延的是所得额而不是所得税,某种程度上比分期缴纳税款优惠力度更大。二、成本替代收入企业所得税中还有一个非常有趣的收入确认规则:按资产的成本来确认收入。如从2016年起,对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的历史成本确定。这种不按公允价确认收入而按成本来确认收入的结果,是资产隐含的增值在转让时不需要确认所得。类似政策还有企业政策性搬迁中,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包括土地),采取资产(土地)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
3、净值来确认。这其中有二层含义:一是置换中换入资产价格大于换出资产价格部份,当期不需要确认所得;二是换入资产计税基础沿用换出资产计税基础,这种替代的结果也类似于纳税递延,所得不需当期确认,后期通过计税基础结转从而递延所得。三、拉长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按年征收的税种,每个会计年度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年度必须进行汇算清缴,不同纳税年度之间的所得额计算不能错配。但有一种情况下可以不按每个年度计算所得额,而把几个纳税年度汇总计算所得额。这就是政策性搬迁中,为了照顾搬迁周期长、一般取得搬迁补偿款在前、发生搬迁费用在后的特殊情况,把整个搬迁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汇总计算搬迁的收入和支出,这相当于人为
4、拉长了纳税年度,可避免前期一次性缴税、后期发生大额亏损却无法弥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是个很大的优惠。四、重新计算所得房地产企业大都为项目公司,后期形成的亏损在所得税上无法得到弥补。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会出现前期盈利、后期亏损的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在后引起的“亏损”。国税总局2016年81号公告对原政策进行了修订,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增税清算后,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该公司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把整个项目负担的土增税,重新按销售收入比例分解到各纳税年度负担,相当于重新计算每一年度的纳税所得,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还。这种“重新计算所得”结果,前期要缴的税可少缴了,后期的巨额亏损得到“提前”消化,对企业来说是真金白银的优惠。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