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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咋理解?16个误区帮您捋清了!这些案例可能就是你现在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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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咋理解?16个误区帮您捋清了!这些案例可能就是你现在面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下简称54号公告)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充分体现了国家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的政策导向。为加深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理解,本文帮您梳理了常见的16个误区,并列举相关案例进行分析。目录一 常见误区二 案例分析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误区常见误区误区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2、企业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据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因而也就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误区2: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解析:核定征收,折旧不参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因此不能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于2015年11月1日参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线访谈时回复网友:“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于账证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速折

3、旧税收优惠。”误区3:新购置并使用固定资产时,按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确定企业所属行业,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不能继续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以下简称68号公告)有关规定,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时应使用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当年的数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可能会发生变化,为增强政策可操作性,以新购置并使用固定资产当年数据为标准,判断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4、。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误区4:购买旧设备不能享受“新购进”加速折旧政策解析:购买的机器设备虽然是卖方已经使用过的,但从购买人角度来看,此固定资产属于新购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2014年12月解读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这里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即包括企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误区5:自行建造和融资租入属于购进固定资产,可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解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本次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但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自产不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2015年

5、11月解读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固定资产的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等多种方式。64号公告和68号公告有关规定明确的购进是指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入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误区6: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解析:54号公告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而

6、不是所有固定资产。误区7:企业在2017年汇算清缴时,对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解析:54号公告明确适用时间为2018年-2010年,对于2017年汇算清缴,一次性扣除政策仍只适用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和68号规定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和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以及特定行业(指2014年1月1日后六大行业或2015年1月1日后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新购进,下同)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误区8:企业在预缴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不能享

7、受加速折旧政策。解析:64号公告和68号公告明确,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到年底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纳税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享受优惠时间是预缴享受。误区9:企业最初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实行加速折旧,在以后年度可以变更为年数总和法。解析:68号公告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改变。误区10:满足加速折旧条件的,应当实行加速折旧政策。解析:享受税收

8、优惠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优惠。误区11: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和备案。解析:不需要审批,也不需要备案。根据23号公告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1.企业属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说明材料以某重点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2.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

9、年限的相关说明);3.核算有关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账。误区12: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解析:54号公告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64号公告和68号公告规定对特定行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1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中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在内,只是房屋、建筑物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误区13: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

11、方法。误区14:一次性扣除的仪器、设备,研发完成后对外销售,要追回已享受的加速折旧优惠。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2015年11月解读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允许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在企业购入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其实质上将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支出在当期费用化处理,不再通过分年度计算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企业研发完成,对外销售专用设备时,应按照销售收入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无需追回已享受的加速折旧优惠。”误区15: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12、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同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二者可以叠加享受。误区16: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加计扣除时,以会计、

13、税收折旧孰小的原则来享受加计扣除。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这一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废止,40号公告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

14、部分计算加计扣除。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案例分析案例一: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请问企业每年可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解析:企业可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

15、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案例二:某生物药品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分别按照年数总和数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2015年应计提的折旧额。解析:(一)采用年数总和法时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

16、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时,会计年度与折旧年度不一致,因此需要分段计提。第一个折旧年度(2014年10月到2015年9月)的折旧金额(50020)5/15160(万元),第二个折旧年度(2015年10月到2016年9月)折旧的金额(50020)4/15128(万元)。2015年应计提折旧=1609/12+1283/12=152万元(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

17、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由于2014年10月-2015年9月计提折旧5002/5=200万元,2015年10月-2016年9月计提折旧=(500-200)2/5=120万元。2015年应提折旧额=2009/12+1203/12=150+30=180万元。案例三:

18、某公司是一家轻工企业,2015年7月购入一台全新的机器,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进行加速折旧,其折旧的年限应如何确定?解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按照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为已使用,分别实行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68号公告规定,企业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该公司购入的机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案例四:某公司属于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中的企业,2016年购进一栋厂

19、房,该厂房已使用10年。该公司决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加速折旧,最低折旧年限是多少?解析: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该公司购置的厂房已使用10年,剩余年限为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注:本文所称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包括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缩短折旧年限和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简称一次性扣除)三种。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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