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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新会计准则负债类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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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会计准则负债类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企业(证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理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客户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买卖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提取存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当分别下列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

2、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科目。 (三)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交来的认购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款项划付证券交易所,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客户办理申购手续,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

3、签资金退给客户时,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 (四)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采用当日向证券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在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采用定期向证券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在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时,按配股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 (五)代理客户领取现金股利和利息,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

4、,贷记本科目。 (六)按规定向客户统一结息时,借记“利息支出”、“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客户实际存放的代理买卖证券资金余额。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接受委托,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承销无记名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时,应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 (二)在约定的期限内售出证券时,应按承销价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承销期

5、结束,将募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应按承销价格,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同时,冲销备查簿中登记的承销证券。 (四)承销期结束如有未售出的证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按合同规定由企业认购,应按承销价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代销方式承销证券的,应将未售出的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并冲销备查簿中登记的承销证券。 (五)通过柜台承销证券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承销无记名证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企业承销记名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

6、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格‚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 (二)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时,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和承销价格计算的承销款项减去上网费用后的余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实际承销的证券,贷记本科目。 (三)承销期结束,企业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承销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时,按承销价格,借记本科目,按应收的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应收取的承销手续费,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承销证券价款,贷

7、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同时,冲销备查簿中登记的承销证券。 (四)承销期结束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当比照承销无记名证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销证券但尚未支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余额。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债券业务而收到的兑付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单位和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兑付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兑付无记名债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客户交来的债券,按兑付金额,借记“代理兑付证券”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债

8、券,借记本科目,贷记“代理兑付证券”科目。 (二)兑付记名债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兑付债券本息,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取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时,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的,按应收或已收取的手续费,借记“应收账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的,在收到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应兑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事先取得的手续费,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代兑付证券手续费”科目;待兑付债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代兑付证券手续费”科目,

9、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但尚未兑付的代兑付证券款项余额。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代理业务收到的各类款项,如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企业(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代理兑付证券款,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受托代销商品资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代销商品款”科目,并按照委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有无风险和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代理业务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

10、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余额。 2401 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

11、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25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

12、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

13、(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金额,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四)企业与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比照“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2502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 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份,在本科目核算。

14、 三、应付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行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

15、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长期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借记本科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四)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

16、股票之前,其所包含的负债成份,应当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未转换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应当比照上述一般长期债券进行处理。 四、企业应当设置“企业债券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企业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

17、面利率、还本付息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单位、转换股份等资料。企业债券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的摊余成本。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确认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

18、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结余。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也可以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分别核算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接受人)提

19、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时,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

20、,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结余。 2611 保户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 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611 保户投资款”科目,并按照投保人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保险)向投保人支付的储

21、金或投资款增值,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收投保人储金,借记“应收保户储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返还投保人储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取的投保人储金结余。 2621 独立账户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负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独立账户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独立账户投资进行估值时,应按估值增值,借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

22、,贷记本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对独立账户计提保险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原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 (四)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 (五)向投保人支付独立账户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结余。 270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企业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23、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24、”科目。 按期支付租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25、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2711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资本

26、性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280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以及固定资产和

27、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预计负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预计重组损失)。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企业(建造承包商)未开工建造的合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或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确

28、认的由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被投资单位出现超额亏损,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损失的,企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均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仍然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实际清偿或冲减预

29、计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属于会计差错的,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准则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预计尚未清偿的债务。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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