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税务行政复议.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83257 上传时间:2024-05-2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税务行政复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会计实务:税务行政复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会计实务:税务行政复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会计实务:税务行政复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会计实务:税务行政复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税务行政复议一、业务概述为了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口头申请复议登记表,1份纳税人书面申请,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口头(书面)申请复议登记表原件1份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申请人申请复议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

3、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3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4是否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5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是否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7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符合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的或者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未按前款规定期限审查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的,应将口头申请复议登记表或纳税人书面申请等资料转下一个环节。(二)审查环节接收上一环节的资料进行审查,主

4、要审查以下内容:复议机关法制部门对上一环节转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部门对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向被申请人发送提出答复通知书,询问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对重大案件须进行集体讨论,审查完毕后提出审查意见。复议审理部门审理完毕,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三)决定流程图 应用文书式样及范本一、口头(书面)申请复议登记表二、受理复议通知书三、不予受理决定书四、行政复议告知书五、责令受理通知书六、停止执行通知书七、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八、提出答复通知书九、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十、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一、延长复议期限通知书十二、责令履行通知书口头(书面

5、)申请复议登记表 编号: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alt=“ src=“/jtym/Files/2014117153852259.jpg”口头(书面)申请复议登记表 编号: 不服 作出的 ,于 提出了口头(书面)申请复议。注:此联由申请人保存,以备查询。 受理复议通知书税 字( )第 号(复议申请人)你(单位)不服 作出的 复议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年 月 日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税复不受字( )第 号申请人:姓名_年龄_性别_住址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住址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被申请人:名称

6、_住址_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年_月 _日作出的_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如申请人是在征税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行 政 复 议 告 知 书税复告字( )第 号_: 你(你单位)_年_月 _日对_于 _年 _月 日作出的_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_提出。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向_申

7、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责 令 受 理 通 知 书税复责受字( )第 号:不服于 年 月 日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 年 月 日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该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特此通知。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年 月 日抄送: 停 止 执 行 通 知 书税复停字( )第 号: 不服你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

8、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 年 月 日 起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前,停止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行政复议终止 通 知 书税复停字( )第 号 : 你(你单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抄送: 提 出 答 复 通 知 书税复提答字( )第 号_: _不服你机关_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

9、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登记表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登记表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做出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行 政 复 议 中 止 通 知 书 税复中字( )第 号 : 你(你单位)不服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行政复议。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抄送: 税 务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税复决字( )第 号申请

10、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第三人:姓名 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 不服 于_年_月_日作出的 ,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于_年_月_日依法已予受理。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查: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和_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以下决定:_ 申请人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决 定 延 期 通 知 书 税复延字( )第 号 _: 你

11、(你单位)不服_于_年_月_日做出的_提出的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由于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 年 月 日做出。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抄送:_ 责 令 履 行 通 知 书 税复责履字( )第 号 : 不服你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税复决字( )第 号),并于 年 月 日送达你机关,你机关至今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你机关于 年 月 日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月日抄送: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